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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境与出路/尹振国(9)
2、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增加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模式中,法官助理没有法官的裁判权,也不应将其等同于书记员使用。“辅助性”应成为法官助理工作的主要标准。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任命一批法官助理,实现审判业务与审判事务相分离,逐步使法官从纷繁复杂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上级各部门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综合性事务性工作,以便让基层法院集中更多的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适当增加基层法院的事业编制,用于招聘法官助手和临时聘用制人员,提高工资待遇,保障人才队伍的稳定性。

(七)进一步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提高审判效率。
  面对案件数量剧增,审判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法官能力素质得不到进一步提升是显然难以适应的。案多人少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在韩国,2006年韩国每百人中发案数为3.7件,而中国仅为0.7件。截至2008年4月1日,韩国全国共有法官2352人,如果把2006年全国发生的1734855件诉讼案件平均到2352名法官身上,每名法官一年至少要处理案件737件(引自曹士兵,《案多人少的韩国法院》,载《人民司法.应用》2009年第一期)。韩国法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实现了高结案率,呈现出收案多、法官人均处理案件多、结案多的“三多”特点。为什么呢?原因之一是韩国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保证了案件审理的高效率。以此为借鉴,我们要进一步推行法官队伍专业化,打造一支精英化的法官队伍。
1、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把好法官“进出口”关。法院在通过公务员招录进人时,要选择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或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对法院辅助人员的招录,应以具备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掌握学科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优先。对于不能适应法院工作要求的人员,应当通过适当程序辞退或调离,以畅通法院人员“进出口”渠道。
2、加强法官学习和培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有效提高法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3、加快青年法官的培养,让他们尽快从事审判业务,缓解法官断层的矛盾。
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除法院自身努力外,也需要全社会在政策、人员、资金等方面给予理解和支持。我们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对待目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直面问题和不足,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各种体制机制,科学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缓解基层法院压力,减轻基层法官负担,使基层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基层法官充分发挥才能,确保审判公正与效率,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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