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与出路/尹振国(3)
由此可见,当前基层法院面临着案件暴增和法官队伍断层的双重压力,这一问题若得不到高度重视并加以有效解决,将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和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二、案多人少的原因分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造成法院案多人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把这些原因归结为法院外部的原因和内部的原因两个大的方面。
(一) 外部原因
1、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虽然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但是各地的政治、经济发展仍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仍为得到根本改变,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各阶层差距拉大。
中国传统社会心理“不患寡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由心理失衡而导致行为失控。个别地方因“仇官仇富心理”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经给我们提出了深刻的启示和警示。
2、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引发了社会纠纷的剧增。随着原有的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个人之间、群体之间、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家庭之间、社区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利益差距与矛盾日益突出,从而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同时,多元化利益带来的冲突加上因制度未有效确立而产生的混乱与无序,产生了许多新的具有时代特点的纠纷,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
3、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新旧体制产生巨大摩擦,社会控制系统不够完善并明显脱节,原有的管理体系力不从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多元的利益主体开始产生,追求利益的欲望被激发出来。由于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失范,社会诚信缺失,市场经济固有的各种弊病开始产生,受利益驱动,引发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在增长。
4、基层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力减弱,传统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功能减弱,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体系还不够完善。
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人口往返于城乡,形成规模巨大的流动人口。随着社会的进步,“熟人社会”遭遇结构,价值观日益多元,基层政权的权威和控制力日益减弱,传统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如家族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功能弱化,大量的纠纷必将进入法院;另一方面,农民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城市流动。与此同时这些农民又未被城市真正接纳,造成他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权益一旦受损害,往往诉诸暴力或其他类型的自力救济,引发违法犯罪。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