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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系列丛书)
编号:11482
书名: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系列丛书)
作者:张建伟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3-4-1
入库时间:2003-6-14
定价: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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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的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人们已经把司法中的非
公正现象作为当前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同时, 因司法改革与司法
公正实现的关联性,即司法改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举措,司法
改革也成为了社会注目的焦点。本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代表最高法院郑重提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
主题,强调要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着重抓好审判工作、队伍建
设和司法改革三件大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清华大学法学院向清
华大学申请了“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的课题项目。经论证,立项
于1999年,得到了学校的批准,并作为清华大学十大基础课题之
一”也许是因为诉讼法与司法的关系更密切一些,侧重于研究诉讼
法的我也成为了该课题的负责人。
课题组集中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若干教师和博士研究生。在他
们的共同努力和法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年的时间,课题
研究任务按期完成。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
研究系列丛书”就是该课题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课题
组成员对司法改革若干问题的深层思考与分析。
该课题研究比较广泛地触及到了司法的各个主要方面,深入地
探讨了司法制度运行、调整、建构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包括基础理
研究和制度的实证分析,例如,司法权问题、司法公正观念的源
流、民事司法改革、刑事司法改革、法院体制改革、律师体制改革
等等。在这些方面,研究人员不仅整合、梳理了学术界的研究成
果,而且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诠释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的
基本问题,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观点和建议。如果这些观点和建议能
为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改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那将是我
们课题组研究人员的最大心愿。
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改革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对这
样一个宏大、复杂的社会系统问题要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内试图进
行全方位和彻底的研究可以说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试
图要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改革给出一个“药到病除”的“丹
方’’或“指点迷津’’的“训喻’’也是不可能的。我们的研究/,\是试
图全方位、立体地触及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的基本面,展示和分析
司法公正实现和司法改革中的制度和理论问题,提出可供进一步思
考的理路和观点。
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司法改革的研究也不是几年时间,
数名研究人员就可以完成的。司法改革首先需要有大量、广泛的调
杏研究和第一手资料,没有这些基本材料,研究就可能是空中楼阁。
而这一点,在我国往往需要借助权力资源和手段才能实现。这正是
学者们所缺乏的;其次,司法改革涉及面非常广,有诸多问题,有的是
体制问题,有的是其他制度问题,它们之间相互连结、关联互动。司
法改革研究不仅涉及法理、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
法等基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还涉及社会学、政治学、伦理学等相关
领域,更深入地司法改革研究还需要更多、更集中的投A。我们的研
究不过是一种尝试而已,司法改革研究之路还远没有走到尽头。
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研究系列丛书”出版之际,谨向课题
组研究人员和支持课题研究的人们以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表示诚谢。
内容摘要
本书将刑事司法作为自己的研究、阐述对象。主要涉及的是有
关刑事司法的法律价值取向和与之相应的刑事程序设计,并就刑事
司法改革提出了若干具体的方案和建议。
全书从刑事司法多元价值及其平衡原理开始展开探讨,提出刑
事司法价值具有多元性,刑事司法的立法及其实践应当在多元价值
之间寻求平衡。在这一基本原理的统摄下,作者对程序行为的价值
判断标准以及程序正义理论进行了探讨, 同时就具体制度设计中的
价值选择、平衡问题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刑
事司法体制方面,作者提出落实合议庭的独立性,并进一步确立法
官独立审判的司法体制。在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方面,遏止刑讯逼
供应当列为改革的第一要务。为了保障被追诉者的权利,应当确立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 自白任意性规则,实行强制辩护制度,
买行禁止双重危险的原则,给被追诉者以知情权保障。作者还特别
建议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障。在刑事证据制度方面,应当弱
化口供在建立证据证明体系中的作用,在法律中补充规定知情人的
作证义务和免证特权,确立必要的证据规则,本书还就司法鉴定制
度改革和测谎结果的证据能力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对我国刑事司
法程序总体结构的探讨中,作者总结归纳了我国刑事司法程序的总
体结构,提出实行令状制度,加强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并优化诉
讼结构。在起诉制度和检察体制方面,作者围绕自由裁量权问题对
裁量不起诉进行的分析,同时指出我国不起诉制度在立法设计和司
法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借鉴准起诉程序,并在检察一体化原则
下赋予检察官一定的独立性。对刑事庭审方式的文化背景进行比较,
同时将司法克制与法官能动的功能进行分析,使本书在庭审方式方
面的探讨得以深入进行。进行审判制度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民
众参与司法的机制和复级审理制度, 同时对于死刑案件应当增设赦
免程序。在法庭调查方式上,交叉询问制度的机理与应用值得关
注, 了解这一机理同时学会加以应用,对于增强审判中的对抗性并
揭示案件的真相,有着积极的意义。至于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和辩
诉交易的做法,作者提出了不同意见。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改革,
是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区域一体化的背景下进行的,如何对待刑事
国际司法准则这一人类共同的文化成果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今司
法现代化的含义不再局限于西方化,而是国际标准化,研究刑事司
法国际准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其意义是不言自明的。作者就这些
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本书共分十章,近四十万言,勾勒了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涉及到
的主要问题。全书围绕刑事司法这一主题,提出了自己的学术主
张,法理探讨精辟、独到,与实践联系紧密,对法律设计和司法实
践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刑事司法多元价值及其平衡原理
