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俞志虎(5)
4、增强打黑侦查意识,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黑线索。
涉黑犯罪组织成员多,涉案数量大,犯罪线索千头万绪,只要我们分工细致,随时可能发现线索,侦查,治安,缉毒,交通等部门在查处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侮辱妇女,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涉枪,“黄、赌、毒”等违法案件,打击乡霸街霸市霸,车匪路霸工作中,不要就事论事,就案论案,草率处理。要注意增强打黑侦查意识,深挖细查,一查到底,从中发现涉黑犯罪线索。
5、加强与工商、税务、文化、商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涉黑犯罪组织大多开办经济实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偷税漏税等行为,经常涉足文化娱乐宾馆及其他高消费场所,有的还直接经营这些行业,将其作为活动的据点,进行赌博、淫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商、税务、文化、商业等部门掌握他们大量的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要与上述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从帮助他们解决治安问题的需要出发,在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视野,从中发现一批涉黑犯罪线索。
(二) 强化专案侦查和破案攻坚,及时打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1、落实打黑责任制,建立专职打黑队伍。
落实打黑责任制,关键是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作为打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认清涉黑犯罪的危害,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履行“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职责。落实打黑责任制,重在把打击的责任落到位,建立专职打黑队伍。打黑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和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结构,负责协调,指导和开展打黑工作。其他地方要在刑侦部门内设打黑直属队。注意加强打黑队伍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增强侦破案件的能力和制服犯罪的水平,提高打击效率。落实打黑责任制,必须落实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那些麻木不仁、打击不力,导致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一地长期横行的,要追究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措施不力、畏难退缩,应该打掉的涉黑犯罪组织而没有及时打掉的,要追究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应该发现的涉黑犯罪线索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坚持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
基层公安机关要将掌握的涉黑犯罪线索和有关证据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要对影响和危害较大,跨县、市作案以及县级公安机关侦办有一定困难的犯罪组织挂牌督办。对于关系网复杂,涉及到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当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难度大的涉黑犯罪组织,省公安厅或市公安局要组织警力直接指挥侦办,或组织异地警力交叉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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