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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改革与我国法律制裁体系的完善/赵培荣(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第八条: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2002年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又规定:对年满十六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决定劳动教养:①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②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不够刑事处罚的;③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非法拘禁,盗窃,诈骗,伪造、倒卖发票,倒卖车票、船票;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招摇撞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④制造恐怖气氛、造成公众心理恐慌,危害公共安全,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恶习较深、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⑤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或者生活秩序,且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⑥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⑦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引诱他人卖淫,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情节较重,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⑧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后又卖淫、嫖娼的;⑨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经过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⑩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劳动教养情形的。
  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劳动教养适用的范围作了一些规定: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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