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陷阱折射立法缺失困境/唐时华
明星代言陷阱折射立法缺失困境
唐时华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19日报道,由范伟、王刚和张铁林代言的28商机网、U88招商网和3158三家加盟连锁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被曝光。范伟、王刚和张铁林的代言形象不仅在网站上可以看到,而且在部分电视台还能看到由他们为网站做的电视广告,而三个人的代言费被曝都超过了百万元。(2009年4月22日人民网)
名人做广告,自古有之。名人是什么?就是影响力,就是生产力,就是战斗力。往电视上一站,耀眼的光环和一脸的诚恳早把咱小老百姓给雷倒了,下意识捂捂钱包咱都觉得内疚。多好的同志,繁忙的工作之余,还不忘惦记着为老百姓创业做点实事,咱们咋能昧了良心,怀疑起人家的动机来。
可就是这些明星,前仆后继,纷纷倒在虚假代言的道路上。那名字列出来一大串,看看都伤自尊。今天他一秒钟祛斑是涂了什么膏,明天她赛过貂蝉西施是喝了某茶,大后天他年轻二十岁返老还童是因为吃了某药。这时,明星广告就不仅与自尊而是与法律密切有关了。
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出事,何庆魁代言万里大造林崩溃。如今又有范伟、王刚、张铁林代言的网站涉嫌加盟骗局。然而,时至今日,好像也没有谁或者什么管理机构出来告知一下,对这些虚假代言的明星作出了什么处罚?对消费者的损失作何赔偿?与媒体虚假广告宣传熙熙攘攘的“你方唱罢我登场”相比,出事后的相关职能部门冰一样的沉默是何等异常。
此外,明星代言,多是出现在公众关注率最高的电视、报纸上,按照规定,刊登虚假广告的媒体是否应负审查失误之责,又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之责任?
说明星对专业不懂,似乎还有一丝情有可原。作为广告刊登的专业载体,你电视台和报纸难道对虚假广告也成了“睁眼瞎”?非也。笔者看来,广告审查并不难,难的是抗拒高额广告费用的诱惑与驱使,难的是保持一颗对消费者责任的理性和良知之心。放眼当下,不少媒体“潜规则”盛行,虚假广告做得是生龙活虎:一些媒体广告部全部外包,放之任之,收钱之后,万事大吉;一些媒体长篇累牍,内容虚假,格调低俗;一些媒体广告与新闻不分,打“擦边球”,登“软广告”,鱼目混珠、混淆视听;一些媒体甚至赤膊上阵,利欲熏心,雇请枪手误导消费者。这样的无良媒体,与图财害命之徒又有何区别?
明星也是人,面对高额代言报酬心动也属正常;媒体非圣贤,并非生活在云朵里不食人间烟火。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法律的合理约束之下,将真实的广告如同兜里真实的广告费一样呈现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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