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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实用刑事法手册(2003版)
编号:11448
书名:新编实用刑事法手册(2003版)
作者: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3-2-1
入库时间:2003-6-10
定价: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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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
下简称“两法”)修订实施后,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立法机关对“两法”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公、检、法、司等
部门也发布了大量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规定,这为司法和执
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由于“两法”修改后,陆
续出台了大量的解释和规定,使得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数量繁多、情况复杂。同时, 自
2001年以来,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先后
废止了一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新颁布了一批新的法律、法
规及司法解释,这就给办案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困
难,使用起来极不方便。为了便于广大司法人员正确适用“两
法”,方便查找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我们收录了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截至2002年12月
20日)编辑成书。本书分为刑事实体法篇和刑事程序法篇, 由
赵汝琨、庞建兵编写。编写时,主要以“两法”的基本条文为依
据,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与“两法”条文相对
应,并在法条下列出相关的提示项目,以增强实用性。
本书内容全面、准确,编排体例合理、科学,查寻方便快
捷,能够满足广大司法人员在办案中查找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
解释的需要,是一本很实用的工具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手册》编委会
2002年12月
目录
刑事实体法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刑法依据
第二条 刑法任务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
1.关于依法不再核准类推案件的问题
第四条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 刑法属地适用
1.关于外国人犯罪适用法律的问题
第七条 刑法属人适用
第八条 刑法保护适用
第九条 刑法普遍适用
第十条 刑法域外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刑法属地适用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
1.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运用
2.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问题
3.关于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的理解和掌握
4.关于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犯罪适用刑法的问题
5.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修订前、后刑法名称问题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
1.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含义及其犯罪时年龄的计算标准
2.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适用
第十八条 刑事责任能力
1.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十六条 主犯
第二十七条 从犯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 单位犯罪
1.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
2.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
者宣告破产应如何追诉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
1.关于单位犯罪案件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
1.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承担
问题
2.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
赔偿民事诉讼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非刑处置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
第三十九条 管制的执行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1.关于劳动教养日期折抵刑期的问题
2.关于行政拘留日期折抵刑期的问题
3.关于海关扣留走私罪嫌疑人的时间折抵刑期的问题
4.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折抵刑期的问题
5.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
折抵刑期的问题
6.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的表述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适用对象、死刑缓期执行和核准程序
1.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死刑案件
的范围问题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1.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不适
用死刑的问题
第五十条 死缓执行期满的处理
1.关于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
前又犯新罪的罪犯能否执行死刑的问题
2.关于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问题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和减刑刑期的计算·.
1.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计算问题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 罚金的裁量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
1.关于罚金刑的适用问题 .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1.关于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
2.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问题
第五十七条 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执行
1.关于有期徒刑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附加刑
可随主刑的减刑而酌减的问题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 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关于“正当债务”的含义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量刑原则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法所得和犯罪物品的处理
1.关于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的管理
2.关于没收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处理
3.关于赃物的估价
4.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的估价
5.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经济犯罪案
件赃款赃物处理的问题
6.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赔赃款处理的问题
7.关于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
8.关于盗窃、抢劫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的处理问题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 普通累犯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自首
1.关于自首的条件及其认定处罚问题
2.关于坦白的认定问题
第六十八条 立功
1.关于有立功表现的认定
2.关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
3.关于共同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
同犯罪事实如何量刑的问题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
1.关于对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何
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
2.关于对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发现他在前罪判决前
还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的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的问题
第七十条 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
1.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
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的问题
第七十一条 刑罚执行中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1.关于对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
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的问题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 缓刑
1.关于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问题
2.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如何掌握适用
缓刑的问题
第七十三条 缓刑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的执行
1.关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
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否调动工作的问题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适用
1.关于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减刑条件如何掌握
的问题
2.关于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幅度
3.关于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问题
4.关于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问题
5.关于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问题
6.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减刑标准的掌握问题
7.关于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罪犯的减刑标准的掌握问题
8.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问题
9.关于被假释的罪犯能否减刑的问题
10.关于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
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的计算问题
第七十九条 减刑的程序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
1.关于假释条件的掌握问题
2.关于未成年罪犯假释的标准问题
3.关于老年和身体有残疾罪犯假释的标准问题
4.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假释的掌握问题
5.关于被假释的罪犯能否减刑问题
6.关于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问题
7.关于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
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的计算问题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 假释的执行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期满的处理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
1.关于法定最高刑的计算依据问题
2.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前的犯罪行为问题
