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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名案精析(刑事名案精析系列丛书)
编号:11551
书名:经济犯罪名案精析(刑事名案精析系列丛书)
作者:王明等
出版社:群众
出版时间:2003-4-1
入库时间:2003-6-25
定价: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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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陈建明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如何确定销售金额
2.张化有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走私象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张怡走私珍贵动物案
——“情节严重”是否是走私珍贵动物罪的构成
要件
4.宋世璋走私普通货物案
——在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
走私普通货物罪
5,康宝伟走私普通货物案
——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罪中的单位犯罪
6.中电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林惠江、丁长怀走私案—
——单位犯罪案件中已注销改制的单位能否承担
刑事责任
?,贺晓峰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
——单位实施犯罪,公诉机关仅起诉单位负责人
的如何处理
8.琼民源(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如何认定与处罚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9.孔庆泰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如何认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0.夏仲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
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陈曲燕、顾建友等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案
——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
的界限
12.齐立新对违法票据付款案
——如何区别诈骗罪与对违法票据付款罪
13.曹予飞、龚聪颖等集资诈骗案
一——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敷罪的界限
14.张桂兰集资诈骗案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
5.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
——贷款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
何把握”
6.刘玉法票据诈骗案
——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虚假票据骗取
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17.朱国华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
对于“数个诈骗行为同时涉及数种诈骗罪名
的情形如何定罪处罚
18.邵顺江保险诈骗案
单位保险诈骗罪与单位自首的认定
叶楚耿、卢春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
20、李恭元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非法制造
的发票案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非法制造的发
票意欲出售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21、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著作权案
——该案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还是侵犯著作
权罪
22、舒亚眉、陈宝华侵犯著作权案
——侵犯著作权案件能否提起公诉
23、金文军盗窃、侵犯商业秘密案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24、张旭华合同诈骗案
——单位骗贷如何定性
25、赵岩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的行为系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26、朱言合同诈骗案
非法占有目的的形成时间是否影响合同诈骗
罪的成立
27.冯国忠合同诈骗案
——利用口头协议进行诈骗是否构成合同
诈骗
28.肖垂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非法经营案
——销售侵权复制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
营罪
29.李硕等非法经营、转移赃物案
——出版物未认定为非法出版物的非法出版行为
能否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30.杨树青等非法经营案
——对非法传销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处罚
31.黄海龙、黄海峰强迫交易案
如何认定强迫交易罪
32.刘小平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如何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编 侵犯财产罪
1.陶贵平抢劫、盗窃案
——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为要挟实施抢劫应如何
定罪
黄小雷、付守井抢劫案
——付守井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
3.蔡圣军、孙显存抢劫案
——如何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4.蒋泽丰等抢劫、绑架案
——如何区别绑架罪与抢劫罪
5.郑植敲诈勒索案
——如何区别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6.傅谦盗窃案
——盗用操作员工号密码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
为应如何定性
7.王劲松盗窃案
——盗窃股民交易信息、破译股票交易密码并盗
卖盗买他人股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8.薛佩军盗窃案
——盗窃违禁品的如何定罪量刑
9.石秋月诈骗案

——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
——以签订劳动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
骗罪
10.樊孝成侵占案
——如何理解“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11.白晓露侵占案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2.毕于强职务侵占案
——刑事审判依据的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
13.于庆伟职务侵占案
——单位的临时工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14.王献慧职务侵占案
——个人合伙主要负责人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
15.李晋虹挪用资金案
——如何区别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
16.王碹挪用资金案
一在多次挪用情况中如何认定数额及起止 ,
时间
17.乌洋、李江、杨涛挪用资金案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
的界限
第三编 贪污贿赂罪
1.梁红挪用公款案
——是否“平账”是区别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
重要标准
——以签订劳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
——以签订劳动务合同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
骗罪
10.樊孝成侵占案
——如何理解“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11.白晓露侵占案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2.毕于强职务侵占案
——刑事审判依据的是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
13.于庆伟职务侵占案
——单位的临时工是否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14.王献慧职务侵占案
——个人合伙主要负责人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主体
15.李晋虹挪用资金案
——如何区别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
