建立一元化的国有土地制度/奚正辉(9)
2、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社会结构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今天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变革。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原来的农村,现在都变成了城市,城市与农村的界限也越来越模糊。有些地方的农村发展的反而比城市好,也是有的。打破城乡隔离、分治的壁垒,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趋势。将农村与城市统一规划,统一发展,取消原来的分开规划,各自发展的制度。原来中国政府过多的重视城市的发展,忽视了农村发展的重要性,其实农村与城市是相互依托的,没有农村只有城市,这个城市就很难生存;只发展城市、不发展农村,这个社会就会发生动荡。其实将农村纳入到城市中,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将会迎来社会发展的新纪元。将原农村宅基地的30%用于建立集约型的容积率高的农村社区,将剩下的70%的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这也将极大的节约土地,为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3、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限是越来越模糊,而且从当初的立法而言,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是现在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越来越多,而且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断的蚕食集体土地,经常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辖区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再区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已经没有必要了。
4、集体土地的价值长期被贬低。集体土地不能自由流转,集体土地的转让价格低廉,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低廉、而且农民个人得到的很少,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复杂等。农民不因为生活在集体土地而感到骄傲,反而觉得政府剥夺了他们土地的权利。经常会看到一些报道:之所以不允许宅基地的转让,是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笔者每次看到这种报道就会非常气愤,其说是为了农民的利益,实际上恰恰剥夺了农民自由转让财产的权利。难道限制其自由,还是为了保护其权利吗?能自由流通的财产价值肯定大于限制流通的财产。将集体土地归入国有土地,是还农民以公平。其实54宪法将土地的所有权分给农民是对农民最大的恩惠,但是将农民的土地定为集体土地,而且只有使用权,是对农民土地权利最大的剥夺。笔者不主张将土地的所有权还给农民,但是希望将农民拥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有国有土地相同的待遇。农民自己建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若其土地不是集体土地,而是国有土地,那么农民都拥有了自己的别墅,试问哪个农民不愿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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