3.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
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问题
第八十八条 追诉时效延长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 刑法的变通适用
第九十一条 公共财产
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有财产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
1.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其他依照
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问题
2.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的问题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
1.劳教工作干警可以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
第九十五条 重伤
].关于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第九十七条 首要分子
第九十八条 告诉才处理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总则效力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含义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1.关于非法出版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等内容的出版物的
定罪处罚问题
2.关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犯罪案件的
定罪处罚问题
3.关于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
家政权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4.关于“宣传品”、“制作”、“传播”的含义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关于非法出版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内容的出版
物的定罪处罚问题
2.关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
案件的定罪处罚问题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
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
1.关于间谍组织代理人的含义及其确认的问题
2.关于犯间谍罪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处理以及立功
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问题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国家秘密、情报罪
1.关于“国家秘密”、“情报”的理解
2.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情报行为的定罪处罚
3.关于国家秘密的鉴定
4.关于邪教组织人员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的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情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死刑和没收
财产
1.关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中以本罪定罪
处罚的问题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
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
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
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关于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关于偷割电力线路行为的认定
2.关于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油田机器设备行为的
定性问题
3.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
道中油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4.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
电力设备罪的问题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
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以及过失犯上述罪的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
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
存危险物质罪
1.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
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
2.关于枪支散件的认定问题
3.关于“非法储存”的理解问题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关于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定罪处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
,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关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抢劫枪支、
弹药、爆炸物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
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关于携带炸药、雷管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子弹、
管制刀具进站上车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2.危险品种类及常见危险品品名
3.关于管制刀具的范围
4.关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1.关于交通肇事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隐藏或遗弃致辞使被害人死亡
或严重残疾的行为的定位
3.关于交通肇事的适用范围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1. 关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使用交通公具致人伤伤亡或
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1.关于铁路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危险品和重大
事故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放射性药品的含义
3.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含义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1.关于假药的认定
2.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1.关于劣药的认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1.关于食品的含义
2.关于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认定
3.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情节
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情节的理解与掌握
2.关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
水中使用的药品行为的认定问题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关于医疗器械的含义
2.关于“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
种子罪
1.关于种子的含义
2.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
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
品罪
1.关于化妆品的含义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法条适用
1.关于一‘销售金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
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
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1.关于走私行为的认定
2.关于走私武器、弹药罪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3.关于走私假币罪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4.关于走私假币案的追诉标准
5.关于走私文物罪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6.关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认定
7.关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量刑情节的理
解和掌握
8.关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9.关于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10.关于单位犯走私罪的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
1.关于走私淫秽物品罪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关于偷逃“应缴税额”的计算以及“多次走私未经
处理”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变相走私犯罪的定罪处罚
1.关于“保税货物”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行为的认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
1.关于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品犯罪行为的
定罪处罚
2.关于“内海”的范围
3.关于走私进口“固体废物”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五十六条 走私共犯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行为的定罪
处罚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1.关于公司的含义
2.关于注册资本的含义
3.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关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关于招股说明书应载明的事项
2.关于认股书应载明的事项
3.关于股票的含义
4.关于公司债券的含义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载明
的事项
5.关于企业债券的含义及其发票应载明的内容
6.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1.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定事项
2.关于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
1.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
2.关于妨害清算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二条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罪
1.关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1.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关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关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关于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
的工作人员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的定罪处罚
2.关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
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关于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
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的追诉
标准
3.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的
追诉标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关于国有资产的含义
2.关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的追诉标准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1.伪造货币行为的认定
2.关于伪造货币案的追诉标准
3.关于伪造货币刑事案件的定罪处罚问题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
