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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与出路/尹振国(2)

(1)从法官队伍来看,呈逐年递减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治的逐步推进,基层法院所承担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基层法院人员紧缺、人才断层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基层法院法官人数总体上呈逐年递减趋势。2006年-2008年,我院有5名法官调离法院,年老法官退休18人,此三年无法官补充,我院具有法官资格的人数呈逐年净减趋势,人才断层问题日益突出,审判力量明显不足。

(2)从年龄结构来看,呈逐年老化趋势。近年来,基层法院普遍出现人才流失、人才难进、法官人才短缺等现象,法官年龄老化,存在老、中、青比例失调的现象,法官队伍在年龄结构上出现了明显的“断层”现象。以我院为例,在具有审判资格的人群中,法官年龄逐年增大,至 2008年底,35岁以下的法官人数骤减,仅2人,而30岁以下的法官没有一人的状况更是令人触目惊心,支撑基层法院运转的中坚力量,是一群45-55岁的法官,法官老龄化的趋势令人担忧。

(3)从法官学历来看,经过专业法科训练的人数偏少。中国现有各级法院3548个,法官20多万人,法官与人口的比例已经高出日本、英国和美国。然而,法官素质总体上仍不够理想,仅就学历(仅统计全日制教育)而言,大学本科(含非法学本科)学历不到12万,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不到1万,大专以下学历的仍有四成。(引自徐昕《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官》,2009年5月18日徐昕博客)就我院法官队伍的学历来看,大学本科学历的仅有7人,占法官总数的9%;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的有5人,占法官总数的6.4%;高中、中专学历的有65人,占法官总数的84.4%。就近五年来招聘的后备法官而言,毕业于“五院四系”的仅有5人,占招录总数的20.8%。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转变法官队伍规模扩张的观念,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打造精英化的法官队伍。

  案多人少的矛盾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官的精力牵扯过多,知识难以更新;片面追求高结案率、高调解率,案件的质量无法保证;大量的案件涌向法院,法院付出的司法成本日益沉重;长时间负荷工作,法官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

  除了生理的压力以外,精神方面的压力也使得法官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向法院集中,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多,法官办案既要注重法律效果,又要追求社会效果,还要面临二审改判错案追究,加上法院受外界不正当干扰,法官办案难度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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