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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编号:10753
书名:商法(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作者:赵万一
出版社:中国人大
出版时间:2003-2-1
入库时间:2003-3-22
定价:30元
特价:25.5元,85折,省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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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作为本教材的主编,我衷心感谢学习商法学的师生们使用我们所编写的这本
教材。同时也诚恳希望大家在使用教材之后提出宝贵意见,以供我们修改。
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其与
民法共同构成现代私法的主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范围的逐步扩展和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加强,商法对社会经济的调整作用愈益彰显。但商法在我
国却属于比较新兴的学科,由于历史的原因,商法一直没有获得其应有的地位,
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也并没有为社会所了解,长期处于民法“婢女”
的地位。
2001年9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商法学作为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法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商法学的发展也迎来了空前的机
遇。如何充分利用商法的制度设计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尽快建立,
既是社会经济实践对商法学研究提出的要求,也是商法学者义不容辞的神圣职
责。
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中的《商法》一书,是严格按照
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的商法
教学基本要求编写而成。全书共分7编31章,其内容除总论外,主要包括公司
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和海商法。与其他同类教材相比,本书在
编写上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语言精练。我们认为,教材不同于专著,其内容应是学生必须和应当
掌握的部分,教材介绍的应该是通说而不是作者的个人研究成果。同时教材应所
涵盖的是最基础的内容而不需要著者作过多的扩展,教材必须为教师的讲课留下
适度的讲授和发挥空间。有鉴于此,在这本教材编写中,参编者用最精练的语
言,着力压缩了教材的内容,将纷繁庞杂的商法内容浓缩在40万字左右。
第二,知识点涵盖全面。我们认为,法律部门之间既有明显的区别,同时也
有相当的关联性,特别是商法与民法之间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教材写
作过程中,参编者将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将商法内部各种制
度之间的差异性写出来,这样既便于学生掌握和理解,也便于在有限的篇幅内涵
盖应有的知识点。
第三,法律应用。在本教材编写中,编者根据法学本科教育的特点,在相关
章节后面创立了法律应用的内容版块。法律应用是指将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疑难
问题提出来,之后由教师向学生讲述如何应用法律规定来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
法。司法应用的写作,是针对现状,结合法理和法律规定帮助学生完成从理论到
实务的转换。
在使用本教材时,我认为,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商法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商法理
论与商事实践活动的联系非常密切。例如,不了解我国票据流转的过程和操作实
务,就很难对票据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有关的票据责任问题把握好;再如,
不了解我国公司运作和证券发行的基本状况和具体做法,就很难对我国公司法和
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理解得透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
新问题,使学生能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对有的关商事活动做到基本了解。但另
一方面法学教学与研究又不同于单纯的法律解释和运用,而应当是以理论统帅、
指导实践活动。
有人认为商法学没有理论,商法学只是民法学的延伸和扩大,这实际上是外
行学者对商法学的误解。商法不但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取向和研究范
围,而且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科学体系。因此,对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也应当是
以基本理论为主,通过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商法的基本法律制度。而对于一些具
体的操作性的或程序性的规定,则并不一定要求学生必须掌握。 。
(2)应处理好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商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必
要的案例讲解是学好本门课程的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商法学又不同于商法学案
例教程。因此在教学时仍应当是理论教学为主,其间可以适当穿插一些典型鲜活
的案例。
(3)应处理好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的关系。商法的内容比较庞杂,涵盖的内
容非常广泛,因此要想在60个学时左右的时间内讲完商法的所有内容显然有较
大困难。有鉴于海商法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而在许多学校单独开课,许多
商法学教材中也没有包括此项内容,证券法、保险法都具有较大独立性,破产法
中的破产程序部分严格说来并不属于商法内容,因此在商法的讲授上应当是以传
统商法中的总论、公司和票据部分为主,其他部分可以根据各校的具体隋况和教
学安排少讲或不讲。
(4)应处理好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
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我们虽然不同意将商法视为民法的特别法,但并不因此而否
认商法理论与民法理论的同源性,也不否认民法制度对商法制度所产生的重大影
响。因此在讲课时既要注意理清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同时又要讲清楚商
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牵连关系,特别是在具体法律制度上的传承创新关系,
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既掌握必要的商法知识,又巩固和强化相关的民法知识
和其他法学知识。
为了学好本教材,学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应了解和适应本教材的编写体例。本教材除正文外,还包括[提
要]、[重点问题]、[法律应用]和[课后复习]等项内容。学生拿到本书后,首
先应仔细阅读[提要],它会告诉你本章将讲些什么问题,以便你在正式接触内
容之前对本章内容有一个简略的了解。其次应浏览一下[重点问题],该部分将
告诉你在学习时应主要掌握什么问题,能够帮助你带着问题去学习。正文后的
[法律应用]部分主要帮助你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帮助你分析和解决本章在司法
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提高你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帮
助你正确区分容易混淆的一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概念,以便更好地理解本章的基本
内容。[课后复习]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你检测对本章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也可
以帮助你进行商法学的复习和考试。
(2)应处理好教材与教学辅导书的关系。从严格意义上说,本书只是商法学
的入门书,其内容仅仅包括商法学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要想真正能够做到学以致
用,所应当掌握的商法学内容远远不止这些。换言之,商法学虽不像民法学那样
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内容仍然非常丰富。因此要想系统地、全面地掌握商法
学的内容单靠本教材是不够的,而必须辅之于一些教学辅导书(包括辅导教材、
专题性教材、专著、论文等)。但对初学者来说,任何形式的辅导书都应当仅仅