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关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购买假币使用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3.关于出售、运输假币并使用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4.关于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的
追诉标准
5.关于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犯罪
行为处罚的数额(量)标准
6.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的问题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1.关于持有、使用假币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持有、使用假币犯罪行为处罚的数额标准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1.关于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
2.关于变造货币案的追诉标准
3.关于变造货币犯罪行为定罪处罚的数额标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
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关于金融机构的含义
2.国家有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的规定
3.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的追诉标准
4.关于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
文件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1.关于高利转贷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理解
2.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关于汇票、本票、支票的含义
2.关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关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关于证券内幕信息的含义
2.关于期货内幕信息的含义
3.关于证券知情人员的含义
4.关于期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含义
5.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关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的追诉
标准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关于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的认定
2.关于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虚假理赔行为
的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定罪
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行为的
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
贷款罪
1.关系人的含义
2.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案的追诉标准
3.关于违法发放贷款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

1.关于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的追诉
标准
第一百八十八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1.关于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关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票据的含义
3.关于承兑的含义
4.关于付款的含义
5.关于保证的含义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
1.关于外汇的含义
骗购外汇罪
2.关于骗购外汇犯罪的规定
3.关于骗购外汇案的追诉标准
4.关于骗取外汇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1.关于洗钱案的追诉标准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1.关于集资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集资诈骗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1.关于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标准
2.关于贷款诈骗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1.关于票据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票据诈骗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3.关于金融凭证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1.关于信用证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信用证诈骗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1.关于信用卡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1.关于有价证券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1.关于保险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保险诈骗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一百九十九条 金融诈骗犯罪适用死刑的规定
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偷税罪
1.关于偷税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同一纳税人同时偷、抗二种以上税且只有一种
构成犯罪的偷税总额的计算问题
3.关于偷税犯罪共犯的认定与处罚
4.关于对同一税款既犯偷税罪,又犯抗税罪的处罚
5.关于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定罪处罚
6.关于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
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7.关于偷税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
1.关于抗税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抗税犯罪共犯的认定
3.关于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处罚
4.关于抗税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1.关于逃避追缴欠税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零四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
1.关于骗取出口退税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法律应用问题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发票案的追诉标准
2.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含义
3.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情节的理解与掌握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关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情节
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关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案的追诉标准
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
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1.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发票定罪量刑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3.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的追诉标准
4.关于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的追诉标准
5.关于非法出售发票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的
定罪处罚
1.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额标准的认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税务机关优先追缴税款的特别规定,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1.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
识罪
1.关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的
追诉标准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1.关于假冒专利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1.著作权人的范围
2.著作权的内容
3.计算机软件的含义
4.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
5.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数额与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6.关于出版单位可构成本罪共犯的条件
7.关于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
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关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数额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1.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理解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关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
1.关于虚假广告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概念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
1.关于串通投标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1.关于合同诈骗案的追诉标准
2.合同诈骗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3.关于多次诈骗数额的计算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1.关于非法经营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的定罪处罚
3.关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
骗购外汇、居间介绍骗购外汇行为的定罪处罚
4.关于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中适用非法经营罪的定罪处罚
5.关于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
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行为的定罪处罚
6.关于传销、变相传销犯罪的定罪处罚
7.关于非法经营国际或港澳台地区电信业务行为的定性
问题
8.关于非法经营食盐行为的定性问题
9.关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中使用的药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
车票、船票罪
1.关于倒卖车票犯罪处罚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2.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关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的追诉标准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3.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
重大失实罪
1.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
1.关于逃避商检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1.关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使其成员或者他人自
杀、自伤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
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1.关于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使用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
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1.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2.关于对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的适用
3.关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使其成员或者他人自杀