第一节 刑事司法的多元价值
第二节 刑事司法程序的功用: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
第三节 程序行为的价值判断标准:目的善与手段善
第四节 一种买椟还珠式的程序正义理论
第五节 刑事司法程序多元价值的平衡原理
第六节 刑事司法的两大价值模式
第七节 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价值选择和平衡
第二章 刑事司法体制:落实合议庭独立性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合议庭审判与首长负责制
第二节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
第三节 让法官摆脱襁褓
第三章 被追诉者的权利保障
第一节 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假设
第二节 刑事司法改革的第一要务
 第三节 从供述的义务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及其
     权利保障
 第五节 从任意辩护到强制辩护 第六节 劳动教养:戴着面纱的刑罚
第七节 被追诉者的知情权
第八节 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
第九节 老年人权益的特殊保障
第十节 禁止双重危险
第四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再建构
第一节 知情人的作证义务和免证特权
第二节 弱化口供在建立证据证明体系中的作用
第三节 证据法的价值冲突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四节 诱导性询问规则:禁绝还是限制,
第五节 司法鉴定:避免知识等级制的误
第六节 测谎器测谎结果的证据能力
第五章 刑事司法程序的总体结构
第一节 刑事司法程序的总体结构
第二节 令状制度与对侦查权的司法控制
第三节 警检关系的重新调整
第四节 诉讼结构的优化
第五节 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废耶存耶
第六章 起诉制度与检察体制
第一节 自由裁量权与裁量不起诉
第二节 法定不起诉适用条件中需要裨补的疏漏
第三节 准起诉程序:值得借鉴的制度
第四节 量刑建议:强制还是任意
第五节 检察一体化原则下的检察官独立性
第七章 对抗与和合:庭审方式的文化背景
第一节 对抗制文化与诉讼
第二节 和合文化与诉讼
第三节 文化现象与法律现象
第四节 文化中变化的因素与我国刑事庭审
    方式改革
第五节 和合性文化与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的
    运作效果
第八章 司法克制与法官能动
第一节 司法权的消极性
第二节 司法权消极性的程序表现 
第三节 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
第四节 法院自主适用法律的权力及其限制
第五节 品评法官的消极形象
第九章 刑事审判方式
第一节 交叉询问制度的机理与应用
第二节 民众参与司法的机制
第三节 简易程序:应该简化的和不该简化的
第四节 复级审理主义与审级制度的设定
第五节 人命关天
第十章 刑事司法与国际准则
第一节 地球村观念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第二节 刑事司法国际标准:人类共同的文化成果
第三节 刑事司法改革与刑事司法国际标准
第四节 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在我国的适用
结语
M.F.莫里斯(M.F.Morris)在其所著《法律发达史》一书中
起首便道:“一国人民最优秀的思想可以从其制定的法律中看到”①。
倘若一国的国内法确实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句话便是允当的。人
民最优秀的思想,包括政治智慧、法律观念和社会思想等诸多方
面,很难用一两句话加以表达。但有时候,我们临流取其一勺,也
司窥其精髓,这精髓就是隐藏在法律的往往是显得颇为干枯的文词
和有时严肃得有点冷冰冰的司法活动背后的价值和价值取向。从法
律条文、司法活动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法律观
念、思想的优劣相争,各种价值和价值取向模式的轩轾互竞。法律
之发展进化,司法之脱胎换骨,从长远看,通常是一个寻求良意美
法的过程。所谓良意,可以作多重解释,但无论如何,总会含有法
律价值这一基本观念,以及在多元法律价值观念的支配下的特定的
价值取向。一部善法,应是在此一良意的支配下建构而成的。良意
为其精神,美法为其筋肉。一国要从其制定的法律中体现人民最优
秀的思想,需要切实反映民众的善良意愿,这就需要寻求一种良意
美法的法律境界,将法律建立在良意之上,以美法同良意相匹配。
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当然也不例外。
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主要由《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
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法官法》、《检察官
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
构筑而成,上述法律的基本精神是追究、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
合。追究、惩罚犯罪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只有有效地追究、惩
罚犯罪,才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犯,否则必然导致犯罪猖獗,人民无法安居,社会难以安宁,国
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也难以顺利进行;但只注重追究、惩罚犯罪而忽
视保障人权,又必然导致司法专横和行政权滥用,造成大量的冤假
错案,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国家的法制基础,难以达到长治久安,危
害同样很大。我国刑事法律过去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偏重于
追究、惩罚犯罪,对保障人权重视不够,近年来随着国家政治民主
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始实施,人权保障
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在刑事司法领域加强对人权保障的力度已经
成为立法的宗旨之一。但不必讳言,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与刑事司
法国际准则相比,还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随着我国签署联合国人
权公约,这种与国际司法标准相统一的步伐已经加快,我国国内法
与联合国司法准则协调的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问题,刑事司法
制度改革需要在这一方面寻求突破。
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应当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公信力
为目标。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它对纠纷的解决和个人权利的保障以
及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司法公正体现为将法律所确立的公正在处
理具体案件中加以实现。司法公正可以区别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
正。实体公正指的是司法机关就诉讼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
所作的裁决或处理是公正的,故又称为结果公正。程序公正是指在
司法活动中程序的运作具有公正性,表现为:在司法实践中,从事
司法活动的人员严格遵守具有公正品质的法律程序,使诉讼程序所
具有的公正性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得到充分体现。联合国《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国际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司法公
正的具体标准。只有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活动符合甚至超过国际刑事
司法准则的要求前提下,法院判决的国际公信力才能得到确立和维
持。而一国法院判决的国际公信力对于这个国家法律的国际威信来
说,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刑事司法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随着法律观念的
不断进步,发现弊端和罅漏,加以革除和裨补。唐代王曾言: “亲
承其弊,知所以易之,然在初易,终之实难。伏愿慎终如始,方尽
其美。”①这也是许多关心中国刑事司法发展、进步之士的共同
愿望。
①[唐]吴兢著:《贞观政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9月版,第2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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