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是对外国法的限制与适用的对立统一:以国家利益为视角/尹振国(7)
2、全球化对国际私法的挑战
当今人类社会,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人类真正进入了全球共存与竞争的全球化时代,由此而出现了经济全球化、政治全球化、生态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诸多全球化现象。[18]在国际私法领域里,有学者提出了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国际私法的趋同化对传统国际国际私法的性质、功能、范围和相关制度提出了挑战。[19]其中,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挑战是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家主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人权高于主权”日嚣尘上。
在科技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过程中,人们有着诸多的共同利益,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国际私法适应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推动和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已成为国际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但是,这只是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的合作,没有共同利益,这种合作与统一是不存在的。在当今世界,由于旧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仍然存在,国际社会的矛盾和对立从来没有停止过。
不可否认,全球化是一种客观的趋势与进程。但是,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限制,主要是一些经济方面的部分主权的让渡,一些涉及到本国经济命脉的领域是不可能让渡的,而且,这种让渡是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其次,国家主权相对限制的实质是国家主权一定程度的强化。它们之所以能够让渡部分国家主权,正是想以此方法来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分享资源和经济成果,从而发展本国经济,增强本国的综合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存在主权国家,就存在着利益的冲突,所以国际私法是适用与限制外国法的统一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六、余论
“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法律的冲突归根到底是利益的冲突, 国际私法就是在适用与限制外国法的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是对外国法限制与适用的对立统一,是在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基础上的对立统一。在新科技革命发展和全球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把维护国家利益和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结合起来。
参考书目:
[1] 邢钢. 国际私法中主权原则.[EB/OL]. 北大法律信息网,2006-6-11
[2] 沃尔夫,李浩培等译.国际私法(中译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43
[3] 赵相林主编.中国国际私法立法问题研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4] 同[2]
[5] [英]莫里斯主编,李双元等译..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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