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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总论
编号:11966
书名:中国物权法总论
作者:孙宪忠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3-6-1
入库时间:2003-8-11
定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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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绪论:有恒产者有恒心
一、物权法与民间财产关系
二、物权法与市场经济建设
三、制定财产法还是物权法
四、制定现代化的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
一、定义
(一)定义
(二)物权概念形成的基础——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
(三)物权概念科学性的前提条件
二、含义
三、概念的起源及其发展
四、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状态、物权概念的有限性
(一)物权与债权之间的模糊状态
(二)物权概念的有限性
第二节 物权的内容、特征及效力
一、构权的内容
二、物权特征
(一)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
(二)物权为支配权
(三)物权力绝对权
(四)物权具有排他性
三、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效力的含义
(二)物权对物权的效力
(三)物权对债权的效力
(四)物权对占有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种类
一、依据物权的法律根据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公厌中的物权与私法中的物权
(二)普通法中的物权与特别法中的物权
(三)制定法中的物权与习惯法中的物权
(四)国际法中的物权与国内法中的物权
二、按物权的主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单一主体物权一共同主体物权
(二)国家的特权、集体的物权、法人的物权和个人物权
三、依据物权的客体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可分物物权和不可分物的物权
(二)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
(三)准不动产物权
四、依据物权的内容对物权种类的划分
(一)学术界一般的分类方法
(二)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
(三)独立物权与附属物权
(四)法律上的物权和事实上的物权
五、典型物权与准物权
第四节 物权体系
一、确定我国物权体系的争议
二、中国物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一)所有权系统
(二)使用权或者用益物权系统
(三)担保物权系统
(四)准物权系统
(五)占有
三、一些特殊的物权问题
(一)优先权(优先购买权与优先受偿权)问题
(二)公房租赁权以及相关住房改革产生的房屋权利
问题
(三)期待权问题
第二章 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规范体系
第一节 物权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物权法的定义
二、物权法基本范畴分析与结论
(一)分析
(二)结论:确定物权法基本范畴的“八字秘诀”
三、第三人保护理论专论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一、广义物权法体系
(一)(宪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二)行政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三)民商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中的物权法规范
(五)国际法中的物权法规范
二、狭义物权法体系
(一)物权法实体法规范
(二)物权程序性规范
(三)物权特别法
第三节 中国物权法的发展
一、现代物权制度进入中国
二、中华民国时代物权法的发展
三、苏联民法中的物权法
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物权法的发展
(一)《宪法》修正案中涉及的物权法规范
(二)民法中的物相法规范
(三)行大法规中的物权法
第三章 物权法上的物
第一节基本意义及其范围限制
一、物的基本意义
二、物的内容范围限制
(一)民法上的物和公法上的物
(二)无体物的形态
(三)物的被控制性
(四)人体
(五)动物
(六)物的流通能力
三、物和财产的区分
第二节 不动产与动产
一、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分
(一)不动产的概念及其范围
(三)动产
(三)动产与不动产相区别的法律意义
二、土地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
(一)一般模式
(二)土地与建筑物在我国物权法中的应然结构
第三节 物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
一、必要组成部分
二、临时性组成部分
第四节 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孽息
一、主物与从物
(一)概念以及意义
(二)处理原则
三、原物与孳息
(一)概念以及意义
(二)孳息的归属
第四章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基本原则的一般意义
二、物权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三、物权法不采纳-一物一物权”作为其基本原则的理由