自伤行为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1.关于强奸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的理解和掌握
3.关于区别强奸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掌握
4.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的定罪处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定罪处罚
6.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
女的行为的定罪处罚
7.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
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
1.关于非法拘禁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
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1.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2.关于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含义
3.关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含义
4.关于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界限的划分
5.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行为的定罪处罚
6.关于拐卖妇女罪中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认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1.关于非法搜查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1.关于非法出版物中侮辱、诽谤他人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1.关于刑讯逼供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2.暴力取证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1.关于受监管机关正式聘用或委托履行监管职务的人
员能否成为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
.2.关于虐待被监管人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关于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行为
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
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1.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
财物行为的认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
1.关于报复陷害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
1.关于破坏选举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1.关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1.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对被解救回的未成年人拒绝接收,
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1.关于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定罪处罚
3.关于抢劫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4.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1.关于盗窃犯罪数额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盗窃犯罪数额的标准
3.关于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
4.关于“多次盗窃”的理解和掌握
5.关于被盗物品数额的计算方法
6.关于盗窃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7.关于共同盗窃犯罪的法律适用
8.关于盗窃金融机构行为的认定
9.关于盗窃珍贵文物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10.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数额的认定
11.关于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2.关于盗窃罪判处罚金刑的数额标准
13.关于对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适用
14.关于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损害赔偿责任
的承担问题
15.关于盗用他人电信资源,造成(他人)电信资费
损失数额较大行为的定罪处罚
16.关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
17.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
管道中油品行为的定性问题
18.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的法律适用
问题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犯罪
1.关于以牟利为目的的含义
2.关于盗用电信码号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1.关于诈骗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诈骗未遂的定罪处罚
3.关于多次诈骗数额的计算
4.关于诈骗案件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处理
5.关于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
诈骗财物行为的定罪处罚
6.关于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
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行为的定罪处罚
7.关于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
各种规费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
1.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标准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
1.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犯罪中首要分子、骨干分子
的认定
2.聚众哄抢林木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形态的抢劫罪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1.关于职务侵占案的追诉标准
2.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
3.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
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
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1.关于挪用资金案的追诉标准
2。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国有资金的定罪处罚
3.关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
理解和掌握
4.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1.关于挪用特定款物案的追诉标准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1.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的掌握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
买的。妇女、儿童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
行政执法职务行为的认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
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1.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
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
变造的上述凭证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林业证件
行为的定罪处罚
3.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等公文、
证件行为的定罪处罚
4.关于伪造、贩卖伪造的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的
定罪处罚
5.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证明文件行为的定
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1.关于警械的范围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
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1.关于国家秘密的概念
2.关于是否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
3.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认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1.关于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关于危害互联网安全犯罪行为的认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的犯罪
1.关于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的认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1.关于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进行营利活动的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的定性与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
关罪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
1.关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发展组织成员行为的定罪处罚
3.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罪处罚
4.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情节的
理解和掌握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1.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1.关于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的概念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
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1.关于邪教组织的概念
2.关于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定罪处罚
3.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的若干问题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引诱来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1.关于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又向索还钱财的受骗者
施以暴力或暴力威胁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
证据、妨害作证罪
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
1.关于"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理解和掌握
2.关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如何追究保证人责任
的问题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1.关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认定
2.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
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行为的法律适用
3.明知是他人非法复制的移动电话而倒卖的行为的定性
4.关于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盗窃、抢劫
的机动车的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1.关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概念
2.关于“有能力执行”的含义
3.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定罪处罚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4.关于单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定罪处罚
5。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的认定
