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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闪婚”现象/王芳(6)

4.应进一步完善婚姻制度

  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最为可悲。“闪婚”是不符合婚姻基本规律的,但当80后年轻人走进围城激情过后,那些带有浓厚商品成分的物质就会逐渐显现出来。为了保卫男女双方的财产,我国应该根据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理论,形成一些可操作性强约定,比如:婚前、婚后、同居、离婚以及涉外婚姻财产的约定即签订“婚恋财产约定” 。同时我国法律应当扩大受害方在不忠行为中的取证权利。
  目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快餐式的爱情和婚姻会将婚姻家庭卷入缺乏理性的旋涡。婚姻的成功和稳定,需要感性、理性双轨发展,爱情列车才能行驶得稳定持久。草率行事,是对自己、家人和当事人对方及其家人的不负责人的表现。这就需要现在的年轻人加强与恋爱对象之间的交流,加深双方彼此的了解,在对待婚姻上必须严肃谨慎,不能只要“感觉好”就一切不成问题,应该在新型的社会观念影响下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地思考婚姻的意义,详细地规划婚姻的生活,理智的选择婚姻。


参考文献:
[1]向德平《城市社会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2] 黄火明 《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10期——青年“闪婚”现象的社会学探析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4]郑杭生等《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2版
[5]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73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7]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8]黄文明,《青年“闪婚”现象的社会学分析》载《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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