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的特点及其价值/王礼仁(6)
在第一编(总论)中,作者对民法上的身份是否包括亲属法以外的身份;身份行为的是否存在“变更”行为;结婚年龄的性质是否属于行为能力;民法总则在亲属法上如何适用的研究,都渗透作者个人心得。
在第二编(离婚诉讼)中,作者在阐述离婚标准立法含义的同时,对我国例示主义离婚标准的缺陷,以及理论上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标准的存废问题,提出不同见解。并对修改和完善婚姻法的离婚标准和相关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在第三编(婚姻效力诉讼)中,通过研究婚姻成立与不成立的特征,解决了婚姻不成立与婚姻无以及其他不适法婚姻的界限和区别;提出了重构婚姻判断标准的构想(即以婚姻的属性要件、效力要件、形成要件,作为判断各种不同婚姻形态的标准);针对当前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婚姻登记纠纷的弊端,提出了废除 行政诉讼,通过民事确认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解决的思路;针对事实婚姻的理论困惑,提出了突围事实婚姻理论困境的路径;针对婚姻登记性质的争议,阐述了婚姻登记既不是行政许可行为,也不完全是行政确认行为,而是缔结婚姻或解除婚姻的必要公示行为(法律仪式)。
在第四编(婚姻诉讼的审判程序)中,阐述了婚姻(身份)关系诉讼与一般财产诉讼的不同特点;对自认、认诺等在婚姻(身份)关系诉讼中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对理论争议较大的离婚反诉,他人能否代理无行为能力人以原告名义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如何审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同时,针对我国目前婚姻案件审判体制存在的“三无”与“多头主管”和“分散审判”的缺陷, 提出了“完善诉讼程序——制定家事诉讼制度;改革现行体制——设立家事审判庭;强化法官素质——配备专业家事法官”的构想。
本书在借鉴成果的同时,积极开展理论探索,这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也增加了本书的理论色彩和信息量。因而,本书不仅可供司法工作者参考,也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资源;不仅对实务工作者适用,也对理论工作者、大学生适用。
《婚姻诉讼前沿理论与审判实务》2009年5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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