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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青少年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类案件的剖析报告――兼谈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侦防对策/康岸桥(5)
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控制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在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大肆活动期间,通过赃物控制、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等途径反馈给公安机关的信息和线索寥寥无几,这些不能不令人深思。加强对社会面有效控制是公安机关长期而又艰巨的基础工作之一,然而这项工作在破获这两个系列抢劫案时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说明我们可能并没有真正重视起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也许说明了我们通过控制社会面收集信息线索的意识、能力、方式需要重新检讨。
深入调查研究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的规律、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对策。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社会危害性大,作案人侵财目的明确,作案动机复杂,由于事前多有预谋过程,事后还会有销赃、挥霍非法所得的过程,在作案过程中和受害人还有一定程度的交流,因此大多数此类案件还是有侦破的可能的,这就要求侦查人员除了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之外,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要主动运用科学方法和理论深入调查研究此类案件的规律、趋势并做出正确的预测,在侦破工作中注意公秘结合、专案侦查和专项治理打击、破案战役结合、群众路线和专门机关工作结合,大力发挥“三大支柱”的作用,大胆使用侦查谋略,保证打击的针对性、有效性,而这些正是成功的打击对策中所应该体现出来的内容。
强化证据意识,加大深挖余罪力度。盗抢机动车类案件由于多具有结伙多次作案的特性,破案时间不定,现场保护难度极大,受害人还常常采取不合作态度,极易出现隐案、同伙漏网和证据湮灭的现象,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此类案件证据的要求相当严格,相应的对公安机关刑侦工作要求就会更加严格。一个称职的侦查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证据意识,从受理案件开始就要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并将其组成证据锁链,在审讯时更要注意审讯策略深挖余罪,既不能急于求成暴露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又不能违法超期羁押,更不能采用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口供。唯其如此,才能凸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能作用,才能实现社会正义和公平。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治安环境刻不容缓。人是具有社会性的,犯罪嫌疑人也不例外,只要社会环境中有其立锥之地,违法犯罪活动就不会灭绝。然而目前我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齐抓共管”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沦为“三乱”的借口,作为主力军的公安机关不是疲于奔命就是束手无策,造成人民群众对治安环境评价波动很大,说治安环境质量象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一抓就好转,一松就恶化。试想,如果我们的出租屋管理走向正规化、二手货市场有序化、流动人口管理合理化、法制教育普及化,最终实现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化,建立了治安环境净化长效机制,人民群众还会有这样的反映、吕建龙集团和钟鸣鼎团伙还会一次次作恶得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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