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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文物管理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
编号:11481
书名:妨害文物管理罪(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
作者:谢望原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3-3-1
入库时间:2003-6-13
定价: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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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及其贯彻,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毋庸置疑,现代刑事法治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因而刑事法律学科也相应地为国家所重视,成为公认的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发展、繁荣最为显著的主要法学学科领域之一,并被首批纳入建设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之规划。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刑事法学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律学科为研究领域的国家重点学术研究机器人构,糸1999年12月首批建立的15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学科的部分专家学者为专职研究人员, 同时聘请国内外一些知名刑事法专家学者作为兼职研究人员。中心主任为著名中青年刑法学者赵秉志教授,中心执行主任为知
名中青年刑法学者卢建平教授, 中心副主任为知名中青年刑事法学者何家弘、甄贞、郑定、黄京平教授, 中心顾问为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暨中央政法机关几位专家型领导。在学术研究范围和布局上, 中心以作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刑法学科为龙头,涵盖古今中外刑事法学之主要学科和研究领域。中心下设四个研究机构和研究方向:第一研究室以中国刑法为研究方向;第二研究室以刑事诉讼法暨刑事侦查、刑事物证技术为研究方向;第三研究室以中外刑事法律史为研究方向; 国际刑法研究所以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为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相关学科的有机结合和研究队伍的合理组合,乃是中心鲜明的优势互补之特色。按照教育部的要求, 中心应当是具有明显科研优势和特色的国家级刑事法律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并经过努力使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刑事法学学术界亦享有较高声誉。为达此目标和地位, 中心要以学术研究为核心,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实行全面开放,注重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学术交流,引导和促进刑事法律学科的发展与完善,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名副其实的刑事法律科学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
“刑事法律科学文库”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系列著作项目,计划出版国内外刑事法律与刑事法学方面 (包括刑法、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刑事物证技术、刑事法律史等领域)的有新意、有深度、有分量的著作与译作,著译者以本中心专职、兼职研究人员为主,并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放。 旨在繁荣、深化和开拓刑事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积累刑事法学方面的学术成果,为提高我国刑事法学的研究水平作出积极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000年1月
《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说明
刑事法制是现代社会法制之基本而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刑法又是刑事法制之根本。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具有重大改革和多方面进展的新刑法典,是我国刑事立法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部新刑法典的修订和实施,对于以刑事法律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惩治与防范犯罪,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无疑会具有积极的作用和重要的意义。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一方面,较为完善的条文中的法律制度要变成实践中的法治,其重要前提之一,是要对条文有一个全面、系统、深入、透彻的理解。而新刑法典分则部分共达350个条文,所包含的具体罪名达400余个,内容的广博纷繁显然增加了系统理解与把握的难度。另一方面,新刑法典分则所增设的罪名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涉及到跨学科的专业知识,这更增加了理解认识卜的困难。同时,新刑法典中大量出现的法条竞合、全新犯罪行为的认定等问题,也已成为困扰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可以说,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从理论研究与司法操作相结合的角度对新刑法典加以阐释和研究,促进司法实务部门对新刑法典的正确理解,以做到正确定罪与合理量刑,当是刑法理论界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
基于此种考虑,作为全国刑法专业惟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的部分师生,以促进刑事法制进步为己任,尝试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相结合,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司法领导机构的有关专家同
心协力,采诸家之长,共同编写了这套《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 (以下简称《丛书》),力图奉献给读者一套全面、系统、详细、有一定深度且实用性突出的论述和探讨新刑法典分则的实务与理论的大型刑法实务研究丛书,以期为刑事司法实务服务,并能为刑法理论研究有所参考。
《丛书》以新刑法典分则为选题范围,在尊重刑法典分则逻辑结构与排列顺序的基础上,结合理论研究与司法操作的需要,将刑法典分则内容分为25个专题范围加以研究和探讨。其中,刑法典分则第一、二、五、七、八、九、十章共七章每章独立为一本书;第四章因为内容过多而分为两本书;第三、六章原则上每节一本,但第六章第八节和第九节根据内容的相近性而合为一本书。计划每本书大约以20万字为下限,以35万字为上限,以25万字为适中,大致编著规模为25本书,约550万~600万言。详而言之,本套《丛书》包括以下25本: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走私犯罪》
5.《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7.《金融诈骗罪》
8.《危害税收征管罪》
9.《侵犯知识产权罪》
10.《扰乱市场秩序罪》
11.《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12.《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妨害婚姻家庭罪》
13.《侵犯财产罪》 ·
14.《扰乱公共秩序罪》 ·
15.《妨害司法罪》
