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滥用之禁止/邵泓涛(6)
在公证书日益被人们接受的同时,由于社会诚信的缺失,公证滥用也愈来愈频繁,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这一方面加重了公证机构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让人们对公证无所适从,真假难辨,会对公证的公信力造成损害。公证机构要密切联系实际,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公证被滥用,同时对滥用者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制裁,让其承受滥用公证的法律责任。
注释:
1、http://blog.lanyue.com/view/43/149198.htm
2、http://www.shnotary.com/nplaw/nplaw.asp?lawid=1238
3、《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前款所称棉花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
4 见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3-03/19/content_505322.htm 和http://news.qq.com/a/20080316/001823.htm报道。
5 王洪三,《我所办理的手机短信保全证据公证》,《中国公证》2006年第8期,第38页
浙江省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邵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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