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的特点及其价值/王礼仁(4)
(三)内容新颖,空白领域居多
本书第一编(总论)和第四编,都是在一般婚姻教科书或专著中没有专门论述的内容。有的婚姻教科书或专著虽然讲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但只有只言片字,缺乏深入;有的虽然涉及婚姻诉讼内容,但丝毫没有触及身份关系诉讼特点这一核心话题。没有树立或突出婚姻(身份)关系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独立品质的概念。本书则以两编的内容,阐述婚姻(身份)关系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适用的特点。在第二、三编中,则有五章是一般婚姻教科书和专著根本没有涉及的新内容。其中有的甚至是我国目前立法或民法理论尚未涉及的空白领域,如我国目前只有结婚无效,没有离婚无效,更没有婚姻成立或不成立的诉讼规定。在理论上,对这些问题亦尚无研究。但实践中这方面的问题却不少。其中,因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借用他人名义或身份证、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姓名、隐瞒真实身份、手续不完善或证件不齐全等情形而登记结婚(或离婚)后,由此引起的婚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就是一个急需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为此,本书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分别对离婚无效和婚姻成立或不成立进行了专题研究。除了传统婚姻(正常婚姻)外,事实婚姻(同居)、同性婚姻、变性婚姻、网络婚姻等非正常婚姻现象,日益严重,并对传统婚姻产生了巨大冲击。对这些“非常婚姻”,应当如何应对和处理,比如“同性婚姻异性化”、“变性婚姻合法化”、“虚拟婚姻现实化”的应然性问题;已婚者因发生同性恋、变性或网婚后,由此引起的离婚应当如何处理;变性人结婚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如何掌握;同性婚姻伴侣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处理等,都是非常前沿而又现实的问题,需要作出回应。对此,本书第十五章(非常婚姻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于因性引起的离婚,本书也突破了传统的研究方法,即不仅仅局限于“第三者”引起离婚的范围,而是对性与婚姻的关系,以及因婚外性与婚内性引起离婚的处理,进行了全方位研究(第九章)。
(四)理论联系实际,适用性强
本书对问题的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服务实践;坚持以现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理论为媒介,着力解决现实与法律之间的嫁接问题。即把现实问题引进法律,把法律适用导入现实,用理论连接现实与法律,使现实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在法律上找到答案,使法律中的适用问题能够在现实中“安家落户”。 因而,本书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1、法律根据充分 ,具有权威性
婚姻案件涉及的法律多,具体包括三部婚姻法、八部相关的单行法、 两个婚姻登记条理、六个系统性司法解释及其相关的单行解释和答复一百多个,还有八部相关基本法律(宪法、民法、合同法、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诉讼法)中涉及婚姻(身份)关系的规定。作者对我国不同时期的三部婚姻法典和一百多个婚姻法方面的司法解释和婚姻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了认真梳理,对不同时期法律和解释所适用的范围和效力,进行认真鉴别,严格区分“当时有效”与“现在有效”的界限,以其作为处理不同时期婚姻的法律根据。本书对问题的研究,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大量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作为论证的根据,凡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均以法律为准,自始至终贯穿我国各项婚姻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这自然也使本书具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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