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
编号:11356
书名: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
作者:柳志伟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3-4-1
入库时间:2003-5-28
定价:19元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序言一
从1988年我第一次正式系统学习有关投资基金的知
识到现在已有14个年头,随着时间的推移,认识也在不
断深化。由于工作关系,1990年我在国家体改委工作期
间就倡议在国内建立投资基金,1991年朱镕基同志在上
海任市长时,我也曾专门向他建议建立投资基金。1998
年4月,九届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起草投资基金法,我
有幸和其他同志一道被选为起草领导小组成员。所以我
和基金的渊源比较深、也比较早。
最近,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硕士研究生
柳志伟,写了一本《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
的书,邀请我给该书写个序。这又迫使我重新静下心
来,结合阅读本书的机会,梳理一下自己对中国基金业
发展的一些新的认识。
我一直在金融部门工作,先后经历过计划经济和改
革开放两个时期,对理论和实际结合的重要性有比较深
刻的体会。柳志伟在硕士研究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实
际工作,和资本市场接触比较多,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
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深感自己知识贮备不足,又重
新回到学校读起了法学博士。这本书就是他读博士期间
所写的。我浏览该书后,最明显的感受就是他能把所学
的经济学、法学理论知识较好地应用于中国基金业发展
的实际,为基金业立法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
议。 ·
在金融全球化、资产证券化的浪潮中, 资本市场迅
速发展的主力就是投资基金。它作为主要的机构投资
者,对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率,规范我国
资本市场的运作,具有其他金融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基金投资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有效地降低了
风险,体现了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高度统一。作
者通过从法律角度对基金性质的论述,强调指出基金gL
是一种投资工具,也是一种储蓄工具的见解很有新意。
这澄清了人们对基金的一些模糊认识,比较准确地确立
了基金的定位,对基金立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我一直主张投资基金的立法要明确界限,立足长
远,只有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深入思考,并对国际上的
先进做法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立法、执法才会有针
对性,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柳志伟同志的这本书就是
在广泛比较基金业发达国家立法、发展的情况后,提出
际工作,和资本市场接触比较多,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
验。在工作一段时间后,深感自己知识贮备不足,又重
新回到学校读起了法学博士。这本书就是他读博士期间
所写的。我浏览该书后,最明显的感受就是他能把所学
的经济学、法学理论知识较好地应用于中国基金业发展
的实际,为基金业立法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
议。 ·
在金融全球化、资产证券化的浪潮中, 资本市场迅
速发展的主力就是投资基金。它作为主要的机构投资
者,对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投资效率,规范我国
资本市场的运作,具有其他金融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基金投资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有效地降低了
风险,体现了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高度统一。作
者通过从法律角度对基金性质的论述,强调指出基金既
是一种投资工具,也是一种储蓄工具的见解很有新意。
这澄清了人们对基金的一些模糊认识,比较准确地确立
了基金的定位,对基金立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我一直主张投资基金的立法要明确界限,立足长
远,只有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深入思考,并对国际上的
先进做法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立法、执法才会有针
对性,才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柳志伟同志的这本书就是
在广泛比较基金业发达国家立法、发展的情况后,提出
了我国基金业立法和发展的基本思路,所以无论是所提
意见或建议都有较强的借鉴作用。没有明确、详细的规
定,就会削弱法的实效性。对中国基金业立法,作者提
出统一立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行,有层
