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法评介(朝阳法学丛书)
编号:10256
书名:民事立法评介(朝阳法学丛书)
作者:赵中孚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3-1-15
入库时间:2003-1-28
定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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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学丛书》
总序
1842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的先进分子,为了外御强敌。
内解民困、振兴中华,积极探索救国之路、治国之策,大都主张
变法维新,走民主、宪政、法治之路。然而,民主、宪政、法治
绝不是可以一疏而就的事业,它需要经过长期、艰巨、复杂、曲
折的实践和奋斗,需要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
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校正方向。经过辛亥革命、建立民
国,又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立人
民共和国,再经过人民共和国50多年的治国实践,特别是经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2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得出的结论,
仍然是:中国必须走民主、宪政、法治之路。但这时,这个结
论,却有了极其丰富、生动的内涵。这个丰富、生动的内涵集中
到一点,就是明确了: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
化国家,必须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这一基本治国方略
已被载入宪法。经验表明:民主、科学,是历史的必然、时代的
精神;要民主,要科学,就得行宪政,行法治。今天,这几乎已
是人们普遍承认的公理,似乎无须再做过多的论证。实行法治,
有两个最基本的要求:一是要求有良法,即有符合生活需要、合
乎人民愿望和紧跟时代要求的法律;二是要求已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遵守。正如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法治应
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
律又应是良好的法律。”(《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
169页)怎样才能有良好的法律?怎样才能使已成立的法律获得
普遍的遵守?前人有过一些一般性的原理可供参考;历史上和外
国也有许多做法可供借鉴。但法学的价值,贵在实践。找到并掌
握一般原理、了解前人和他人的做法,就不容易,结合现实,解
决实际问题,与时俱进地进行观念、理论和规范、制度的创新,
就更非易事了。这就需要发展法学教育、重视法学研究,不断地
进行研究、探索。
诞生于1912年(即民国元年)的朝阳大学,曾是民国时期
著名的高等法学教育、研究机构。在法学教育和研究领域,当时
号称“北有朝阳,南有东吴”。到1949年,朝阳大学经历了近领
个春秋,为中国近代法学教育、法律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
贡献:培养了将近民国时期 l/4的大学法学毕业生;出版了一套
系统的法学讲义,该讲义受到法学界的普遍欢迎,被许多院校采
用为教材;l923年创办的《法律评论》是中国最早的法学杂志
之一,1949年后,仍由旅台校友继续编辑出版至今;朝大毕业
生,遍布民国法律机构,到解放前夕,在每年通过司法考试的人
员中,有将近l/3是朝阳学子,所以曾有“无朝(朝阳毕业生)
不成院(法院)”之说。解放后,朝大被人民政府接管,成立中
国政法大学,不久,中央人民政府又作出《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
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1950年初,中国政法大学与华大。革
大合并,建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第二部、第三部分
别成为人大法律系的第一届专修科和第一届本科,人大法律系的
骨干教师也大都来自朝阳。正如人大法学院曾宪义院长所言:
“可以说,朝阳大学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朝阳大学……为人民政府接管而宣告结束,但在
新中国创办的人大法学院又获得了新生。”正是由于这种历史的
联系,经过一定时期的筹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朝阳法学研究
中心于2002年5月宣告成立。成立朝阳研究中心,一是表明要
继承朝夭为发展民主、法治而献身法学教学和研究的优良传统;
二是表明要紧密结合世界和中国的实际,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
是地努力探索良法的制定和实施,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人类法律文化的繁荣发展,作出贡
献。
编辑、出版《朝阳法学丛书》,就是想为这种研究提供一个
发表成果、交流观念的园地。欢迎海内外朝阳学子和一切有志于
为推进中国的民主、宪政、法治而研究、探索的学人,踊跃供
稿。
在人大校、院领导的关怀下,在海内外校友.特别是香港著
名爱国实业家吕振万先生和美国黄兴基金会董事长薛君度博士的
热心赞助和大力支持下,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围绕着良法的制定
和实施问题,开展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在此,
请允许我代表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向一切给予关怀、支持和赞助
的人们和校友,表示衷心地感谢。让我们继承并发扬朝阳为民
主、法治而努力探索的精神,永远像初升的朝阳一样,为振兴中
华,促进祖国的统一、世界的和平和人类的进步,为人民物质生
活和精神生活的不断提高,而奋勇前进、前进、再前进!
孙国华
2002年5月
目录
法国《民法典》述评/石佳友
意大利《民法典》的渊源、发展与特色/王志武
荷兰《民法典》的修订:1947-1947 /Arthur S.Hartkamp著 汤欣译
越南《民法典》内容简介/徐康平
回归后的澳门民法/杜慧芳
俄罗斯联邦不动产抵押法/解志国译
违约损害赔偿及其相关问目研究
— —兼议英美合同法上违约救济理论/涂先群
英国破产法上的自动停止制度/付翠英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