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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一书通(修订版)
编号:12920
书名:刑事办案一书通(修订版)
作者: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3-10-1
入库时间:2003-11-5
定价: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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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
第一编总则…………………………………………………(2)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
第一条 制定刑法的目的、依据……………………(2)
第二条刑法的任务…………………………………(2)
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2)
第四条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2)
第五条 罪责相适应原则…………………………(3)
第六条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3)
第七条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3)
第八条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4)
第九条刑法普遍管辖原则…………………………(4)
第十条 刑法适用的专属性…………………………(4)
第十一条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4)
第十二条刑法的溯及力……………………………(5)
第二章犯罪…………………………………………………(8)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8)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8)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概念……………………………(9)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概念……………………………(9)
第十六条意外事件…………………………………(9)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9)
第十八条刑事责任能力…………………………(11)
第十九条 聋、哑、盲人犯罪的处罚………………(12)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12)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12)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2)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12)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12)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12)
第三节共同犯罪………………………………………(13)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13)
第二十六条主犯…………………………………(13)
第二十七条从犯…………………………………(13)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13)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14)
第四节单位犯罪………………………………………(14)
第三十条单位犯罪的概念………………………(14)
第三十一条对单位犯罪的处罚…………………(14)
第三章刑罚…………………………………………………(17)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17)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类……………………………(17)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17)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18)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18)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18)
第三十七条 免予刑事处罚………………………(19)
第二节管制……………………………………………(20)
第三十八条 管制期限和执行机关………………(20)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人的义务……………………(20)
第四十条 管制的解除…………………………(21)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21)
第三节拘役……………………………………………(22)
第四十二条 拘役期限……………………………(22)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22)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22)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22)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期限………………………(22)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执行…………(23)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23)
第五节死刑……………………………………………(23)
第四十八条 死刑适用对象和核准程序…………(23)
第四十九条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25)
第五十条 死缓的执行…………………………(25)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和减刑的计算
………………………………………(26)
第六节罚金……………………………………………(26)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确定……………………(26)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28)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28)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28)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29)
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29)
第五十七条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29)
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和监管
………………………………………(29)
第八节没收财产………………………………………(30)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刑的范围…………………(30)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时先行偿还正当债务
………………………………………(30)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30)
第一节量刑……………………………………………(30)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依据…………………………(30)
第六十二条从重、从轻处罚………………………(31)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31)
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的处理……………………(31)
第二节累犯……………………………………………(32)
第六十五条 累犯的概念…………………………(32)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33)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33)
第六十七条 自首的概念…………………………(33)
第六十八条立功的概念…………………………(34)
第四节数罪并罚………………………………………(35)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35)
第七十条 刑罚执行中发现漏罪的并罚………(36)
第七十一条 刑罚执行中又犯新罪的并罚………(37)
第五节缓刑……………………………………………(37)
第七十二条缓刑的概念…………………………(37)
第七十三条缓刑考验期限………………………(40)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40)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的义务………………………(40)
第七十六条对缓刑犯的考察……………………(40)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40)
第六节减刑……………………………………………(41)
第七十八条 减刑的条件和减刑幅度
…………····……·····…·…··…(41)
第七十九条减刑的程序…………………………(43)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刑期计算………(44)
第七节假释……………………………………………(44)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条件…………………………(44)
第八十二条假释的程序…………………………(45)
第八十三条假释考验期限………………………(46)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的义务………………………(46)
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监督………………………(46)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46)
第八节时效……………………………………………(47)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47)
第八十八条追诉时效延长………………………(48)
第八十九条追诉时效起算………………………(48)
第五章其他规定……………………………………………(49)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
变通或补充…………………………(49)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概念……………………(49)
第九十二条 私人财产的范围……………………(49)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49)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概念………………(51)
第九十五条重伤的概念…………………………(51)
第九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52)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概念……………………(52)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概念…………………(52)
第九十九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概念……………(52)
第一百条 受过刑事处罚人的
报告制度……………………………(52)
第一百零一条 刑法总则的适用原则……………(52)
第二编分则…………………………………………………(52)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52)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52)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53)
第一百零四条武装叛乱、暴乱罪…………………(54)
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
政权罪……………………………(54)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勾结
犯罪的处罚………………………(54)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55)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罪……………………(56)
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56)
第一百一十条间谍罪……………………………(56)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
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56)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58)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
和没收财产……………………(59)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59)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
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59)
第一百一十五条犯前条罪造成严重后果
及过失犯前条罪的处罚………(60)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61)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61)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
易爆设备罪……………………(62)
第一百一十九条.犯前条罪造成严重后果
及过失犯前条罪的处罚………(62)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63)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64)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64)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64)
