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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王智名(9)

(四)厉行法律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和“违法必究”

  我们不讲权力制衡,实行的是权力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是一种内部监督,但是没有以权利制约权力的外部监督更直接、更关键。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如何做好法律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保障权利,“有法可依”的中心环节要靠“违法必究”来保障。
  法治所追求的价值是公平正义,正如罗尔斯在他的《政治自由主义》导论中所指出的,正义——“公平正义”——“构成了民主社会制度最恰当的基础”。[7]不公平的社会就造成民众的不满,就会积攒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追求权力的公正行使,当以社会制约为保障。社会制约的实质是形成对权力的社会上的多元制衡,而不仅仅是权力之间的制衡,社会力量的监督也是不可或缺的。
  现实中,执法落实和监督环节处于疲软,在诸多行业领域都不同程度存在,如我国相继颁布了20多部环保法规,可江河湖泊仍被污染的不成样子;安全法规也不少,可缺少严格落实导致事故频发;食品行业的法律法规更是规范,但监管缺位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民众忧“食”冲冲等等。法律没有被落实和执行,这是立法的失败,是有法不被信仰、不被尊重。
  为什么会出现“有法不依”?一些执法者并不敬畏法律。有多少出了事情的领导,或者暂时压下,避过风头,或者异地调换,掩人耳目,身甚至很多带病提拔,没多久东山再起。只有建立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责任制度,包括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才能使权力行使者不敢恣意妄为。
  在社会力量的监督中,网络媒体远远胜于传统媒体,在监督上显示了其强大的力量,是一把极具威力的杀手剑。网络使普通百姓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从而真正实现了公民的舆论监督权。网络方便快捷,大大降低了普通百姓表达和传播个人意见的“门槛”。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能畅所欲言、直抒胸臆,而不必有所顾忌。我国网民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网络舆论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
  频繁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发言十分钟,八分钟是赞歌,两分钟或许提出点实质问题,用法学名师房保国的话来说“貌似都是正确的废话”。黑暗里滋生出来的东西见不得光,在了解社情民意,检举揭发,申诉请愿方面,网络显示了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强大力量。尽管互联网鱼龙混杂,但不能因此抹杀它的贡献和功劳,如今网络已经成为非常重要、不可替代的新闻来源和最早的黑幕揭发者。如果没有网络,不知有多少矿难难见天日,不知有多少食品安全事件继续被忽视。所以,我们要感谢互联网。虽然网络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要善待网络。某些人以各种名义限制封堵网络,最终阻挡不了网络监督的强大生命力。我们该创造更多的途径,利用网络的巨大优势,让各种言论都能加以充分表达,最终应当相信人民的判断和选择能力,才是合理的解决之道。“让人民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只有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才不会人亡政息。”毛主席的这两句话值得“狂顶”。刚刚被“双规”的某省纪检委书记说的很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该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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