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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甘肃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俞志虎(7)
3、做好本地及周边地区的协查联动工作。
涉黑犯罪组织成员一般均为本地人,对其“势力范围”依赖性强,其活动作案及案后逃匿大多在本地或周边区域。因此,我们要与周边地区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开展区域性的集中统一搜捕行动。各地公安机关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互相主持,互相配合,共同围捕涉黑犯罪分子。对跨区域活动突出的,上级公安机关要适时组织跨县、市,跨地区的集中统一行动,清查、堵卡、搜捕多管齐下,使涉黑犯罪分子无立足之地。
(四) 切实做好办案工作,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黑犯罪分子。
1、清除害群之马,摧毁后台保护伞。
在严厉打击涉黑犯罪组织成员时,要注意深挖打击幕后保护人员,消除其赖以滋生和
发展的条件。综合运用审讯深挖,内线侦查和技侦手段发现幕后人物,搜集有关证据。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协调纪检、监察和有关司法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幕后保护者。与涉黑犯罪分子构成共同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不构成犯罪但存在干扰公安机关办案问题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要充分运用组织措施,给予较为严厉的党政纪律处分。在查处涉及领导干部的大要案时,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及时深入办案单位,给办案人员打气鼓劲,撑腰壮胆,帮助他们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严格执法。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暴光,震慑和警示违法犯罪,教育广大干部,鼓舞人民群众。
2、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
涉黑犯罪组织信息渠道多,反映灵敏,我们梢不小心,就可能走漏风声。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在查办涉黑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及内部人员的大要案时,专案组要集中警力,统一认识,协调动作,封闭办公。参战人员要严守工作秘密,具体工作情况除向负责同志直接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对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也要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因失密导致检举揭发的群众遭到打击报复。对工作中发现的泄密问题,要坚决实行倒查,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的,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书目:
1、 2001年《公安研究》第二期 对打击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对策的思考 作者:李东太
2、 2001年《贵州公安干部学院》第四期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作者:陈劲
3、 1999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四期 浅论我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作者:程源
4、 2001年甘肃法制报
5、 2002年甘肃法制报
6、 2001年甘肃公安报
7、 2002年甘肃公安报
8、 2002年4月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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