6.关于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
执行人员行为的定罪处罚
重伤
7.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妨害执行犯本罪的
认定和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
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立案标准
2.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认定
3.关于“人数众多”的理解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1.关于骗取出境证件案的立案标准
2.关于“情节严重”的理解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
1.关于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和出售出入境
证件案的立案标准、
2.关于“情节严重”的理解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1.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1.关于偷越国(边)境案的立案标准
2.关于“情节严重”的理解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
标志罪
1.关于破坏界碑、界桩案和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的
立案标准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
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1.关于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
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
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
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
品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1。关于医疗事故的理解
2.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3.医疗事故的鉴定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第三百三十七条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1.关于动植物检疫的范围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
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晶罪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
1.关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概念
2.关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
立案标准
3.关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情节
的理解和掌握
4.关于非法狩猎案件的立案标准
5.关于非法狩猎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6.关于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定罪处罚
7.关于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1.关于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理解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1.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规定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
1.关于珍贵树木的范围
2.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件的立案标准
3.关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4.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
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1.关于森林、林木的概念
2.关于森林的分类
3.关于盗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
4.关于滥伐林木案的立案标准
5.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6.关于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7.关于雇工盗伐林木犯罪案件的定性
8.关于滥伐自己所有权的林木的处理
9.毁坏生长中的林木应如何处理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
1.关于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情节的理解
和掌握
2.关于毒品犯罪若干问题的理解和掌握
3.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定罪处罚
4.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批捕、起诉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1.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定罪处罚
3.关于毒品犯罪若干问题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百四十九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
品罪
1.关于明知他人收买制毒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
进出境,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定罪处罚
2.关于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情节
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关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非法种植大麻犯罪数量的标准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
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
他人吸毒罪
1.关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行为的处理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1.关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的认定
2.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概念及其范围
第三百五十六条 对毒品犯罪的再犯从重处罚
1.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的
法律适用
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概念及其数量的计算
1.关于盐酸二氢埃托啡是否属毒品及适用法律的问题
2.关于毒品纯度的理解和掌握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
卖淫罪
1.关于组织卖淫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定罪处罚
3.关于“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
卖淫罪
1.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定罪处罚
2.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
1.关于传播性病罪的认定
2.关于嫖宿幼女犯罪的认定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行业人员犯本节之罪的定罪
处罚
1.如何理解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三百六十一条中的他人、多人、多次
第三百六十二条 特定行业人员为卖淫、嫖娼
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定罪处罚
第九节 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
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1.关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2.关于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
像制品罪
1.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犯罪
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淫秽物品的范围
1.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认定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
动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
信罪
1.关于军事设施的范围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第三百七十一条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
管理区秩序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1·关于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
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
军人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
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
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1.关于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行为的认定
和处罚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
1.关于贪污罪的认定
2.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贪污罪的认定
3.关于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的处理
4.关于贪污、职务侵占共同犯罪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1.关于贪污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
1.关于掷用公款罪的认定
2.挪用公款案件的立案标准
3.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
的认定
4.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和掌握
5.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
6.关于挪用公款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7.关于挪用国库券行为的认定
8.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行为的认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
1.关于受贿罪的认定
2.关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
1。关于单位受贿罪的认定
2。关于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八十八条 斡旋受贿罪
1.关于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
1.关于行贿罪的认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行贿罪的处罚
1.关于行贿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
1.关于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2.关于对单位行贿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1.关于介绍贿赂罪的认定
2.关于介绍贿赂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
1.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2.关于单位行贿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
款罪
1.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隐瞒境外存款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1.关于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私分罚没财物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2.关于滥用职权案件的立案标准
3.关于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4.关于玩忽职守案件的立案标准
5.关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造成大量外汇
被骗购或者逃汇的定罪处罚
6.关于镇财政所所长是否可以成为滥用职权或玩忽职
守犯罪的主体
7.关于合同制民警是否可以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8.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是否可以
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