次、有重点地建立规范基金业发展的法律体系的想法,
我认为就很有意义,这对有关基金的立法早日出台是有
好处的。
作为老师,对学生能有这样的成绩表示欣慰,祝愿
他在这方面的研究取得更大的成绩。我相信该书的出版
有助于人们加深对基金的认识,无论实际工作者或理论
工作者都值得一读。为此,我应他的邀请,是以提笔为
序。
2002年10月28日
序言二
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中国国情相
适应的法律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的首要任务。如何搞好立法工
作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把立法看作一门
内容极其丰富的科学,认真研究与借鉴历史的与国外的
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才能正确回答立法中面临的各种
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中国基金业立法也应当走这条道
路。
我的博士生柳志伟利用其硕士阶段扎实的经济学功
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博士学习的第二个学期就完成
了《基金业立法和发展:比较与借鉴》一书的写作。书
稿完成以后,他嘱我为该书写一个序,这使我有了先睹
为快的便利。通览全书以后,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印
象。
第一,整体感好, 系统性强。全书共有七章,可分
为三个部分。第一章概论是理论部分,概括了基金在发
展和立法中面临的几个基本问题,根据自己的知识,澄
清了人们对基金问题的一些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把基
金这-一经济现象置于法律框架内进行分析,从法律角度
对其进行理论阐释,使人们对目前我国基金业立法中存
在的分歧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第二章至第六章属于第
二部分,是历史的、外国的经验总结,这也是从法律角
度进行的,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历史经验证明,凡
是法制完备的国家,必定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我不大了
解基金在一国经济中的地位,但通过本书我清楚地看
到,几经济发达的国家,其基金业也是发达的。本书以
英美和德日国家基金业立法和发展做参照,系统总结和
概括了这些国家基金业立法、发展的基本经验,并在此
基础上从内容和思想两个方面进行了比较,从而为我们
正在进行的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七章是应用
性研究部分。围绕中国基金业立法和发展进行了全面论
述。全书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研究体系自成一格。
第二, 同类问题中研究起点高。正如作者在后记中
所言, 同类研究中尚不多见。另外作者在读博士之前,
一直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先前所做的课题已经引起了一定的反响。
第三,有不少独到的见解,创新之处较多。如“基
金通俗地解释就是资本的集合钵、一堆钱”,基金立法
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这些钱如何来,来了之后如何组
织,组织起来之后如何运作”等,把一个复杂问题通过
自己的解释变成人们比较容易理解和接受的事物,这无
疑会对基金业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比人为神秘
化一件新生事物要好得多。再比如, 因部门利益冲突,
在基金立法时有些问题很难达成共识。作者不是评判对
错,而是表明自己的观点,指出一条可能为各方所接受
的办法。他把基金立法分为机构创设和机构运作两个环
节。因为无论何种形式的基金,其基本形式应不会有太
大的差别,不同点着重表现在运作机理上。所以这样划
分之后,在立法当中可能就比较容易达成一致。在对基
金的法律性质、运作特点进行全面系统论述之后,作者
还提出了很有见地的观点,即,基金业立法要着眼于建
立规范基金业发展的法律体系,而不是简单地制定一部
或几部单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总之,这样例子
还有不少。
这本书值得一读。是为序。

李步云
2002年深秋
目 录
序言一
序言二
第一章 概论
一、基金的内涵及发展
二、基金的分类
三、基金的特征
四、基金的法律性质
五、本书的基本观点
第二章 英国基金业立法与发展述评
一、英国基金业立法和发展的阶段
二、英国基金的类型及其特点
三、英国基金业的监管
第三章 美国基金业立法与发展述评
一、美国基金业立法和发展的阶段
二、美国基金的类型
三、美国基金业运作与监管
四、美国基金业的行业特征
第四章 德国基金业立法与发展述评
一、基金业在德国的发展
二、德国基金业的监管
第五章 其他国家、地区基金业立法与发展
一、荷兰基金业立法与发展
二、西班牙基金业立法与发展
三、澳大利亚基金业立法与发展
四、日本基金业立法与发展
五、香港基金业立法与发展
六、台湾基金业立法与发展
第六章 海外基金业立法思想研究
一、海外基金业立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阶段
二、海外基金业立法思想
三、海外基金业立法和发展的基本经验
第七章 中国基金业立法与发展述评
一、中国发展基金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中国基金业的制度变迁
三、当前中国基金业立法的总体评价
四、未来中国基金业立法与发展的基本思路
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一 全球基金业立法和发展统计资料选编
附录二德国基金业法律选编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