是对本教材的延伸和深化,都应当是以学好本教材为基础,因为教材毕竟是传授
知识的基础。因此,我们的基本观点是,要想掌握一门法学知识,必须切实弄懂
和掌握一本基础教材,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学习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导书对所学理
论进行巩固和深化。
(3)应处理好重点知识和一般知识的关系。教材牛的内容并非都是必须掌握
的内容,有些内容了解即可,必须掌握的内容主要限于基本的法律制度和基本的
理论问题,而对那些技术性的规定、操作性的规定、意义和作用方面的问题以及
制度的历史沿革等方面的内容仅作一般性了解就足够了。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对
教材中所论述的内容不能平均用力,而应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郊果能够切实做
到以上几点,我相信一定会大有裨益。
本教材的编写得到了许多学校的大力支持,参编人员除西南政法大学的教师
外,许多学校的教授、副教授都参加了编写工作。他们大都是本领域内卓有成就
的专家学者,有着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本教材的成功也有赖于他们的辛勤工作
和一丝不苟的写作态度。教材的具体分工是:除由我担任主编之外,副主编共有
三位,他们分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硕士
研究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雷兴虎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
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学博土高晋康教授;杭
州商学院法学院院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阮赞林教授。其他作者包括: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宋豫教授,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孙积禄副教授,苏州大学法学
院王斌副教授,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毛为民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刘文副
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民商法博士汪世虎副教授,云南民族学院法律系
耿明副教授,广州商学院法律系彭虹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辜明安副教
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系熊进光副教授。
具体写作分工为:赵万一:第一、第四、五章;孙积禄:第二章;雷兴虎:
第三、六章;高晋康、辜明安:第七、八章;刘文:第九、十章;耿明:第十
一、十二章;宋豫:第十三、十四章;熊进光:第十五、十六、十七章;阮赞
林:第十八、十九、二十章;彭虹: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章;汪世虎:第
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章;毛为民: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章;王斌:第二
十九、三十一章。全书由我统一修改定稿。
赵万一
2002年12月于西南政法大学
目 录

第一编 总 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商立法体制
第四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商法人
第三节商个人
第四节商合伙
第五节 商中间人与商辅助人
第三章 商行为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第二节 商事代理行为
第四章 商业登记
第一节 商业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业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第三节 商业登记的程序
第五章 商业名称
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取得与转让
第三节 商业名称权
第六章 商业账簿
第一节 商业账簿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编公司法
第七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第四节 公司人格
第五节 公司法人财产权
第六节 公司股东
第七节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八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第二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十章 公司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述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转让
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十一章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第一节 公司财务会计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盈余分配
第十二章 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一节 公司的变更
第二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编 证券法
第十三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法概述
第三节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章 证券发行与上市
第一节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承销
第三节 证券上市
第十五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其他证券市场主体
第十六章 证券交易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三节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十七章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关系人
第四编 票据法
第十八章 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 票据与票据法
第二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的瑕疵与票据的丧失
第四节 票据的抗辩
第五节 票据时效与利益偿还请求权
第十九章汇票
第一节 汇票制度概述
第二节 汇票的出票
第三节 汇票的背书
第四节 汇票的承兑
第五节 汇票的保证
第六节 汇票的到期日
第七节 汇票的付款
第八节 汇票的追索权
第二十章 本票与支票
第一节 本票
第二节 支票
第五编 保险法
第二十一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法
第二节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二十三章 保险业务主体
第一节 保险公司
第二节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
第三节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六编 破产法
第二十四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制度与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节 我国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四节 破产条件
第二十五章 破产程序法
第一节 破产开始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
第三节 和解和重整
第四节 破产宣告
第五节 清算组
第六节 破产清算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六章 破产实体法
第一节 破产财产
第二节 破产债权
第三节 破产费用
第四节 取回权
第五节 别除权
第六节 抵消权
第七节 否认权
第七编海商法
第二十七章 海商法概述
第一节 海商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海商法的法律冲突与统一
第二十八章 船舶与船员
第一节 船舶
第二节 船员
第二十九章 海事合同
第一节 海上运输合同
第二节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三十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责任及其赔偿
第三节 船舶碰撞管辖权
第三十一章 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
第一节 海难救助
第二节 共同海损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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