秘密罪
1.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立案标准
3.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4.关于国家秘密的保密制度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关于徇私枉法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条 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
逃罪
1.关于私放在押人员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的立案标准
3.关于未被正式录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狱
医是否可以成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
4.关于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和失职
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的认定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
行罪
1.关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立案
标准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关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关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关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零五条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
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关于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件
的立案标准
2.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
职被骗罪
1.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关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1.关于环境监管失职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关于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1.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的立案标准
3.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情节的理解和掌握
4.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理解
5.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理解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
1.关于放纵走私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1.关于商检徇私舞弊案件的立案标准
2.商检失职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
失职罪
1.关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件的立案标准
2.动植物检疫失职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关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
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1.关于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六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1.关于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标准
2.关于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1.关于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件的立案标准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
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
1.关于军人在非战时逃离部队行为的定罪处罚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
第四百四十九条 战时缓刑制度
第四百五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适用范
第四百五十一条 战时的概念
附 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 刑法生效的时间及特别刑法的废止
刑事程序法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条 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第五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第六条 刑事诉讼原则
第七条 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1.公安系统内部办案及协作规定
2.检察机关办案及上下级间的关系
3.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联系
4.公、检、法与纪律检查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互相
配合的规定
5。在查处泄密案件中,检察、公安、保密工作部门、
监察、党的纪检机关的协调配合
6.国家十部门关于在查办渎职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
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的规定
7.建立“两高”工作协商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
第九条 诉讼中运用民族语言的权利
第十条 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公开审判和辩护权
第十二条 未经审判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1.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第十六条 涉外刑事诉讼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
1.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2.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司法协助
3.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 公检法主管分工
1.国家六部委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
2.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
3.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4.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案件管辖的范围
5.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规定
6.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互涉案件的管辖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第十九条 基层法院的一审管辖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的一审管辖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的一审管辖
第二十二条 最高法院的一审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一审管辖变更
第二十四条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同级管辖
第二十六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七条 专属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情形
1.公安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
2.检察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
3.法院工作人员适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不得接受请客送礼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程序
第三十一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 辩护人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及被告知的
权利
第三十四条 指定辩护
L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2.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
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规定
3.指定辩护人的一般情形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辩护人了解案情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
第三十八条 对辩护人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十九条 被告人拒绝辩护、更换辩护人
第四十条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的条件和权利
第五章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据的概念与种类
第四十三条 依法收集证据
第四十四条 法律文书忠实于事实真相
第四十五条 收集调取提供证据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六条 证据使用原则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的使用
第四十八条 证人的义务与资格
第四十九条 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第五十二条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
第五十三条 取保形式
第五十四条 保证人的条件
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人的义务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第五十九条 逮捕的批准决定执行机关
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
1.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2.国家六部委有关逮捕措施的规定
3.公安机关适用逮捕措施的规定
4.检察机关适用逮捕措施的规定
5.人民法院适用逮捕措施的规定
6.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
第六十一条 拘留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十二条 拘留逮捕的异地执行
第六十三条 公民扭送的法定情形
第六十四条 拘留的程序
第六十五条 拘留后的及时讯问
第六十六条 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
第六十七条 审查批准逮捕的程序
第六十八条 提请逮捕后的审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提请和审查批捕时限
第七十条 对不批捕的复议复核
第七十一条 执行逮捕的程序
第七十二条 捕后的及时讯问
第七十三条 强制措施的变更和撤销
第七十四条 羁押到期后强制措施的变更
第七十五条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主体
第七十六条 侦查监督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和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
2.关于审理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3.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
4.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
的处理
5.律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七十九条 期间的计算
第八十条 期限的耽误和顺延
第八十一条 送达的程序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二条 相关概念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案
第八十三条 立案的条件
第八十四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的处理
1.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的处理
2.检察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的处理
3.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
第八十五条 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受理程序
第八十六条 立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立案监督
1.国家六部委对立案监督的规定
2.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处理
3.检察机关对立案活动的监督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被害人的自诉权
