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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编注(3)(2003年版)(法律编注丛书)
编号:10673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编注(3)(2003年版)(法律编注丛书)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3-3-1
入库时间:2003-3-11
定价: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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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作品的范围]
第四条 [非法作品不受保护]
第五条 [不适用本法保护的对象]
第六条 [民间文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第七条 [著作权管理机构]
第八条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的范围]
第十条 [著作权的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十二条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三条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四条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六条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七条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第十八条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九条 [著作权的继受]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的保护期]
第二十一条 [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五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
第二十六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中未
明确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著作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者的权利
限制]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出版合同]
第三十条 [专有出版权]
第三十一条 [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报社、期刊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
品的修改权I
第三十四条 [出版演绎作品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著作权人的
义务]
第四十三条 [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时的义
务]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电影作品的义务]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七条 [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
责任的侵权行为]
第四十八条 [赔偿标准]
第四十九条 [诉前禁止令]
第五十条 [诉前证据保全]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的民事制裁]
第五十二条 [有关复制品侵权的过错推定]
第五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的解决]
第五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救济l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著作权与版权的关系]
第五十七条 [出版的含义]
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保护]
第五十九条 [追溯力]
第六十条 [施行日期]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旧文本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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