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完善/赵培荣(19)
4.2.2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缺乏劳动教养立法必需的法制基础
首先,各种对劳动教养制度重构的方案中几乎全部涉及到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变革,特别是可能涉及我国刑罚体系的修改,将为我国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法律实践注入新的血液和活力。但这些方案多数只侧重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和重新构建,并没有系统地研究对我国法律制裁体系构成的影响,而且劳动教养制度究竟如何改革尚未形成比较统一的意见,这些都是劳动教养立法的重要因素。
再次,劳动教养立法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带来许多新的理念,对我国传统法治理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定量因素的调整和完善,注重犯罪预防、强调人身危险性的价值取向,以及对常习性违法行为者的矫治理念等,这些理论均有其合理成份,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弊端,如何既能吸取这些合理成份,又能避免所带来的弊端,恐怕也是劳动教养立法的一个难点所在。
最后,从法制化的角度讲,应当把劳动教养及收容教育、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强制治疗和强制戒毒等社会管理的手段和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和措施,进行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和梳理,为劳动教养立法作好实践基础的准备。而这些,学者们在这方面的研究还不是非常成熟。
4.2.3 目前提出的各种方案的局限性也是劳动教养立法难产的原因之一
学术界提出的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各种改革方案都有其合理性和可取之处,但不可能避免的,这些方案又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究其原因,这些方案都是立足于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方案的设计为其找到存在的理由和基础(或者没有考虑中国的国情而主张简单废除),是为了立法而立法,并没有真正站在完善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高度,所以,这些观点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也是不可避免的。
所以,笔者认为,劳动教养立法应当跳出单纯地为劳动教养制度寻求法律依据的思维模式,把它放在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大背景下,充分吸收和借鉴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成份,以及近年来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全新的角度重新构建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危机,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找到真正的出路。
4.3 重构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法律制裁是指由国家特定的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惩罚的强制措施。在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中主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劳动教养显然是一种法律制裁措施,但根据前文分析,无论把劳动教养归入何种制裁措施,或者确立为一种独立于以上三种措施之外的新的制裁措施, 都不能改变其尴尬的法律地位。因而,基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重新构建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十分必要,这也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裁体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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