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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编注(2003年版)(15)(法律编注丛书)
编号:11273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编注(2003年版)(15)(法律编注丛书)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3-4-1
入库时间:2003-5-14
定价: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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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第五条 [遵守法律原则]
第六条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第七条 [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证券业协会]
第九条 [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证券发行的核准或审批]
第十一条 [股票发行的核准及债券发行的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证券发行核准或审批]
第十六条 [核准或审批期限]
第十七条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第十八条 [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第十九条 [风险自负原则]
第二十条 [新股发行方式及用途]
第二十一条 [证券承销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 [自主选择承销公司]
第二十三条 [证券承销协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 [承销证券公司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承销团l
第二十六条 [承销期限]
第二十七条 [承销证券公司的报告与备案]
第二十八条 [溢价发行价格的确定]
第二十九条 [境外上市或交易的批准]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可交易证券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限制性交易的期限]
第三十二条 [交易场所]
第三十三条 [交易方式1
第三十四条 [交易形式]
第三十五条 [现货交易]
第三十六条 [不得向客户融资或融资]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
禁止]
第三十八条 [账户保密]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等股票买卖的限制]
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收费]
第四十一条 [持有股份5%的报告义务]
第四十二条 [违反报告义务的责任]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四十三条 [股票上市核准]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
第四十五条 [上市申请文件]
第四十六条 [上市交易安排的期限]
第四十七条 [上市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开]
第四十八条 [特别事项公告]
第四十九条 [暂停或终止上市]
第五十条 [债券上市核准]
第五十一条 [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第五十二条 [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的文件]
第五十三条 [债券上市安排]
第五十四条 [债券上市申请文件的公开]
第五十五条 [上市资格暂停]
第五十六条 [上市资格终止]
第五十七条 [对证交所的授权]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第五十八条 [证券发行文件公开]
第五十九条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条 [中期报告]
第六十一条 [年度报告]
第六十二条 [重大事件公告]
第六十三条 [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公开方式]
第六十五条 [对信息公开的监督]
第六十六条 [取消上市资格的公告]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六十七条 [内幕交易的禁止]
第六十八条 [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十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十条 [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
第七十一条 [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
第七十二条 [虚假信息编造、传播的禁止]
第七十三条 [欺诈行为的禁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的
禁止]
第七十五条 [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第七十六条 [国有企业炒作股票的禁止]
第七十七条[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七十八条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
第七十九条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
第八十条 [书面报告和公告的内容]
第八十一条 [收购要约的发出]
第八十二条 [收购报告书的报送]
第八十三条 [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
第八十四条 [收购要约撤回的限制]
第八十五条 [收购条件的适用对象]
第八十六条 [终止上市交易]
第八十七条 [余额股票出售的准许]
第八十八条 [要约收购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协议收购的方式及公告]
第九十条 [临时委托保管股票]
第九十一条 [六个月内禁止转让]
第九十二条 [收购公司股票的法律后果]
第九十三条 [收购情况报告及公告]
第九十四条 [国有股份收购的批准]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的性质]
第九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章程]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名称]
第九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收入支配]
第九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第一百条 [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第一百零一条 [不得担任负责人的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禁止]
第一百零三条 [交易所会员资格]
第一百零四条 [委托交易方式]
第一百零五条 [交易申报与证券过户登记]
第一百零六条 [当日卖出的禁止]
第一百零七条 tRp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
第一百零八条 [证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的办理]
第一百零九条 [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
第一百一十条 [异常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条 [风险基金]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专用账户]
第一百一十三条 [管理规章和业务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回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易结果恒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的责任]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一十七条 [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
第—百—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证券公司的名称]
第一百二十一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须批准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
第二百二十五条 [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的禁止]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禁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兼职禁止]
第—百二十八条 [交易风险准备金]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一百三十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业务范围核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分业操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禁止银行资金入市和证券公司自
营业务的资金使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自营业务的名义]
第一百零七条 [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
第一百零八条 [证券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的办理]
第一百零九条 [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
第一百一十条 [异常交易]
第一百一十一条 [风险基金]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专用账户]
第一百一十三条 [管理规章和业务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回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易结果恒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的责任]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一十七条 [设立证券公司的审批]
第—百—十八条 [证券公司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九条 [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证券公司的名称]
第一百二十一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二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须批准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对外负债]
第二百二十五条 [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的禁止]
第一百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禁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兼职禁止]
第—百二十八条 [交易风险准备金]
第一百二十九条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一百三十条 [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范围]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业务范围核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分业操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禁止银行资金入市和证券公司自
营业务的资金使用]
第一百三十四条 [自营业务的名义]
第一百三十五条 [自主经营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证券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经纪业务账户]
第一百三十九条 [证券买卖委托书]
第一百四十条 [证券代理买卖]
第一百四十一条 [禁止融资及融券交易]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权委托的禁止]
第一百四十三条 [收益承诺的禁止]
第一百四十四条 [私下接受委托的禁止]
第一百四十五条 [职务行为的责任]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四十六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四十七条 [设立条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 [职能]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运营方式及章程]
第一百五十条 [证券托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保证业务正常进行的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原始凭证的保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结算风险基金]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专项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解散]
第八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一百五十七条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设立]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业务人员从业资格]
第一百五十九条 [禁止行为]
第一百六十条 [服务费用的收取l
第一百六十一条 [按规则出具文件]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第一百六十三条 [章程制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协会职喷]
第一百六十五条 [理事会]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百六十六条 [设定目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有权采取的措施]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出示证件及保密义务]
第一百七十条 [行为规范]
第一百七十一条 [协助义务]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开原则]
第一百七十三条 [移送处理]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兼职禁止]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擅自承销或买卖证券的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法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禁止交易之人员参与交易的责任]
第—百八十—条 [证券欺诈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介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内幕交易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融资或融券交易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当日买入卖出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 [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 [非法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违背客户委托交易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未委托进行交易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收益承诺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违反程序收购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私下接受委托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的责任]
第—百九十八条 [连续停业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越权行为的责任]
第二百条 [混合操作的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 [骗取许可证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 [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 [擅自设立或违法经营的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 [对不合条件予以批准的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 [玩忽职守的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 [违法发行、承销债券的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 [民事赔偿优先]
第二百零八条 [阻碍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 [没收所得及罚款上缴国库]
第二百一十条 [复议或诉讼]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法施行前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二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
步骤另行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特殊股票法律适用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施行时间]
附录:本书所涉及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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