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问题研究/孟琳(8)
结语
如今,死刑问题是中国在当今世界上最受诟病的问题之一。人们指责中国不尊重人权,滥用死刑,不一而足。自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者查列•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发表,从此引发了关于死刑存废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许多国家纷纷从法律上或从实际上废除了死刑。就我国现行死刑制度的改革而言,在中国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完全废除死刑的社会生活物质条件和观念条件尚不具备,但是对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却是立法上的必然趋势。这不仅是人类文明的发展所体现的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对生命的尊重。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对经济犯罪的刑罚体系进行重构。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教育世人,今天特别突出的是如何能够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多用文明的方式警示世人,这决不是一味依靠刑法剥夺人的生命以产生的威慑力所能达到的。所以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充分发挥其他刑罚制度的作用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而这也正是本文所要探讨并拟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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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孟琳 (本论文已发表,严禁转载,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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