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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的注意事项/陈召利(5)
(3)服务时限。直接办理的业务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审查办理的业务

  审查办理的业务是指受理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备案注销手续的材料,由审查人员对材料全面审查后做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并出具书面证明的行为。
1.审查办理的情形。除直接办理的四种情形外,如因房屋质量问题、改变设计、不及时交房、不按约付款等违约行为及其它需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合同注销登记手续。
2.审查办理的操作程序: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含共有人/配偶)需如实填写注销申请书,并由购房人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所有的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解除合同原因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证明注销理由的材料;有抵押的还需提供贷款还清证明。
(2)受理。登记受理人员查验各项材料是否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有无限制注销、不予办理的情况。若提交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的,应当受理。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申请人需补齐的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录入备案系统,出具收件收据。
(3)审查。审查人员对受理的登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着重对申请注销的原因是否符合规定、注销的情况是否属不予办理情形等事项进行形式性审查。若申请的事项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当审查通过;若申请的事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不予通过。审查结束后,审查人员在备案系统里签注审查意见,并将登记资料移交发证部门。
(4)颁发通知。审查通过的,发证部门打印合同注销通知和审核表:审查不通过的,发证部门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不予注销通知”(以下简称不予注销通知)和审核表。申请人在已告知的领取通知期限内向发证部门申领合同注销通知,并在审核表上签章领取通知,交纳交易手续费。发证部门在出具合同注销通知后的2日内将登记材料移交档案馆,档案馆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注销”专项档案。申请人领取不予注销通知的,发证部门将登记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申请人领取合同注销通知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予以注销,此时,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该套房屋为待售状态。但在合同注销48小时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方能在网上销售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这样能够让信息公开透明,任何人在这个时间内都有权利选择购买此套房屋,避免信息不对称使炒房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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