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刑法一本通(第十八版)
编号:100202
书名:刑法一本通(第十八版)
作者:李立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5-8-1
入库时间:2025-9-6
定价:9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一、内容全面增新扩充
•• 本书本次增补第十七版以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的刑法司法解释、 规范性文件与指导性案例,及时反映刑事法律动态。全面收录包括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在内的案例内容。
••• 精准细化梳理、层次分明展现:「刑法修订」「相关法规」「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量刑指导」

二、持续采用升级软精装版本
为充分关照读者频繁翻阅使用的需求,本版全新升级软精装版本,精巧美观耐用。

三、5重索引便捷查阅 类型化标注梳理文件
强大的检索查阅功能 本书支持5重检索方式:「目录检索」、「词条检索」、「页边检索」、「页眉检索」、「名录检索」
各类文件更加层次分明 本书在每一法条下依次类型化标注:「刑法修订」「相关法规」「立法解释」「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量刑指导」内容

四、「刑法壹本通」小程序服务
完整将《刑法一本通》全新十八版内容装入手机小程序中,不但省却了携带纸书查阅的不便,更支持在不同使用场景下随时随地检索查阅并笔记备忘的使用需求!小程序支持任意条文及关联内容的检索、复制、分享以及收藏!并增添全部相关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文件全文查阅!开通一年期服务仅需39.9元!

五、附加镭射防伪标记
本书连年销售火爆、盗版频出,为方便读者识别正版,保障自身权益,本版新增镭射防伪标记,请读者认准唯一正版标识。

六、附赠公众号服务
本书配套公众号「刑法一本通」服务,可及时查阅更新的相关刑事法律内容。"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5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4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14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43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44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47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54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54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61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68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70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72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78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81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85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87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91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105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107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119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124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130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148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157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161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168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168
第103条 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168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170
第105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71
第106条 与境外勾结的从重处罚171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71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171
第109条 叛逃罪171
第110条 间谍罪172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72
第112条 资敌罪174
第113条 本章之罪死刑、没收财产的适用174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175
第114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5
第115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7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78
第116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179
第117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179
第118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81
第119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84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85
第1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89
第1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90
第1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91
第120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92
第1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93
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93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195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95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95
第124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95
第125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98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210
第127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211
第128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212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214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15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215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217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218
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221
第133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229
第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230
第134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239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42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243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243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45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246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247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48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249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252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52
第141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259
第142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266
第142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26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71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76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283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285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286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289
第149条 本节法条的适用289
第15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90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290
第151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94
第152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废物罪304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06
第154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13
第155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314
第156条 走私罪的共犯315
第157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315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316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316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317
第160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318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325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329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330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330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31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336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338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339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339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340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342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343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345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345
第171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349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350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351
第174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352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353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354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55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370
第177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373
第178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76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377
第180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378
第181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390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391
第183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骗取保险金的处理401
第184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的处理402
第185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处理402
第185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402
       违法运用资金罪403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403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406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407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409
第190条 逃汇罪410
第191条 洗钱罪41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420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422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428
第194条 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429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430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431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435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435
第199条 436
第20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37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437
第201条 逃税罪438
第202条 抗税罪442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443
第204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444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446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451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52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54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454
第209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455
第210条 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处理458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458
第21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59
第212条 涉税犯罪优先追缴税款、出口退税款459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459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464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69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71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472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473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480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481
第219条之一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484
第220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48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485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485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486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487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488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91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494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527
第227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528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530
第229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53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532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537
第231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538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539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539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548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548
第234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555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556
第236条 强奸罪556
第236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561
第237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562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565
第239条 绑架罪567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568
第241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574
第242条 妨害公务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577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577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577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578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579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579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588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589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589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590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590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590
第253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590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90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601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602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602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602
第258条 重婚罪602
第259条 破坏军婚罪602
第260条 虐待罪603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606
第261条 遗弃罪607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607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608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608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609
第263条 抢劫罪609
第264条 盗窃罪619
第265条 盗窃罪629
第266条 诈骗罪629
第267条 抢夺罪652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655
第269条 抢劫罪655
第270条 侵占罪657
第271条 职务侵占罪657
第272条 挪用资金罪661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665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666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670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670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671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675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675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675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679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679
第280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680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683
第280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684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684
第282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685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685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687
第284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代替考试罪687
第285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691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696
第286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701
第287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犯罪的规定701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705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707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722
第289条 聚众“打砸抢”的处理725
第290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725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729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729
第291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732
第292条 聚众斗殴罪733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734
第293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741
第294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742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784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784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785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785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785
第299条之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786
第300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789
第301条 聚众淫乱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794
第302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794
第303条 赌博罪794
     开设赌场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795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806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806
第305条 伪证罪806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806
第307条 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806
第307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807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812
第308条之一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812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813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813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813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815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816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826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831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831
第316条 脱逃罪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831
第317条 组织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83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832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835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836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837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838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839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841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841
第324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842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845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845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847
第328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847
第329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85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851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851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853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853
第333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854
第334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855
第334条之一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859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859
第336条 非法行医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860
第336条之一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864
第337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864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865
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865
第339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877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878
第341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886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896
第342条之一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901
第343条 非法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902
第344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912
第344条之一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914
第345条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915
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915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919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28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953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955
第350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956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963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64
第353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965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966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967
第355条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968
第356条 毒品再犯的处罚969
第357条 毒品的含义与数量计算96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970
第358条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970
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975
第360条 传播性病罪976
第361条 旅馆业等服务单位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理977
第362条 旅馆业等服务单位人员在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处理977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978
第363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978
第364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987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988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990
第366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990
第367条 淫秽物品的含义990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992
第368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阻碍军事行动罪992
第369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992
第370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994
第371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995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996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996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996
第375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997
第376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1000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1000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1000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1001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1001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1001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1002
第382条 贪污罪1005
第383条 对贪污罪的处罚1010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1014
第385条 受贿罪1020
第386条 对受贿罪的处罚1028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1028
第388条 斡旋受贿以受贿论处1029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029
第389条 行贿罪1030
第390条 对行贿罪的处罚1031
第390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1035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1035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1036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1037
第394条 贪污罪1037
第395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1038
第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1040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1041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1044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1050
第399条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052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1054
第400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1054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055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1055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1056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1057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058
第405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1058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059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1060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1060
第408条之一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1061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1063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1064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1068
第412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失职罪1068
第413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1069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1070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1071
第416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1071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072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073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1073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1074
第420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1075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1075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1075
第423条 投降罪 1076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1076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1077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1077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1078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1078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1079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1079
第431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1080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1081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1082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1082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1082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1083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1083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1084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1084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1085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1085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1085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1086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1086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1087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1087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1087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1088
第449条 战时缓刑1088
第450条 本章适用的主体范围1088
第451条 战时的含义1088
附  则(第452条)
第452条 本法的施行日期、相关法律的废止与保留1089
附  录
Ⅰ 单行刑法1091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091
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1093
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1094
Ⅱ 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1096
Ⅲ 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1100
Ⅳ 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1103
V 索引1146
"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