第一百二十三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64)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
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
施、公用电信设施罪……………(64)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
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
危险物质罪……………………(65)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68)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
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
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危险物质罪……………………(69)
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70)
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72)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
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罪………………………………(72)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73)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73)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74)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76)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77)
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77)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78)
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79)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79)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0)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80)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80)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83)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85)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
的食品罪………………………(86)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87)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
用器材罪………………………(88)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的产品罪………………………(89)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
化肥、种子罪……………………(90)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
的化妆品罪……………………(91)
第一百四十九条 犯本节之罪特殊情形的处罚…(92)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93)
第二节走私罪…………………………………………(93)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
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
一 文物罪、走私贵金属罪、走
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
物制品罪………………………(93)
第一百五十二条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100)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03)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前条定罪处罚的情形………(109)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以走私论处的行为和走私
废物罪…………………………(110)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以走私罪共犯论处的行为
…………………………………(111)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武装掩护走私或以暴力、
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处罚
…………………………………(112)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12)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112)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13)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14)
第一百六十一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114)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115)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
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罪…………………………(115)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16)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118)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19)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19)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19)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120)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
有资产罪………………………(122)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22)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122)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
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24)
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126)
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罪……………………(127)
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
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
可证、批准文件罪……………(127)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128)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9)
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30)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131)
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
券罪……………………………(131)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32)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
虚假信息罪和诱骗投资者买
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35)
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136)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37)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38)
第一百八十五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38)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139)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141)
第一百八十八条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142)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
罪………………………………(143)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骗购外汇罪…………(143)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146)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48)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148)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150)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152)
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154)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155)
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157)
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158)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之罪的最高刑…………(159)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160)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60)
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罪……………………………(160)
第二百零二条抗税罪……………………………(164)
第二百零三条逃避追缴欠税罪…………………(164)
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165)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67)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罪……………………………(169)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70)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
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71)
第二百零九条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
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
罪…………………………………(172)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诈骗罪…………………(174)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174)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之罪在财产刑执行前
应先追缴税款…………………(174)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175)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175)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77)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罪………………(178)
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专利罪……………………(179)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180)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81)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181)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183)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83)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83)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183)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184)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185)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187)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199)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199)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罪………………………………(200)
