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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
编号:10150
书名:婚姻家庭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
作者: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3-1-15
入库时间:2003-1-26
定价: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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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
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公民知法、学法、守
法、用法的意识逐渐增强。司法公正、公平、公开,依法行
政,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立法机关在
刑事、民事、经济等各领域内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对一些
重要的法律根据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作了修改和补充,
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为了满足广大公民学
法、用法和法律工作者办案、使用的需要,我们编辑了《常
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的编辑原则是
“常用”、“有效”,即本丛书收录的文件均为解决某类问题经
常使用的、现行有效的。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的编辑方法是
以某一类法律为主体法律,链接相关常用法律、法规、司法
解释及有关规定,分册编辑成书。各分册编辑体例遵循效力
级别优先原则,同种效力的文件按时间由近及远的方式排
列,以期尽可能的方便读者查找。
《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编》系列丛书内容全面、实
用性强、携带方便、查寻快捷、价格低廉,是一套很实用的
工具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手册》编委会
2003年1月



目录
主体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4月 10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
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
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
决定》修正)
法规链接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通知
1994年4月 4日法发 [1994」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办理出生、结
婚和亲属关系证明书的通知
(1978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
的批复
(1979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1980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
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
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81)法民字第0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1981年8月 14日(81)法民字第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年老、无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
姻法第二十三条类推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
承担扶养义务的复函
1981年9月1日[81]民他字第 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
(1985年2月 16日)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抚养、监护问
题的请示报告
(1984年9月 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
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1986年3月21日(1986)民他字第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
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
(1987年11月 17日)
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育美
间是否已解除收养关系的请示报告
1990年4月12日鲁法(民)发[199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
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1988年1月22日[1987]民他字第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
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复函
1990年8月13日(90)法民字第 17号
附:劳动都保险福利司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
生子女可否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等问题的
征求意见函
1990年7月25日劳险司函字 [199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
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
1991年7月8日 (91)民他字第12号
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
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请示
1991年4月8日冀法(民) [1991]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
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1992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陈建英诉张海平“假离婚”案的
请承报告的复函(节录)
(1979年12月 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应参
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
1981年7月28日(81)民他字第18号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报告
1981年7月 28日法民上字(80)第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孟宪明、李瑞玲离婚案的批复
1985年 2月 16日法(民)复(1985)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
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
联合通知》的通知
1985年3月21日法(民)发[1985]5号
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
粮食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办理离婚房
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
的联合通知
(1984年11月 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
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
1985年12月30日(85)民他字第3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
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
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1987年1月14日(1986)民他率第3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
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1989年6月3日法民(89)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
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
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 [1989] 38号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
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
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丽云与丁克义离婚一案可否进
行再审的复函
(1992年6月 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法发 [1993]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
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法发 [1993]3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
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6年2月5日法发 [1996]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
的函
(1980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杨玉莲与越南籍人
陈文勇离婚问题的函
(1980年5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
1980年8月28日法民字第9号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
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
复婚的请示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行华侨离婚问题的复函
(1981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黄翠英申请与在台人员李幼梅复
婚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82年10月5日(82)民他字第3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
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改
批复
(1983年4月 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投阿根廷
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长期分居协议我国法律是
否承认其离婚效力的复函
1984年 10月 5日(84)民他字第 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叶莉莉与委内瑞拉籍华人梁文锐
离婚问题的批复
(1985年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
婚问题的批复
(1985年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
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
1987年8月21日(87)民他字第43号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
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
若干规定
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
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8月13日法(民)发 [199l]21号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1999年第1号)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
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规定
(1998年12月18日民基发[1998]21号)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
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9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9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个国局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988年1月26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5年9月11日法(民)发 [1985]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5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事
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
(1986年4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2年3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
同财产继承的批复
(1983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百钢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
的批复
1987年6月17日[1987]民他字第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
批复
1988年3月24日[1987]民他字第5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依娇与陈镇官房屋继承纠纷的
答复
(1980年8月 5日)
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
1980年2月4日闽法民申字[1977]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阿凤遗嘱公证部分有效问题的
批复
(198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
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1984年7月30日(84)民他字第 8号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198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继承案的批复
(1985年2月27日)
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顾月华诉孙怀英房产
继承案件的请示报告
1984年8月18日(84)民请字第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案的批复
(1985年4月27日)
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王晏和房屋继承申诉
一案的请示报告
1984年11月12日)(83) 民监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寿朋、张惜时与王素卿继承案
的批复
(1985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
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5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后不久被收养的子女能否参
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道房产的批复
1986年2月13日[1986]民他字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韩荷敏等人与宁桂兰等人房屋继
承案的批复
1986年6月 10日(1986)民他字第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
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
1986年6月20日[1986]民他字第24号
显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
道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
1987年4月25日[1987]民他字第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
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
1987年6月24日[1987]民他字第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稼华等人与王庆贞等人房屋继
承案的批复
1987年8月5日[1987]民他字第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
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
1987年10月17日[1987]民化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泽率等诉林丛析产纠纷案的复函
(1990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秀蓉诉彭润明、邱家乐、朱翠莲
继承清偿债务纠纷一案的批复
(1991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蒋家正、蒋淑芳与徐文英等人析
产继承案的函
(1991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
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
1992年9月16日(92)民他率第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复外交部领事司关于外侨的不动产继
承问题的函
(1982年6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
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1984年7月30日(84)民他字第8号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请示
(1984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
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
的批复
1986年5月19日[ 1986]民他字第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勤丽、刘类坡申诉案的请示的
复函
(1989年3月 1日)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周勤丽、刘类坡申诉
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
1988年9月27日(88)沪高民申字第7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请接受苏侨比
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道赂案件的批复
1989年6月12日(88)民他字第 26号
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宁俊华申
请接受苏侨比斯阔·维克托尔·帕夫洛维赤道赠
案件的请示报告
1988年12月9日[1988]民复字第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
的批复
2000年6月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21次会议通过自 2000年8月3日起施行)
法释(2000) 23号
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秀英夫妇与王青苔间是否已事
实解除收养关系的复函
(1990年8月 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毛玉堂与毛新国的收养关系能否
成立的复函
1993年1月30日(92)对民他字第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
相关规定链接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4号)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
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
明材料的规定
(1999年5月 25日民政部令第16号)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2000年3月3日司发通[20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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