第二节 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二、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原因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物权种类强制原则
(二)内容强制原则
四、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一)不认可为物权的原则
(二)无物权效力的原则
(三)无效物权行为转换为其他有效法律行为
第三节 物权绝对原则
一、基本意义及其根据
二、物权绝对原则基本要求
(—)物权意思的对世性
(二)一物一物权
(三)物权请求权,物上代位权
三、物权排他性的限制
(一)限制的意义
(二)限制的方式
(三)限制不是“相对化”
第四节 区分原则
一、区分原则的含义
(一)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二)国际立法例的比较
二、区分原则的基本要求
(一)原因行为遵守债权珐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二)物权变动遵守处分行为的生效条件
(三)合同生效、物权未变动时的责任
三、区分原则的实践价值
(一)保护非违约当事人的请求权
(二)确定物权变动的时间界限、保护第三人的正当
利益
第五节 物权公示原则
一、含义及基本要求
(一)含义
(二)国际立法例的简单比较
二、公示原则的基本方式与要求
(一)不动产登记
(二)准不动产登记(汽车、船舶和飞行器的登记)
(三)动产的交付与占有
三、公示的基本效力
(一)决定物权变动能够生效的作用
(二)权利正确性推定的作用
(三)善意保护的作用
第六节 物权特定原则
一、基本含义
二、基本要求
第五章 物权变动
第一节 含义以及基本规则
一、物权变动的基本意义
二、制度意义
(一)物权享有以及行使的基准
(二)风险负担的确定基准
三、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与基本原则
第二节 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一、具体类型
(一)依据-公共权力”发生的物权变动(法定物权变动)
(二)因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
(三)因事实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
(四)因自然事件发生的物权变动
(五)时效取得
(六)国家取得物权的特殊方式
二、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原则
(一)问题之所在
(二)问题的解决
第三节 不动产
一、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二)意义
二、当代世界主要登记制度
(一)实质主义登记与形式主义登记
(二)托伦斯登记制和契据登记制
(三)我国的做法
三、登记基本内容以及登记种类
(一)登记内容
(二)登记的基本种类
四、登记机关、登记簿、基本登记原则
(一)不动产登记机关
(二)不劫产登记薄
(三)基本登记原则
五、顺位制度
(一)概念及特征
(二)作为”程序性权利”的颇位权
(三)颇位制度的原则
(四)顺位保留
(五)顾位变更
六、预告登记制度
(一)概念及其意义
(二)预告登记所保全的请求权
(三)预告登记的效力
(四)预告登记中义务人的抗辩权
(五)预告登记的生效与解除
七、变更登记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
(一)发生的原因
(二)第三人的同意义
八、异议抗辩登记和更正登记
(一)异议登记
(二)更正登记
九、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权利混同
(一)不动产的合并与分立
(二)不动产物权的混同
十、建立我国不动产登汜制度的“五统一原则”
(一)统一法律依据
(二)统一登记机关
(三)统一登记效力
(四)统一登记程序
(五)在统一不动产登记簿的基础上统一权属证书
第四节 动产的交付(附:权利的交付)
一、作为动产物权公示方式的交付
(一)概念及其意义
(二)交付的成立
(三)交付的生效
(四)国际立法例比较
二、交付的类型以及效果
(一)直接交付
(二)先行占有
(三)替代交付
(四)占有改定
三、权利的交付
(一)恿义以及基本规
(二)权利质权设定的
第六章 物权行为理论
第一节起源及其基本含义
一、理论起源 二、理论内容
三、理论基本价值
四、我国法学家对该理论的表述缺陷
五、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限制的真相
第二节 德国法学界对物权行为理沦的评价
一、批评该理论的观点
二、肯定该理论的观点
第三节 物权行为的客观性及该理论的公正性
一、物权行力的客观性问题
二、确定物权独立意思的买践意义
三、物权行为理论可以实现更高层次的公正
四、物权行为理论并不玄妙
第四节 物权行为理论的不可替代性
一、折中主义不能替代区分原则
二、善意取得制度不能替代抽象性理论
第五节 国际、我国民法对该理论的运用
一、国际上运用该理论的情况
二、中国旧民法、台湾地区民法应用该理论的状况
三、中国新民法物权法的应用
第七章 物权保护
第一节 物权保护的一般意义以及自助
一、物权保护的一般意义
二、自助
(一)自助的含义与意义
(二)自力防卫
(三)自力取回
第三节 物权请求权
一、一般意义
二、返还请求权
(一)一般规则
(二)物权人替代合法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
(三)返还的基本原则原物返还、孳息返还
(四)现时占有人的搞辩权
(五)恶意占有不行行使用权的抗辩权
(六)侵夺占有时各种抗菌素辩权限排除
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四、排除妨害的请求权与停止妨害请求权
(一)概念以及立法意义
(二)权利的行使以及归责责任
五、消除危险的请求权
六、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后记:法学家必须讲真话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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