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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原物与孳息的区分原则/盖阔(6)
  引入观念分离理论后,再分析苹果树转让案件。则甲完全可以在苹果采摘前,将未采摘的苹果在观念上视为已经与苹果树分离的孳息,一并作价出让。在出让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孳息的对价。以实现交易效率,达到公平合理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原物与孳息的划分,是基于物的衍生与被衍生关系,此种衍生关系是依据自然规律或者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原物与孳息必须是各自独立的全异关系,以区别于主物和从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衍生和被衍生关系要求原物衍生出孳息,原物仍旧就独立存在,以维系全异关系,成为各自独立的两个物。在把握衍生和被衍生关系时候,必须正确认识该关系的必然性是有条件的必然,这个条件就是除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以外的必然。同时,为了维护民事交易的效率,我们可以在观念上承认原物和孳息的分离,以达到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参考书目

①、王传海等编著、《普通逻辑学》、科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P226;
②、王利明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P144;
③、王利明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版、P144;
④、王元明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P300;
⑤、杨国为著、《人工生命模型》、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P98;
⑥、王泽鉴著、《民法物权》、台北出版社、1992年版,P46-47;
⑦、王利明主编、《物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版、P255;
⑧、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P155-156;
⑨、张世英著、《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P322-323;
⑩、(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上)、蒋兆康译、林毅夫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P 18、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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