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与出路/尹振国(5)
8、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由于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风暴和世界经济衰退的继续扩散和蔓延,对我国的经济形势、社会稳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受金融风暴的冲击,去年下半年和今年1-3月份,海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劳资纠纷案件数量呈暴增趋势。
(二)内部原因
1、基层法院对人才的吸引力小。近年来,基层法院法官的人身权利受侵害的事件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法官职业成为高风险职业。据统计,2003年上半年,江苏省已发生80多起暴力抗法、伤害、威胁、要挟法官的事件。在中国,基层法院政治地位低,法官物质待遇差也是不争的事实。与同级公务员相比,基层法院法官的经济待遇没有任何优势(与工商、税务、电信、电力等强势部门更是无法相比),与上级法院法官相比更是相差很大。受“阳光工资”影响,一些年轻法官辞职离开法院。在中国,法官被作为公务员管理,法院行政化,法官公务员化。基层法院的政治地位低下,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行政级别是正科级(级别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与区县政府下属的委办局同级,由于领导职位数有限,大多数法官干到退休也只是科员级别(要解决副科待遇,不仅要有工作业绩,而且取决于与党政领导的关系),与中级法院相比,中级法院级别高,副科级以上的领导职位数比基层法院多,中级法院工作人员晋升机会多、时间快、级别高;而在同级党委、政府、人大获取相应待遇的机会很多,一般只要担任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就可解决副科甚至正科待遇,甚至同为政法机关的公安局的派出所所长一上任就是副科级。相对于上级法院的法官,基层法院法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利用的各种资源少(政治、经济、法律等资源)、维权成本更大、而维权成功率更小,加上缺少相应保障基层法院法官合法权益的机制,基层法院法官更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媒体的报道也证实了这一点),许多人(包括基层法院法院和欲从事基层法院工作者)几乎视做基层法院法官为畏途,而基层法院法官人才流失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不仅是中西部地区,而且在经济最为发达的广东、浙江等省也出现了“法官荒”。
2、法院人员编制增加缓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法制观念的日益提高,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成几何率增加,而长期以来法院机构编制缺少科学的规划,编制部门没有形成规范的编制增减机制,对法院内设机构缺少功能定位,没有根据法院辖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确定人员编制,要么多少年编制一直没有变化,要么对所有法院不加区别地统一划拨编制,缺乏人员编制定性定量分析和效能评估。以海门市为例,海门市如今辖区人口近 ?多万(其中本地户籍人口 ?万,外来人口超过80万)。而法院现有编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按照当时户籍人口确定的,20多年前,海门市的户籍人口不过? 万。近年来随着海门地方经济发展,外来人口激增,法院审理的案件40%以上涉及外来人口,但法院的编制却是“20年如一日”,没有一点变化。这就意味着现在一个法官办案是当时两个、甚至三个法官的总和,且案件的难度和复杂度大大增加,法官的身心当然疲惫。原来的定编方法早已不能适用当前审判工作形势的发展,亟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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