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
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01)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202)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203)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03)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203)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204)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204)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205)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205)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
儿童罪…………………………(208)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208)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209)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209)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13)
第二百四十二条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罪…………………………(214)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214)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214)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
罪…………………………(214)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214)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215)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16)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217)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218)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
品罪……………………………(218)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19)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219)
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
电报罪…………………………(219)
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219)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20)
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220)
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22)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222)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222)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222)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222)
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223)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23)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223)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225)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239)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239)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243)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枪罪……………………(245)
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的抢劫罪………………(246)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246)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246)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248)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250)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252)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252)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253)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53)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53)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253)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54)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254)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
份证罪…………………………(255)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56)
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
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物品罪…………………………(256)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
材罪……………………………(257)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
材罪……………………………(257)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58)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59)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犯罪的定罪处罚
…………………………………(259)
第二百八十八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60)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的犯罪…………(260)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60)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交
通秩序罪………………………(261)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
信息罪…………………………(261)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261)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262)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
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
织罪……………………………(263)
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罪
…………………………………(266)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66)
第二百九十七条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
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68)
第二百九十八条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68)
第二百九十九条侮辱国旗、国徽罪……………(268)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致人死亡罪………………………(268)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279)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279)
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279)
第三百零四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279)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279)
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279)
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
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80)
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
据罪………………………………(280)
第三百零八条打击报复证人罪…………………(280)
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280)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280)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281)
第三百一十二条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
罪………………………………(281)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82)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
财产罪…………………………(283)
第三百一十五条破坏监管秩序罪………………(284)
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84)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
众持械劫狱罪…………………(284)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284)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84)
第三百一十九条骗取出境证件罪………………(286)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
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287)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88)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289)
第三百二十三条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290)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291)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291)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
贵文物罪………………………(293)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293)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293)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
石罪……………………………(293)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擅自出卖、转让
国有档案罪……………………(294)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295)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95)
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296)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296)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强迫卖血罪………(297)
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