16.王碹挪用资金案
一在多次挪用情况中如何认定数额及起止
时间
17.乌洋、李江、杨涛挪用资金案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
的界限
第三编 贪污贿赂罪
1.梁红挪用公款案
——是否“平账”是区别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
重要标准
2,赵景会、朱继桥贪污、挪用公款案
——将以存单形式存在的国有资产为个人的公司
进行贷敷抵押的行为如何定性
3.王峰匀挪用公款、贪污案
——挪用公款给个人注册“名为全民实为私营”
企业如何认定
4.朱飞明挪用公款案
——单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挪用
公款罪
5.唐宪伟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及疑罪
从无的原则
6.冯军挪用公款案
——国有控股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挪用金融机
构的资金如何定性
7.李臣发挪用公款案
——此案中应付查账造假的行为如何认定
8.李小文、张燕君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中“营利行为”应如何理解
9.张佳敏挪用公款案
——如何区别金融凭证诈骗罪与挪用公款罪
第四编 渎职罪
何燕生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与挪用公
款罪的界限
王永刚、方立新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对1997年刑法施行前实施的玩忽职守造成
在押人员脱逃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序
北京市法院系统历来重视理论研究,—尤其是注重将审判经验
上升为法学理论。现在,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刑
二庭庭长李振奇、刑二庭庭长谭京生主编的《刑事名案精析系列
丛书》即将陆续由群众出版社出版,邀我担任顾问并为系列丛书
作序,我感到十分荣幸并高央。振奇庭长多次向我谈及出版这一
系列丛书的计划与设想,我还翻阅了部分书稿,感到这套系列丛
书的创意是新颖的,内容是丰富的,意义是重大的,—因此乐于为
之作序。
收入本系列丛书的是刑事名案,我想对这里的名案略作说
明。名案者,著名之案也。案之著名,原因无非有三:一是案件
之被告人著名,例如成克杰受贿案、李纪周受贿案等;二是案情
著名,例如黑哨案、—黑熊案等;三是案件定性复杂涉及一些重大
刑法理论问题,因而著名;一般来说,—社会关注的往往是前两种
名案。确实,近年以来,北京市三级法院审理了不少此类名案。
但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第三类名案,‘这些案件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
大影响,对于刑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称之为名案可以说是当之
无愧的。收入本系列丛书的大部分是这个意义上的名案,因而是
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
本系列丛书木是对这些案件审理过程的简单展杀或资料汇
编,而是对这些案件涉及的相关蝗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就
是本丛书之所谓精析的蕴含之所在。首先,由于这些(名)案
件,或者曾经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或者涉及某些刑法理论问
题,因而它们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
法官予以格外的重视,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些案件的处理结
果,可以说是法官智慧的结晶。-因此,对这些案件加以研究,是
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提升刑事审判水平是具有重要意义
66。其次,我国虽然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但先前的权威判例,
对于此后的刑事审判无疑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而上级法院的
判决对于下级法院还具有‘定的制约性。收入本系列丛书的
(名)案件之判决结果,都是经过法官深思熟虑的,对于以后审
理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案件的
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判例作用。第三;:这些(名)案件及
其判决蛄论对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以往我国
妁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严重脱节,而
现在这种脱节正在逐渐弥合。一方面,法官对于法学理论的欲求
来越高,尤其是随着一大批高学历、高学位的法官的成长;将
法学理论知识直接适用于审判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在法学教育
宁引A判例教学法和在法学研究中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法学理论
工作者对于司法实践也越来越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广本系列丛书
的出版,不仅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升,而且也为法学教育
与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司法素材,因而具有推动作用。
本系列丛书的作者都是刑事审判第一线的法官,收入本系列丛书的案件就是他她们审理的,因此熟知这些案件,由此为对这些案件进行精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对各个案件的研究中.最引起我注意的是裁判理由;裁判理由是法官断案的根据与基础,它最能反映一个法官的审判水平与理论素养。以往的司法文书千篇一律,官样文章,不讲道理,因而乏善可陈。最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推行裁判文书的改革,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少强说理,将裁判结论建立在充足的裁判理由之上,惟此才能服人,才能体现公正。我高兴地看到,收入本系列丛书的(名)案
件精析,裁判理由都下足功夫,以理服人,展示了法官的理论功底。裁判理由,主要是本案之理,因而难免具有其局限性。本系列丛书的作者不满足于就案论案,在裁判理由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理上的评析。这种评析因其超越了个案的限制,因而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作者不仅从这些案件中提出问题,而且试图从理论上解决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作为刑法理论研究者,我也从这些鲜活的思想现点中受到启迪,并为我们从刑法理论的高度进一步进行学术研究提供了条件。
法官作为一名司法者,其使命是适用法律。对于刑事审判的法官来说,就是适用刑法。法官适用刑法的司法活动,由于罪刑法定原则而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机械适用者,不可否认,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法官仍然具有一定的自由我量权。因为司法过程是一个将法之一般规定适用于个别案件的过程,由于法律的抽象性与个案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的存在,在法的适用中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要法官去解决。因此,法官的主现能动性在法的适用中如何正确地发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保证法的正确适用,法官必须具有很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法官不庄成为法律工匠和办案机器,而应当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学习理论,从而逐渐提高审判水平。惟有如此,法官才能站在法的立场上,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刑事案件涉及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一个人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犯罪,就会引中出生杀予夺的严重法律后果,因而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更是责任重大,更须通过学习提高办案水平与办案质量。
《刑事名案精析系列丛书》将分册推出,首批出版的有(经济犯罪名案精析》、(金融犯罪名案精析)、(暴力犯罪名案精析)、《毒品犯罪名案精析》。这些书涉及某一类犯罪案件,主题集中,
反映了北京三效法院对上述各类犯罪的刑事审判的水平,这样一种鳊排体例是成功的;以后还可以按照耙罪类型陆续出版,经过若干年的努力,自成一体;蔚然寸观;我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也还可以按照问题编辑出书;.例如判决无罪的案例精析,改判的案例精析等,这对今后的刑事审判活动都是具有指导性的。 值此《刑事名案精析》系列丛书即将付梓之际,应主编之邀写下初读本系列丛书以后的二些感想,权且为序。谨识于北京蓝旗营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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