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倾销案件背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幽灵/李少军(18)
B. 非市场经济地位:资本主义国家在反倾销案件中强加给共产主义国家的特别法律地位。
我们在前文已经说过,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的确定在反倾销案件中是非常复杂的。虽然简单地来说,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超出其出口价格的部分就是倾销幅度,反倾销税将根据倾销幅度来征收,但是,如何来确定正常价值?鉴于所谓正常价值是涉案产品在出口国地理范围内的销售价格,那么,出口国厂商提供的在出口国生产中的原料及配件采购等实际成本价格是否可以作为构成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基础?如果是这样,那么正常价值的计算将变得很容易。
有时候,人们喜欢把复杂的工作简单化;但在另外一些时候,人们因为有某种利益驱动而喜欢把简单的工作复杂化。行为目的在影响行为方式的因素中总是占有重要地位。就反倾销案件而言,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的国内厂家倾向于夸大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而缩小其出口价格,因为这样容易导致倾销事实的认定;而案件的相对方即外国出口厂商的意图则会截然相反。
就象我们前面所说的,如果出口国厂商提供的在出口国的生产成本价格能够被视为反映其正常价值的资料来源,那么,反倾销案件调查中的相关工作会变得简单一些。但是,我们也说了,这种把工作简单化的做法并不是进口国厂商所希望采取的。反倾销案件的申请人主要是进口国的厂家,他们往往代表了能够影响政府官员政治选票的重要力量,因此,相比那些在进口国国内市场的单独的消费者,这些与出口国厂商存在竞争关系的进口国厂家往往更容易对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施加更大的影响。毫无疑问,反倾销案件申请人的呼声有更多机会得到政府机关的仔细考虑,特别是,如果涉案产品是来自中国,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那么,案件就会变得尤为复杂。
把涉及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工作变得复杂化的逻辑其实是很简单的。这个简单的逻辑就是:“在共产主义国家里,其市场价格是被扭曲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市场价格并不是同一回事。因为共产主义的经济并不是按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成本和价格构成来运行的,所以,共产主义国家市场里的商品价格并不反映商品的真正价值。” 相应的,在反倾销案件调查中“严格意义上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比较不能按照常规进行。”
简单地说,将一个出口国定位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就是为了在反倾销调查中否定该出口国厂家提供的与其实际生产成本相关的市场资料,从而抛弃反倾销案件调查中将正常价值跟出口价格进行比较以确定倾销幅度的常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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