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与出路/尹振国(8)
1、法院的编制不能仅仅按户籍人口来计算,还应当包括流动人口,科学合理确定法院编制,使编制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案件数量、人口数量相适应。建立动态的法院编制核定机制,根据各个地区不同情况,增减法院编制。
2、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建议上级法院选调法院下放基层法院工作,帮助办理案件;同时,建议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离退休制度,改变法官未到退休年龄就提前离岗的做法或者对离退休法官进行回聘,以增加审判力量,缓解基层法院法官来源不足的矛盾。
3、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状,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缓解法官的工作压力。
(四)提高法官待遇,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
1、法官的收入应高于一般的公务员,这是世界的通例。理由有: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法律职业是一个高度专业化智力化的职业,他们理应得到较高的报酬;成为一名法官付出的成本比普通公务员高;法官的数量低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的数量,提高法官的收入不会给国家带来太大的财政负担(社会动荡的成本总比提高法官收入的成本高。案件的数量总有限度,而且基层不办案的法官很多);为法官提供优厚的经济待遇有利于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高薪虽然不一定养廉,高薪更容易养廉,高薪可以减少或杜绝法官“吃野食”。
2、提升基层法院级别(最好与同级政府级别相同)或者取消基层法院行政级别,以法官等级代替行政级别,以待遇留人,体现法官职业的优越感和尊荣感,以此吸引更多有才华的人投身正义的事业。
3、逐步推行上级法官从基层法院遴选制度,避免基层法院法官在职业发展起点上的不公平。
4、落实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加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多年来一直困扰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为法官减轻负担,为司法公正奠定物质基础。
(五)加大从社会公开选调法官的力度,充实法官队伍。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是经验。”法官的司法裁判以经验为基础,没有足够经验的人通常很难成为一个好法官。应借鉴英美法国家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制度。同时,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尽快实现法院从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相关科研院所引进高端法律人才充实法官队伍。
(六)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减轻办案法官负担。
1、充实一线审判力量。正确处理审判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关系,根据不同部门的案件数量,定期动态地调整各部门人力资源配置,通过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强一线,充实一线,提高一线办案人员的比例;对收案较少的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有审判职权的人员实行部分案件交办制;鼓励法院领导参与办案、多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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