16.《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17.《妨害文物管理罪》
18.《危害公共卫生罪》
19.《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0.《毒品犯罪》
21.《妨害风化犯罪》
22.《危害国防利益罪》
23.《贪污贿赂罪》
24.《渎职罪》
25.《军人违反职责罪》
《丛书》的编著目的,是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为刑事司法服务,形成一套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论述和研究新刑法典分则的司法实务问题的著作。因此,在《丛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力图使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全面系统。每本书对各自范围内的每种犯罪,均全面系统地论述其概念、构成、界限、认定、形态、处罚等问题。(2)深入细致。对各种罪的论述,一方面要细致地研究其定罪量刑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强调一定的深度,避免粗略与泛泛而论。(3)突出实务。《丛书》所研究论述的应是实实在在的司法实务操作中存在或会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不应是纯粹的理论问题或偏重于理论的问题。因而在准确把握实务问题的基础上,要侧重于充分地运用案例进行研究和分析。(4)见解确切。《丛书》力图做到见解正确、鲜明、妥当,以为司法实务提供正确切实的指导和参考,同时避免误导司法或者造成司法的无所适从,因而观点和论述普遍以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基本依据,并注意参考其他有关法律和权威性、通行性论述。对于少数由于法律或司法解释确有明显不当而影响司法正确适用的问题,《丛书》也适当地研讨分析其不当并提出解决办法(包括立法完善与司法弥补),但这并不是《丛书》的重点和普遍做法。(5)突出重点。《丛书》一方面区分常见多发、问题复杂的重点犯罪与其他犯罪,对重点犯罪以较大篇幅作
深入细致地研究;另一方面又在各罪中区分实务方面的重要问题与一般问题,予以不同篇幅的论述。(6)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丛书》作为刑法分则的实务研究,当然要对实务进行充分而翔实的研究,但并不是仅简单地罗列实务或概括实务,而是注意具备一定的理论性。这种理论性不是对各种理论观点的详细评析、学术的深人争鸣和古今中外的旁征博引,而是有针对性地对实务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并进而提出解决办法。同时,《丛书》还将理论研析与实务问题及案例评析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在理论论述的各有关部分根据需要穿插分析案例的办法,增强《丛书》的针对性、可读性,提高了学术层次。(7)注意实务性知识的介述。为方便司法适用,《丛书》重视对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有关行业的专门知识的必要介述。
《丛书》的编著得到了刑法理论界和各有关司法领导机关的大力支持,有幸聘请到以下五位著名学者和司法领导机构的专家型领导担任顾问:高铭暄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总干事);王作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刘家琛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张穹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罗锋教授(中纪委委员,公安部纪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丛书》设立正副总主编:总主编赵秉志教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副总主编张军副教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暨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敬大力教授(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鲍遂献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公安部调研室副主任,中国法学
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黄林异大校(解放军军事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研究员)。
在《丛书》作者的选择与安排上,正副总主编兼顾了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均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司法领导机构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专家;另一方面,在《丛书》的内容安排与分工上,正副总主编充分考虑各个司法领导机关的主要业务,以期用其之长,并使《丛书》兼具权威性与实用性。同时,每本书的作者在形式上也体现了灵活性,既可以是一人独著,也可以是二三人合著,还可以采取主编制。
整套《丛书》先由正副总主编讨论和确定编写计划及本单位选题,并同时确定本单位作者;然后由作者提出编写大纲与内容构想,交各单位正副总主编审查;再次,作者撰写并完成书稿后交各单位正副总主编审阅,正副总主编重点审阅每本书的体例、技术规范、主要观点和总体水平;最后,由正副总主编统改审定后交出版社出版。
由于我国新刑法典通过后实施时间不长,司法实践经验积累和理论研究都还很不够,加之作者水平所限,《丛书》中疏漏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祈读者批评指正。 1998年5月
《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说 明
《最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是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由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刑法学科的部分师生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解放军军事法院等单位的部分专家学者通力合作编著的大型刑法适用丛书——《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是1997年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深入析论刑法典规定的罪名的刑法实务著作。这套丛书自陆续出版发行以来,以其突出实务问题、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鲜明特色而受到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普遍欢迎与好评,对研析我国1997年刑法典和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第一版的书籍已销售告罄,读者纷纷与出版社或丛书作者们联系,希望加印或及时修订该丛书。
鉴于此,出版社经与丛书总主编赵秉志教授多次磋商后认为,我国1997年刑法典颁行后尤其是这套丛书发行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刑事法治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刑事法治完善之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新刑法典颁行以来,又先后通过了四个刑法修正案、三个立法解释、两个决定,对1997年刑法典作了多处修正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分别或联合制发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有效地指导着刑法的司法适用工作。通过上述立法与司法解释,对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许多犯罪的罪状作了修改,有的罪名发生了变化,还有不少新罪名应运而生。同时,近