第二章 侦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 一般规定
第九十条 预审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一条 侦查讯问权
第九十二条 传唤拘传及时限
第九十三条 讯问的程序
第九十四条 讯问聋哑人
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的制作
第九十六条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九十七条 询问证人的地点和方式
第九十八条 证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十九条 询问笔录的制作
第一百条 询问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 勘验检查的主体和对象
第一百零二条 保护犯罪现场
第一百零三条 勘验检查的法律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尸体解剖
1.公安机关关于尸体解剖的规定
2.检察机关关于尸体解剖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人身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 勘验检查笔录
第一百零七条 检察机关对现场的复验复查·
第一百零八条 侦查实验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零九条 搜查的目的与范围
第一百一十条 交出证据的义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搜查证及例外
第一百一十二条 搜查时应有见证人在场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笔录
第六节 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物品的范围及扣押物的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扣押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邮件电报
第一百一十七条 查询、冻结存汇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扣押、冻结物的处理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鉴定的目的及鉴定人资格
1.关于鉴定的规定
2.关于辨认
第—百二十条 鉴定结论
第—百二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告知与补充或重新鉴定
第—百二十二条 鉴定期间的计算
第八节 通缉
第一百二十三条 通缉的条件和权限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二十五条 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延长羁押期限
第—百二十七条 再次延长羁押期限
第—百二十八条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第—百二十九条 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撤销案件
第十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自侦案件的法律适用
1.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管辖
2.关于监所检查部门办案范围的规定
3.关于完善人民检查院侦查工作内部机制约机制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决定逮捕、拘留的程序
第一百三十三条 拘留后的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决定逮捕的时限
第一百三十五条 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诉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时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查案件的程序
第一百四十条 补充侦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不起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布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的申诉和自诉
第一百四十六条 被不起诉人的申诉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议庭
1.合议庭的审判长
2.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3.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4.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5.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合议庭与审委会的权限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庭支持公诉及例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 开庭时审判长的工作,
第一百五十五条 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五十六条 询问证人鉴定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出示证据
第一百五十八条 调查核实证据及措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申请调取新证据
第一百六十条 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评议与判决
1.判决和裁定
2.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宣告判决和送达判决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判决书的内容
第——百六十五条 延期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延期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法庭笔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一审期限
第一百六十九条 庭审监督
附: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第一百七十一条 自诉案件的审查处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调解、和解或撤回自诉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反诉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条 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规则
第一百七十八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
第一百七十九条 简易程序的变更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条 上诉权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一审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的请求抗诉权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抗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审的全面审查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二审的审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检察人员出席二审庭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二审对一审判决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条 上诉不加刑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发回重审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二条 重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二审对一审裁定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重审期限的计算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六条 二审期限
第一百九十七条 终审
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1.国家六部委对扣押、冻结财物的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规定
3.人民法院关于扣押、冻结财物的规定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有关物品的规定
5.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6.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
7.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核准权
第二百条 复核死刑程序
第二百零—一条 死缓核准权
第二百零二条 死刑死缓复核组织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
第二百零四条 重新审判申诉案件的情形
第二百零五条 再审的提起
第二百零六条 再审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的期限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生效裁判与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无罪和免除处罚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 死刑和死缓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 死刑交付、停止、恢复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死刑的程序
第一百九十七条 终审
第一百九十八条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1.国家六部委对扣押、冻结财物的规定
2.人民检察院关于扣押、冻结款物的管理规定
3.人民法院关于扣押、冻结财物的规定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中有关物品的规定
5.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6.关于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
7.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死刑核准权
第二百条 复核死刑程序
第二百零——条 死缓核准权
第二百零二条 死刑死缓复核组织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
第二百零四条 重新审判申诉案件的情形
第二百零五条 再审的提起
第二百零六条 再审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再审的期限
第四编 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生效裁判与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无罪和免除处罚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条 死刑和死缓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一条 死刑交付、停止、恢复执行
第二百一十二条 执行死刑的程序
第二百一十三条 剥夺自由刑的执行
1.公安机关交付执行的规定
2.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3.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规定
4.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
法院”的理解
5.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第二百一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撤销
第二百一十七条 缓刑和假释的执行
1.人民检察院对缓刑和假释执行的监督
2.人民法院对缓刑的交付执行
3.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规定
4.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5.公安机关对适用缓刑、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工科
6.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行
第二百一十九条 罚金刑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罪犯服刑期间表现情况的处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
1.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裁定的监督
2.关于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理解和适用
3.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裁定的交付执行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执行机关认为判决有错误或罪犯申诉
的处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1.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活动监督的一般规定
2.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活动的监督
3.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规定
附 则
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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