供应血液制品和血液制品
事故罪…………………………(297)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298)
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299)
第三百三十七条逃避动植物检疫罪……………(300)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300)
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00)
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或擅自进口固体
废物罪…………………………(301)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01)
第三百四十一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302)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06)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307)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
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
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09)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
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10)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15)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15)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罪………………………………(315)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319)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
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21)
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22)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23)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
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24)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
吸毒罪…………………………(324)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324)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罪……………………………(325)
第三百五十六条再犯本节之罪从重处罚………(325)
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概念和数量计算………(326)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26)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
卖淫罪…………………………(326)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
诱幼女卖淫罪…………………(328)
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329)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殊行业人员犯本节之罪
的处罚…………………………(330)
第三百六十二条特殊行业人员为违法犯罪
分子通风报信的处罚…………(330)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330)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
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
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30)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
淫秽音像制品罪………………(332)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333)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之罪的处罚………(333)
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概念………………(334)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34)
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
军事行动罪…………(334)
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
事通信罪………………(334)
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或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
装备、军事设施罪…………(335)
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
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35)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36)
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
离部队军人罪…………………(336)
第三百七十四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36)
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
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336)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
练、服役罪……………………(337)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37)
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37)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38)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
货罪……………………………(338)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338)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338)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338)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量刑…………………(340)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341)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347)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量刑…………………(348)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349)
第三百八十八条斡旋受贿的定罪………………(349)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349)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351)
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352)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352)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353)
第三百九十四条 公务活动中收礼不交公的
定罪……………………………(354)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
境外存款罪……………………(354)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
财物罪…………………………(355)
第九章渎职罪………………………………………………(356)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356)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60)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
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362)
第四百条 私放在押人员、失职致使
在押人员脱逃罪………………(364)
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罪……………………………(367)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68)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369)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371)
第四百零五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
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

退税凭证罪……………………(371)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
合同失职被骗罪…………………(373)
第四百零七条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374)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375)
第四百零九条传染病防治失职罪………………(376)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罪………………………………(378)
第四百一十一条放纵走私罪 …………………(381)
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382)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失职
罪………………………………(384)
第四百一十四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罪………………………………(386)
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
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
境人员罪………………………(387)
第四百一十六条不解救、阻碍解救被拐卖、
绑架妇女、儿童罪……………(389)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90)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
罪………………………………(392)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
失罪……………………………(393)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393)
第四百二十条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393)
第四百二十一条战时违抗命令罪………………(394)
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
传军令罪………………………(394)
第四百二十三条投降罪…………………………(394)
第四百二十四条战时临阵脱逃罪………………(394)
第四百二十五条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394)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394)
第四百二十七条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395)
第四百二十八条违令作战消极罪………………(395)
第四百二十九条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395)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395)
第四百三十一条 非法获取、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
事秘密罪………………………(395)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或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395)
第四百三十三条战时造谣惑众罪………………(396)
第四百三十四条战时自伤罪……………………(396)
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396)
第四百三十六条武器装备肇事罪………………(396)
第四百三十七条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
罪………………………………(396)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
资罪……………………………(396)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397)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397)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397)
第四百四十二条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