年来刑法学界对我国刑法典尤其是其分则罪名的研究也逐渐深入细致,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果。这样,就很有必要再版以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而见长的《新刑法典分则实用丛书》,以对上述变化和进展作出积极的回应。因而本套丛书主编与出版社有关领导商议,决定借此次再版之机,对丛书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并确定今后本丛书要适时修订,以使本丛书常读常新,与时俱进。
决定对丛书进行修订后,丛书总主编赵秉志教授积极与原丛书的副总主编和各册书的正副主编暨作者取得联系,并得到他们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同时在有关作者的积极参与下,开展各项修订工作。为保证丛书修订工作的水平与速度,此次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进行:(1)在修订方式上,采取每本书专人修订的方式,原则上每本书由一人负责,少数也可以是两位。丛书的顾问、正副总主编、各本书主编不变,作者基本不变。如果修订者不是原作者,则增加修订者作为该书的作者并署名,以表示对修订者付出科研劳动的尊重。(2)在修订本的篇幅上,视内容暨司法实务之需要而作了适当的调整和扩充。(3)在修订的内容上,围绕以下重点:因应法律、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而作相应的修改、充实;根据最新的刑法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司法实务状况作必要的补充、修改;修改校正原著中的不当、疏漏、错讹之处。此外,还要根据情况在以下方面作些调整:如修订扩充后篇幅太长,视需要删除或简化与司法实务关系不大的历史沿革部分;每本书均尽可能地选录有关立法、司法解释作附录,以方便实务中查阅与适用,同时也方便读者的了解与研究;基本维持原书的体例和技术规范,如有不妥之处也可作些改动。另外,本丛书的作者简介也结合个人最新情况作了新的调整。
最后需要指出,考虑到本丛书由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法学科的师生承担了较大部分,加之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来完成,同时其他的原作者、修订者或者与该中心有着较多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或者是该中心的兼职研究人员,经作者提议
并经该中心研究决定,再商得出版社同意,将此次丛书修订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中央司法机关部分专家学者的合作成果而纳入该中心的“刑事法律科学文库”中。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是以刑事法律学科为专门研究领域的惟一国家级重点学术研究机构。“刑事法律科学文库”作为该中心的重点系列著作项目,两年多以来已出版了十余种数十部刑事法论著,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我们相信,将丛书修订版纳入“文库”,对于扩大丛书的影响,方便社会各界的了解与参阅,将会有所裨益。
此次修订工作能够及时、圆满地完成,与丛书全体作者的通力合作是分不开的;修订版得以启动并以认真之编校和精美之印制、装帧问世,更有赖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诸位领导的魄力、眼光及编辑人员卓有成效的辛勤劳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许成磊、时延安二位同志协助丛书正副总主编作了部分编务工作。在此一并深表谢忱。删2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妨害文物管理罪绪论
一、文物犯罪的立法沿革
二、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三、妨害文物管理罪的立法背景与总体评价
第二章 故意损毁文物罪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司法认定
三、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刑罚适用
第三章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一、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司法认定
三、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刑罚适用
第四章 过失损毁文物罪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司法认定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刑罚适用
第五章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概念和
构成特征
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三、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第六章 倒卖文物罪
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司法认
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刑罚适
一、倒卖文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倒卖文物罪的司法认定
三、倒卖文物罪的刑罚适用
第七章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一、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司法认定
三、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刑罚适用
第八章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司法认定
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刑罚适用
第九章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一、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概念与
构成特征
二、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司法认定
三、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刑罚适
第十章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一、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司法认定
三、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刑罚适用
第十一章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一、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二、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司法认定
三、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刑罚适用
附 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
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
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01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国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安部
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古代有关档案法规与律令
有关国家档案法及违法处罚规定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海关总署
外贸部、商业部、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
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
后 记
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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