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立良性互动的警囚关系/孙继国(3)
(三)严格考核,执法公开。职务犯最关心的是自己的考核和刑事奖励,在其最关注的减刑、假释方面,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严格考核,职务犯与社会犯不一样,可以说对其考核是分分计较、厘厘计较,所以说对其考核奖、扣分必须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尺度一致。二是政策公开,把减刑、假释、保外的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示,的异议的可以复议,这两点做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稳定其改造情绪,取得他们对我们民警公正执法的信任。
(四)通过分级处遇调动职务犯的需求。职务犯由于过去工作的经历,很在乎其分级处遇。他们时刻都在相互比较,自己与他犯的服刑待遇,民警在实践工作中认真抓好职务犯这一心理,对调动改造需求,融洽警囚关系是相当有必要的。
(五)放宽亲情会见条件,扩大社会帮教的作用。相对于其他类型罪犯,职务犯情感更丰富,绝大多数都有稳定的家庭、浓厚的亲情、丰富的社会关系,而这种亲情和社会关系对他们情绪的影响和改造活动的支撑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民警要尽可能通过安排亲属会见、社会帮教、通信、电话等来促进其积极改造。
(六)注重改造职务犯中的细节,把握好管理的度。 职务犯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较少,但若出现问题就已经经过较长时间矛盾的积累,比较复杂,所以民警日常工作要细心观察,注重职务犯改造中的细节(这些细节包括日常发生劳动、学习、会见、就餐、通信、亲情电话、看病、考核得分等)。在这些具体小事中,既要体现管理意图,又要展示警官管理艺术,同时也要把握好“度”。
(七)“法”不容“情”的反思。在传统思维中,“法”与“情”是水火不相容的,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这本无可厚非,但对职务犯的管理当中,正确理解、认识“情”的内涵,体现警官的人文关怀,培养一种健康积极向上的感情,这有利于促进职务犯的改造。试想,民警整天扳着一副面孔,变成了执法机器,又如何与他们交流和沟通,进而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警囚关系呢?
(八)突出罪犯劳动改造积极委员会的作用,扩大罪犯的自我管理。职务犯综合素质高、自我约束能力强,在日常的管理中充分罪犯劳动改造积极委员会的作用更多地让他们自我管理、自我设计、自我总结。
(九)采取多倾听的方式强化职务犯的个别教育。职务犯虚荣心、自尊心较强,不轻易谈论自己的犯罪事实、社会经历等,不通过耐心细致的个别教育就不能取得其信任和尊重,也就难以做到有效沟通,更谈不上改造。很多情况下这些城府很深、喜怒不形于色的人, 在向警官倾诉后,其焦虑苦恼顿时缓解,情绪变得轻松,在诉说完后由衷地表示心情畅快,并对警官感谢表示感谢。民警知道此时不需要讲更多的道理,只需要倾听再倾听,这应当是管理职务犯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建立良性互动警囚关系的一个切入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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