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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区域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
编号:101262
书名:国家新型区域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
作者:王秀才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3-10-1
入库时间:2026-1-16
定价:6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从宪法学视角,以权力配置为主要观察面,对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运行和评估进行研究,最终提出法治化的路径,为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多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

[图书目录]
"目 录
 导 论
 第一章 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演变
   一、缘起:经济特区城市
    (一)建立经济特区的时代背景
    (二)经济特区建立的效果
    (三)经济特区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二、新的尝试:传统区划内设立开发区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的背景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的效果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渐向行政区转型
   三、成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基础
    (二)被确定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条件
    (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展分析
   四、拓展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雄安新区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背景
    (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内涵与法律特点
    (三)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的设立与发展
   五、新型区域的特点比较以及演变规律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经济特区的区别和联系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经济特区的区别和联系
    (三)新型区域的发展特点
 第二章 中央国家权力的行使:国家新型区域批设的宪法学分析
   一、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现状
    (一)批设的主体和规范依据
    (二)国家新型区域批设的依据文本考察——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例
    (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类型分析
    (四)改革试验区的设立阶段:从大胆创新到谨慎慢行
   二、国家新型区域批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批设的主体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批设法律依据位阶不高
    (三)批设程序的公众参与有待加强
    (四)国家新型区域批设风险
   三、国家新型区域批设过程的进一步规范
    (一)凝聚改革共识,加强顶层设计
    (二)规范授权立法的主体和程序
    (三)基层民主范式: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五)注重国家预防义务
 第三章 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视角:国家新型区域运行的宪法学分析
   一、国家新型区域运行内容样本
    (一)开发区的人大机构建设
    (二)天津滨海新区土地流转先行先试改革
   二、国家新型区域运行的特点考察
    (一)地方治理创新的空间特征:“碎片化”到“整体性”
    (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纵向权力配置到横向放权
    (三)治理结构法治化的新需求
   三、国家新型区域规范运行的困惑
    (一)行政区划对市场统一存在一定束缚
    (二)国家新型区域改革法律难题——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
    (三)国家新型区域间合作与竞争关系多变
   四、国家新型区域运行的进一步规范
    (一)中央更大程度地赋权
    (二)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统一立法与合作执法
    (三)深化国家新型区域运行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加强地方政府的有效治理
    (五)拓展国家新型区域间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路径
 第四章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视角:国家新型区域建设的法治评估
   一、国家新型区域评估的必要性与难度
    (一)责任追究方式传统
    (二)试验区总体方案与专门规定的适用存在重叠
    (三)改革创新呈现分散化
   二、国家新型区域的评估制度框架
    (一)评估基础:区域治理体系的建构
    (二)评估根本:政府功能重塑与财政治理模式
    (三)容错性民主理论与国家新型区域效能评估制度
   三、国家新型区域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和主要评估内容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
    (四)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法治化水平综合评估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的未来发展
   一、国家新型区域试验推广的顶层设计
    (一)国家新型试验区域建设需要顶层设计的必要性
    (二)“五位一体”的基本要求
    (三)确立国家新型试验区域建设顶层设计的具体构想
   二、国家新型区域发展的基本理论
    (一)“两个积极性”理论
    (二)制度变迁理论
   三、国家新型区域发展的法治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众参与原则
    (三)公共性原则
    (四)风险评估原则
   四、国家新型区域发展的立法保障
    (一)立法主体的问题
    (二)先行先试权的问题
   五、国家新型区域的立法解释空间
    (一)《立法法》第13条的性质透析
    (二)《立法法》第13条运行的难题梳理
    (三)《立法法》第13条运行的规范建构
 结语 中央领导下的地方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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