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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
编号:10094
书名: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
作者:李龙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3-1-1
入库时间:2003-1-20
定价: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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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迄今为止,在世界大陆法系各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没有形成
一种众说归一的、权威性的理论体系,尽管如此,民事诉讼法学者
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的价值仍然是不可忽视
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因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基础理论地位,使这
一理论的研究成为了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起点;同时也因民事诉
讼标的理论本身的抽象性和研究难度使许多民事诉讼法学者视诉
讼标的理论为畏途。李龙同志勇于涉猎诉讼标的这一理论领域,
并敢于将这一论题作为他博士论文的题目,其理论胆略着实可嘉。
在1999年6月博士论文答辩通过以后,李龙对论文进行了补充、
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这本很有价值的专著,本人乐于为其作序。
作为中国大陆第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
者首先对民事诉讼标的的概念的来龙去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并
阐明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与民事诉讼基本理念之间的关系;接着
本书以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各种学
说进行了纵横考察和鞭辟入里的评论分析;在此基础上,作者进一
步对我国目前诉讼标的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反思,比较研究了民事
诉讼标的理论与诉权理论、各类型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
与当事人适格、诉讼标的与请求极竞合、多数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
的变更、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理论等相关的、重要的理论问题;最后,
本书合理地构想了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及相关理论的基本框
架。作者精辟地认为,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
体法学说(旧诉讼标的理论)到诉讼法学说(新诉讼标的理论),再
到新实体法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
学说都不够完美,但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作
者在反思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观点时,对民
事诉讼立法过程中诉讼标的的不同含义和一些民事诉讼法教材中
的理论矛盾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并进而指出了我国民事诉讼标的
理论建立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作者在构建我国民事诉讼
标的理论时认为: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
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诉讼
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本书对民事诉
讼标的理论的上述研究和得出的结论,在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法学
界是最为系统、广泛、深入和最为新颖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深远的
理论意义和司法实践价值。
任何理论观点都不可能是绝对真理,真理性和合理性总是相
对的。本书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
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终极的理论体系;作者只是在对各国现存各种
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
体系。这种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最新的、最
完美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彻底的、最能自圆其说
的;但作者的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
接轨的,因而是最符合中国实际的。
李龙同志自1995年留校任教以来,热爱教学工作,善于将深
涩的理论观点用非常生动、朴实的语言表达出来,形成了自己独特
的教学方法,其讲授的诉讼法几门课程深受同学们的喜爱;在本书
中他的这一语言特长也有比较充分的表现,使本来抽象、晦涩的诉
讼标的理论观点变得易读和易懂了。在本书即将出版之时,作为
他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导师,我感到无限的欣慰,我衷心希望他在以
后的工作中能继续教学、科研“两手抓”,再多给读者奉献些易读易
懂的理论性作品。
常怡
2001.4.11

目录
第一章绪论
一、诉讼标的基本概念之考察
(-)民事诉讼的主观要素与客观要素
(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与诉讼法上的请求权
(三)诉讼标的的权利主张说与要求说
(四)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二、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一)民事正义
(二)诉讼经济
(三)法安定性
三、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中的意义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的构成要素
(二)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裁判的对象
(三)诉讼标的是判定当事人的起诉是否属于重诉
的主要根据
(四)诉讼标的是解决诉讼标的合并、分离、变更和
追加的关键
四、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模式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
第二章国外诉讼标的理论学说纵览及研讨
一、旧实体法学说
(-)德国的学说
(二)日本的学说
(三)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四)旧实体法学说评价
(五)旧实体法学说缺陷的克服
二、诉讼法学说
(-)德国的学说
(二)日本的学说
(三)德日诉讼法学说比较
(四)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三、新实体法学说
(一)德国的学说
(二)日本的学说
(三)我国台湾学者的学说
(四)新实体法学说评价
四、诉讼标的相对性学说
(-)独立的判决标的说
(二)内容可变的诉讼标的说
(三)按照诉讼类型决定诉讼标的的学说
第三章我国诉讼标的理论透视及反思
一、诉讼标的的基本概念
(一)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概念溯源
(二)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概念的内涵剖析
(三)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概念的外延界定
二、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诉讼标的是指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诉讼标的是指诉讼标的物
(三)诉讼标的就是指诉讼请求(诉的声明)
三、我国大陆诉讼标的理论的实践意义
(一)诉讼标的是法院受诉的重要依据
(二)诉讼标的是使诉特定化的重要依据
(三)诉讼标的是法院适用审判程序和确定审判
方式的基础
(四)诉讼标的是被告应诉答辩的依据
四、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反思
(一)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存在的必要性
(二)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存在的可能性
(三)我国大陆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存在的条件
第四章民事诉讼标的与民事诉权
一、诉权的内涵剖析及外延界定
(一)诉权概念溯源
(二)诉权的内涵剖析
(三)诉权的外延界定
二、诉权学说的纵横考察
(-)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诉权否认说
(四)二元诉权论
三、诉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标的
(二)诉权与诉讼权利
(三)诉权与诉
(四)诉权与诉讼法律关系
四、诉权的权利保护要件
(一)权利保护要件的内容
(二)各类型诉讼的权利保护要件
(三)权利保护要件的调查
第五章民事诉讼标的与请求权竞合
一、请求极竞合概述
二、请求极竞合在民法上的论争
(一)请求权竞合论争的起点
(二)请求极竞合问题上的基本学说
三、诉讼法上的请求极竞合分析
(-)对请求权发生原因的质疑
(二)请求权竞合理论的修正
第六章各类型诉讼的诉讼标的
一、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
(一)旧实体法学说的观点
(二)诉讼法学说的观点
(三)新实体法学说的观点
二、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
三、形成之诉的诉讼标的
四、上诉审的诉讼标的
五、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
第七章多数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变更
一、多数诉讼标的——诉的客观合并
(-)诉的合并概念
(二)客观的诉的合并的条件
(三)客观的诉的合并的种类
(四)客观的诉的合并的审查与裁判
二、诉讼标的的变更
(-)诉讼标的变更的含义
(二)诉讼标的变更的要件
(三)诉讼标的变更的程序及裁判
第八章民事诉讼标的与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基本含义
二、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诉讼标的的主体,通常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二)虽然不是诉讼标的的主体,但对该诉讼标的
有管理权或者处分权的人也可以成为适格
当事人
三、各类型诉讼的当事人适格
(-)给付之诉的当事人适格
(二)确认之诉的当事人适格
(三)形成之诉的当事人适格
四、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适格当事人的确定
第九章民事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理论
一、既判力的本质
(-)实体法学说
(二)诉讼法学说
(三)双重性质说
二、既判力的作用
三、既判力的范围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第十章中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框架构建
一、构建诉讼标的理论应当考虑的因素
(-)应当考虑我国当前的诉讼模式
(二)应当考虑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
(三)应当考虑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
(四)应当考虑我国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
素质
二、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的基本理论框架
(一)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构思
(二)我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内容
附主要参考书目
英文摘要
英文目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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