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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丛书)
编号:11953
书名: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丛书)
作者:陈界融
出版社:中国人大
出版时间:2003-7-1
入库时间:2003-8-11
定价: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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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序


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其正义性、公平性很难得到保
障。要使我国司法实现正义与公平, 必须夯买司法正义与公平的基础——证据
法!这也是确保社会长冶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基础。
证据法,简而言之,就是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其内容无非是证据与
证明两面大块,它们之间的关系即是,证据是证明的基础与手段,证明是证据的必
然结果与要求。这些内容,第一,不属于任何一部诉讼法,但是在三大诉讼中能
够普遍适用。第二, 它与程序法有联系,却并非程序法的内容,而是一个实实在
在的有点类似于实体法规范的规范。法官和当事人把它当做实体法规范直接引
用。第三,从立法技术上讲,对于证据法规则,任何一部诉讼法都不能把它全部
包括进去。所以,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也是非常明显的: 由于证据具有公开
性,决定证据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在诉讼环节中,如公安等侦查机关、人民检察
院的职权活动具有闭合性, 它不符合证据法的本质,做应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
再一方面,诉讼法它本身具有程序的不可回转性,即某一程序过去了,就不能重
新再来,如公安机关已经将其一案件栘送入民检察院审理起诉,不能再行立案侦
查;一审法院将案件审判终结,不能再决定重新中理一次。而证据法它本身却具
有可回转性,如检察院即使将案件向法院起诉, 它仍然可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甚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调查程序或辩论程序已经结束,也可以恢职权决定
重开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 由此,紧紧抓住闭合性(非公开性)、不可回转性来
区别诉讼法与证据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清楚明白。特别是将诉讼法与证据法的
内容区别开来,证据法能够单独制定。
将诉讼法与证据法二者的关系区分开以后, 即是让据法的立法模式问题。关
于证据法立法模式,是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补充完善证据法的内容的方式进行
证据立法,还是制定统一的刑事、民事(含行政)证据法,抑或制定单独的民事
证据法、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学者间也有争议。这三种立法模式在两大法
系国家都有不同的立法例可资参考。但是考虑到,第一,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规范
是可以区分的,这就为单独制定让据法提供了规范依据,第二,如果各证据法单,
独立法,如何处理三大证据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如证据方法、证据调查法则、证
据评价法则等共同内容?单独制定一部民事证据法后,是不是又要单独制定刑事
证据法、行政证据法?这样制定是否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单独制定后,
是不是便利于司法操作?比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用刑事证据法和民事
证据法两套规则来处理,对当事人和法官而言都是痛苦的事,这样根本不利于法
制的统一和司法的操作。所以,从长远看,应当制定统一的证据法。
“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
项目,从该项目的立项、报批到项目的进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
民商事店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做了大量的组织领导工作,这些工作是
该项目得以报批及顺利完成所必需的。证项目由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主持。在江伟教授的主持下,根据研究计划,课题组开
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课题组调查收集了全国有关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中
的证据问题若干规定意见”等资料,对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
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布实拖以后,课题组对该
规则本身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肯定了有利的一面,对其存在的问题,也进行
了分析,并在草拟证据法草稿时做到可取可去。
二是课题组织极搜集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证据法立法例,对之进行专门的研
究分析,着重关注各有关习家的证据文化背景。这些证据法制度对世界各国证据
法的影响, 以及我国对之吸收或引进的可能性,做到洋为中用而不是简单地照搬
照抄,同时,对我国传统证据文化底蕴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我国现代社会需要
什么样的证据法。
三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证据法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
证,并对司法裁判中适用证据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个案剖析,了解我国证
据法制度在司法裁判中适用的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些成功经验。
四是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的人员,草拟证据法草槁,组织专家对之进行专
门的讨论与修改,并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部门的人士进行密切配
合,分别听取他们各自对课题组草拟出的证据法草稿的内容、体系、编章结构等
内容的看法与意见。通过数次研讨会,对一些基本的证据法制度问题达成了共
识,对未解决的一些问题或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继续进行研究,井以之为本,
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写出《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
同时,课题组从一开始,就组织部部分国内证据法学者,对证据法的主要
进行专门研究,以期为草拟中国证据法提供理论依据,这些专门性问题
研究包括:民法与证据法的变错,证据能力与证据方法研究,电子证据研究,专
家证人制度研究,证人陈述真实性担保法则研究,书证问题研究, 证明负担原理
与法则研究,推定法则研究,自认法则研究,证据法理论与实证分析,以及对世
界上影响比较大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003)》进行译评和比较研究,等等。
集中,打一些专门性问题研究比较成熟的,以“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丛
书”的形式,集结出版。我们希望,这些研究成果的发表与出版,不仅对我国的
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而且也为我国的证据法学科的建设与度展,为全
民证据意识与证据思维逻辑的培养,特别是为王义与公平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买
现,能够奠定一个理论基础。
当然,我们也要感谢推出本丛书的幕后英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出
版事业部的编辑们,是他们提出了出版本丛书的创意,也通过他们敏锐的社会洞
察力,为我们提供了证据法理论需求的信息与交流平台,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如下
信念:于是我国司法人员和老百姓不需要证据法,不需要证据思维逻辑,而是我
们理论工作者,没有能够为社会生产出高质量的证据法精神食粮。为此, 我们深
感责任重大,也对“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这一课题百了新的诠释。
是为序。


2003年5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 建立我国的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
——以两大诉讼模式为借鉴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我国事实认定模式的反思
一、证据运用缺乏科学程序保障:司法腐败
二、律师询问权空悬:真实发现的克星
三、法官错位:司法不公的-乐手锏”
四、废除职权主义余孽,建立现代证据制度
第三节 两大事实认定模式借镜
一、纠问主义诉讼制度(inquisitorial system)
二、 弹幼主义诉讼制度(accusatorial system)
三、职权主义诉讼制度(nor adversary system, offizialprinzip)
四、当事入主义诉讼制度(adversary system)
五、当事入主义与职权主义优缺点
第四节 对陪审制下事实一次审理主义的借镜
一、陪审制的历史与现实
二、 陪审团的功能
三、事实一次审理主义的功能
第五节 有关证明负担原理制度运用的构建
一、两大法系法官遴选制度借镜
二、建立我国的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制度的设想
三、我国司法对陪审团制度的看法

第二章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亭诉松证据的若干规定》
若干问题的评析意见
第一节 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如若干规定》的总体评价
第二节 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个别问题的研究
一、该规定超职权“立法”会造成国家法制的不统一
二、关于证明负担分配的解释与实体法的规定不一致辞
三、对该规定中关于自认法则、推定法则、司法认知法则等
内容的分析与评价

第三章 证据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第一节 证据立法中的宏观问题研究
一、制定统一证据法的目的和意义
二、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立法模式问题
三、证据法要不要制定总则
第二节 证据立法中的微观问题研究
一、证据能力法则问题
二、证明负担分配的规定问题
三、关于事实不证自明法则的问题
四、关于举证妨碍法则的问题
五、关于司法认知法则
六、关于自认法则
七、关于推定法则
八、关于证据凋查法则
九、关于证据评价法则
十、证明度法则问题
第三节 证据立法中的跗则问题研究
一、对民事当事人的处罚
二、对其他案外人即隙当事人和法官以外的其他人的处罚
三、对法官的处罚
四、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

第四章 民事证据法法典化研究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
第二节 立法理由述说

附录 证明法范例研究
一、证据法学者建议稿(第一稿)
二、证据法学者建议稿(第二稿)
三、证据法学者建议稿(第三稿)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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