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权的思考/周鹏龙(12)
(三)劳动权的司法保障:完善劳动权的司法保障机制
权利之所以能够被拥有,除了正当的被赋予之外,同时离不开权利的保障或者救济。劳动权的司法保障主要是在劳动权受到侵犯时,由司法机关依其审判权,以其掌握的国家强制力及严格的法律,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从而保障劳动权。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救济机制,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最后屏障。 只有当个人遭受的侵权通过政府公平而可预期地得到了矫正,个人才能在法律上而不是在道德意义上享受权利。从总体上讲,我国劳动权司法保障的范围还较狭窄,还有诸多劳动权救济的真空和缺失现象,对侵犯劳动权的法律责任的追究还有待加强,劳动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还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仍然采用单轨制,即“调、裁、审”依次进行。这种体制的不足在于劳动争议案件经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中一审、二审的全过程,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且容易造成积案。同时把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排除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其它救济渠道的自由选择,同时有违于仲裁的自愿原则,增加了当事人的成本,还有限制当事人诉权之嫌,极大地妨碍了劳动者权利的救济实现。因此建立健全劳动权司法保障体系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对于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除了加强法院专业化机构的建立健全之外,不仅要加快宪法司法化的进程,而且在宪法以及具体的劳动法和相关法律中建立实体劳动诉权,并且具有有效保障实体劳动权实现的完备配套程序作为前提。
综上所述,劳动权研究作为劳动法研究的逻辑起点,同时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终极目的,在我国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对于劳动权的保障尤为至关重要。正视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缺陷和不足,完善立法,坚强执法,建立健全司法保障制度,不仅是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劳动权益全面实现的必备要件。
参考文献:
1、李炳安《劳动权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常凯《劳动权—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
3、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22
4、史尚宽《劳动法原论》1934年上海初版
5、徐建宇《劳动法新论》杭州大学出版社1996
6、冯彦君《劳动法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7、常凯主编《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劳动问题》中国劳动出版社1995
8、【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版
总共1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