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案件背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幽灵/李少军(17)
我们在上面一节中已经专门讨论过了关于涉案产品的损害事实。但是,根据美国反倾销法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的具体幅度并不是基于进口产品倾销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大小程度,而是基于进口产品在美国国内低于正常价值销售的倾销幅度。
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就是关于倾销的问题。
所谓“倾销”,是指产品低于正常价值销售的行为。 在判定涉案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行为时,必须把涉案产品的出口交易价格或者根据成本加利润的会计分析方法得出的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跟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行合理比较。
由于在判定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时,其判定的方法是将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跟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就属于倾销),因此,如何确定出口价格以及如何确定正常价值,这两者本身就成了判定倾销是否成立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审理中,确定涉案产品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鉴于这一过程的复杂性和这一过程得出的结果的重要性,在反倾销调查和审理中,关于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往往是当事各方争议最大之处。也正因于此,在对商务部反倾销裁定不服而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的案件中,关于进口价格和正常价值方面的争议诉求往往也是很多的。反倾销法律的立法本意是要消除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但是,在反倾销案件中关于商务部确定进口价格和正常价值的方法上,其做法本身的公平性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
相对而言,出口价格的确定比正常价值的确定简单一点。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是进口国,出口价格的确定是基于美国国内进口商支付给外国出口商的交易价格,虽然这个实际交易价格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往往还要予以适当调整才能被确认为出口价格。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收集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信息也比收集正常价值信息来得容易,因为出口价格信息的来源地主要在美国国内,而正常价值信息的来源相对较复杂,特别是,如果因为出口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导致出口国国内的反映商品正常价值的市场信息不为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所承认时,该出口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将采取其他途径另行获取。
就本案而言,涉案的中国彩电的正常价值的确定比其出口价格的确定要复杂得多,这主要就是因为中国被美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因而中国彩电出口商提供的中国国内彩电的正常价值数据不被美国反倾销案件调查机关认可。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也就是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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