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报告――兼谈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侦防对策/康岸桥(2)
二、内部组织结构。吕建龙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紧密,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和外围分子三种,核心成员吕建龙、汪文旭、马慧清、唐占仓4人同居一屋,吕建龙专门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4人中每天留一人在家值班,吕作为集团首脑,通过掌握集团犯罪收入分配权控制了其余6人,形成吕位于塔尖位置的、较为稳定的金字塔状权力结构;钟鸣鼎团伙内部组织较为松散随意,虽然钟鸣鼎也掌握了团伙犯罪收入的分配权,但是尚未形成稳定的核心成员和权力中心,团伙成员随聚随散,形成了一种钟鸣鼎居于中心位置的、松散的网状权力结构。
三、形成基础和犯罪动机。吕建龙集团7名成员是从农村盲目流动到兰州后,在兰州结识的,由于有相同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共同的生存需求,所以臭味相投成了一丘之貉,进而结成较为稳固的犯罪集团疯狂作案,犯罪动机单纯,就是为了谋生,反映到作案目标选择上,则体现为从现金、手机和贵重物品到眼镜、打火机、皮带、皮鞋、衣服等日用品无论贵贱照单全收,一受害人就曾在大冬天被抢得只剩毛衣毛裤前来报案;钟鸣鼎团伙则较为松散,成员间结识主要通过社会关系、“朋友看朋友”就互相认识,结成团伙的基础仅仅是出于寻求刺激和小团体内的认同尊重的心理需求,犯罪动机较为复杂,有时是为了好玩刺激,有时是为了满足“泡小姐”、高享受的需要,不一而足,在作案目标的选择上只要现金和手机等容易变现的贵重物品,对其它不感兴趣。
四、作案过程。吕建龙集团在作案前,都由其首脑吕建龙事先踩点,确定好作案地点和时间后再组织其他成员动手,各成员有明确的分工,一般在半夜,或两三人骗租一辆出租车,行至预定地点后开始抢劫,或由一人骗租一辆出租车,其他同伙埋伏在预定地点,出租车一到该地便里应外合开始抢劫,抢得的财物均由吕建龙负责销赃变现,然后由吕论功行赏,统一分配赃款;钟鸣鼎团伙则是临时聚集,随机产生犯意,随时都可能作案,作案时也没有明确的策划和分工,有时是三四个人结伙租车然后抢劫司机,最多的一次竟然八个人合伙抢劫了一个面的司机,抢劫所得财物多由钟鸣鼎负责分赃。
五、使用暴力程度。吕建龙集团成员自以为“不拿刀是要钱拿刀是抢钱”,他们认为如果伤及人命会引起警方的特别关注,不利于继续作案,因此一般都不使用凶器,有时甚至不携带凶器,也不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一但财物到手就立即停止施暴,迅速离开现场,受害人除了随身财物再无损失;钟鸣鼎团伙则更加肆无忌惮,每次都是持械行抢,被害人稍有不从就大打出手,甚至动用刀、铁棍、螺丝刀等凶器,已知有3名司机被他们捅伤,作案后他们不急于逃跑,有一次甚至当着被害人的面大摇大摆地走回附近一栋楼房,而且还在窗口观察被害人如何处理“后事”,被害人看在眼里却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离开了现场,甚至没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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