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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之近代化(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编号:12049
书名:婚姻法之近代化(中国近代法学译丛)
作者:[日]栗生武夫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3-5-1
入库时间:2003-8-12
定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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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楔子
序说
第一节 婚姻立法权
一、教会之婚姻立法权
二、国家之婚姻立法权
第二节 立法主义
三、罗马法
四.教会法
五、近代之立法倾向
第一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之禁止
六.不适龄婚
七.重婚
八、待婚
九、相奸婚
十、血亲婚
十一、姻亲婚
十二、缘族婚
十三、恶疾婚
十四、结论
第二节 结婚同意
十五、家长对于家属结婚之同意
十六、父母亲对于子女结婚之同意
——同意权之主体
十七、同意年龄
十八、违反之时
十九、拒绝同意时
二十、保护人对于禁诒产人准禁治
结婚之同意
第三节 婚约
二十一、缔结
二十二、效果
二十三、解除
二十四、损害赔偿
二十五、聘财之返还
第四节 结婚方式
二十六、罗马法
二十七、教会法
二十八.近世法
二十九、日本民法
三十.苏俄法与日本
《民法改正要纲》
第五节 姘度
三十一,罗马之姘度
三十二、教会法及近世法
第六节 结婚之无效及撤销
第一项 意思欠缺婚
三十三、心里保留婚
三十四.虚伪婚
三十五,表示错误婚
三十六.表见婚
第二项 意思瑕疵婚
三十七、动机错误婚
三十八.强迫婚
三十九、诈欺婚
第三项 追认与善意保护
四十、追认
四十一、善意保护
第二章 夫妻关系之内容
第一节 人的关系
四十二、姓氏共同
四十三、住所共同
四二、性的共同
四十五、扶养义务
四十六、行为能力
四十七、诉讼能力
第二节 财产关系
第一项 夫所有之推定
四十八、夫所有之推定
四十九.妻所有之推定
五十、夫妻间之契约
第二项 妻之日常家事代理权
五十一、 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取得
五十二、代理权之范围
五十三、代理权之逾越
五十四.代理权之消灭及否认
五十五、妻之直接责任
第三项 收益管理制
五十六、序说
五十七,法定保留
五十八、任意保留
五十九、收益关系
六十、欠分关系
六十一、管理关系
六十二,注意义务
六十三、担保之提供
六十四.抵当关系
第四项 别产制
六十五、别产主义
六十六、出费义务
第三章 夫妻关系之变更
第一节 身分关系之变更
六十七、别居之效果
六十八、别居原因与离婚原因
第二节 财产关系之变更
——夫妻财产契约
六十九.夫妻财产契约之自由
七十、订立及改废
七十一、方式及效力
七十二.契约内容
第四章 离 婚
第一节 裁判离婚
第一项 性的不忠实
七十三、奸通
七十四.重婚及其他
第二项 同居之废止
七十五、恶意遗弃
第三项 对于配偶之直接侵害
七十六、企图杀害
七十七、虐待
七十八、侮辱
七十九、其他之直接侵害行为
第四项 对于配偶之间接侵害
八十、刑罚
八十一、其他之间接侵害行为
第五项 无责离婚原因
八十二、疾病
八十三、难制之嫌厌
八十四、失踪
第六项 不定离婚原因
八十五、不定离婚原因
第二节 协议离婚
八十六、协议离婚之限制
八十七、协议离婚这程序
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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