罪………………………………(397)
第四百四十三条虐待部属罪……………………(397)
第四百四十四条遗弃伤病军人罪………………(397)
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397)
第四百四十六条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
物罪……………………………(397)
第四百四十七条私放俘虏罪…………………(397)
第四百四十八条虐待俘虏罪……………………(398)
第四百四十九条战时缓刑制度…………………(398)
第四百五十条 本章适用范围…………………(398)
第四百五十一条战时的概念……………………(398)
附则…………………………………………………………(398)
第四百五十二条 本法生效时间…………………(398)
附件一予以废止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
……………………………………………(399)
附件二予以保留的补充规定和决定……………(3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401)
第一编总则…………………………………………………(402)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402)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根据…………………………(402)
第二条刑诉法的任务……………………………(402)
第三条公检法三机关的职责分工………………(402)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403)
第五条 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403)
第六条刑事诉讼基本原则………………………(403)
第七条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403)
第八条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403)
第九条运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404)
第十条两审终审制………………………………(404)
第十一条公开审判和辩护权……………………(404)
第十二条无罪推定………………………………(404)
第十三条陪审制…………………………………(404)
第十四条保障诉讼权利…………………………(404)
第十五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405)
第十六条外国人犯罪的追究……………………(405)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414)
第二章管辖…………………………………………………(421)
第十八条公检法管辖分工………………………(421)
第十九条基层法院管辖…………………………(438)
第二十条 中级法院管辖…………………………(438)
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439)
第二十二条最高法院管辖………………………(439)
第二十三条上下级法院变更管辖………………(439)
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440)
第二十五条 同级管辖……………………………(443)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443)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444)
第三章回避…………………………………………………(445)
第二十八条需要回避的情形……………………(445)
第二十九条办案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
送礼一………………………………(449)
第三十条 回避的决定程序……………………(449)
第三十一条其他人员的回避……………………(452)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452)
第三十二条辩护权和辩护人的条件……………(452)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和司法机
关的告知义务………………………(454)
第三十四条指定辩护……………………………(455)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职责………………………(462)
第三十六条辩护人的权利………………………(463)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取证权及限制……………(468)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的义务………………………(470)
第三十九条被告人拒绝辩护……………………(470)
第四十条 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470)
第四十一条诉讼代理人的条件…………………(472)
第五章证据…………………………………………………(473)
第四十二条 证据的概念、种类、使用原则
………………………………………(473)
第四十三条办案人员必须依法收
集证据………………………………(474)
第四十四条 法律文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475)
第四十五条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
义务…………………………………(475)
第四十六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76)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须经庭审质证才能作
为定案根据…………………………(477)
第四十八条 证人的义务和资格…………………(477)
第四十九条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安全…………(478)
第六章强制措施……………………………………………(478)
第五十条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的决定机关…………………………(478)
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 (480)
第五十二条取保候审申请人……………………(485)
第五十三条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487)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的条件………………………(493)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的义务………………………(494)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人的义务……………………(495)
第五十七条被监居人的义务……………………(501)
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503)
第五十九条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507)
第六十条 逮捕的条件…………………………(508)
第六十一条拘留的对象…………………………(517)
第六十二条 拘留、逮捕的异地执行……………(519)
第六十三条公民扭送的法定情形………………(520)
第六十四条执行拘留的程序……………………(520)
第六十五条 拘留后的讯问………………………(521)
第六十六条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521)
第六十七条审查批准逮捕的权限………………(522)
第六十八条审批逮捕后的决定…………………(524)
第六十九条提请和审查批捕时限………………(525)
第七十条 对不批捕决定的复议、复核………(528)
第七十一条执行逮捕的程序……………………(530)
第七十二条逮捕后的讯问………………………(530)
第七十三条 强制措施的撤销或变更……………(531)
第七十四条羁押到期的变更……………………(532)
第七十五条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人
……………………………………(532)
第七十六条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533)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537)
第七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537)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543)
第八章期间、送达…………………………………………(544)
第七十九条期间的计算…………………………(544)
第八十条 期限的耽误和申请顺延……………(544)
第八十一条送达的程序…………………………(545)
第九章其他规定……………………………………………(546)
第八十二条 侦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
参与人、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属的
概念…………………………………(546)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547)
第一章立案…………………………………………………(547)
第八十三条立案侦查的机关和条件……………(547)
第八十四条对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的
处理……………………………(547)
第八十五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和接受
注意事项……………………………(551)
第八十六条立案前的审查………………………(552)
第八十七条立案监督……………………………(556)
第八十八条 自诉案件的起诉和受理……………(560)
第二章侦查…………………………………………………(561)
第一节一般规定………………………………………(561)
第八十九条 立案后的活动………………………(561)
第九十条 预审…………………………………(561)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562)
第九十一条讯问的主体和人数…………………(562)
第九十二条传唤、拘传及时限…………………(562)
第九十三条讯问的程序…………………………(563)
第九十四条讯问聋、哑人………………………(564)
第九十五条讯问笔录的制作……………………(564)
第九十六条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566)
第三节询问证人………………………………………(575)
第九十七条询问的地点、方式…………………(575)
第九十八条告知证人义务和责任………………(576)
第九十九条询问笔录的制作……………………(577)
第一百条 询问被害人…………………………(577)
第四节勘验、检查……………………………………(577)
第一百零一条勘验、检查的对象及主体………(577)
第一百零二条 犯罪现场的保护…………………(578)
第一百零三条勘验、检查须持证明文件………(578)
第一百零四条 尸体解剖…………………………(582)
第一百零五条人身检查…………………………(584)
第一百零六条勘查、检查笔录的制作…………(584)
第一百零七条复验、复查………………………(585)
第一百零八条 侦查实验……………………(585)
第五节搜查…………………………………………(586)
第一百零九条搜查的目的和范围………(586)
第一百一十条单位、个人的协助义务………(586)
第一百一十一条 出示搜查证及例外情况
…………………………………(587)
第一百一十二条搜查的程序……………………(588)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的制作………………(588)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589)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扣押范围及扣押物的管理
………………………………(589)
第一百一十五条扣押清单的制作………………(590)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扣押邮件、电报……………(593)
第一百一十七条 查询、冻结存、汇款……………(594)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600)
第七节鉴定……………………………………………(600)
第一百一十九条鉴定目的和鉴定人资格
………………………………………………………(600)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结论的制作………………(606)
第一百二十一条鉴定结论的告知与补充、重
新鉴定…………………………(610)
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611)
第八节通缉……………………………………………(612)
第一百二十三条 通缉的条件和权限……………(612)
第九节侦查终结………………………………………(614)
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羁押期限…………………(614)
第一百二十五条 特殊原因的延期审理…………(615)
第一百二十六条延长羁押期限…………………(615)
第一百二十七条再度延长羁押期限……………(616)
第一百二十八条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619)
第一百二十九条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
…………………………………(621)
第一百三十条 撤销案件………………………(622)
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624)
第一百三十一条 自侦案件的适用程序…………(624)
第一百三十二条 自侦案件的拘留、逮捕………(625)
第一百三十三条拘留后的处理…………………(628)
第一百三十四条决定逮捕时限…………………(629)
第一百三十五条侦查终结后的处理……………(629)
第三章提起公诉……………………………………………(631)
第一百三十六条提起公诉权……………………(631)
第一百三十七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633)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查起诉期限…………………(634)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查案件的程序………………(636)
第一百四十条 补充证据、退回补充侦查
及存疑不起诉…………………(637)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的条件………………(641)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定、罪轻不起诉及涉案
财物的处理……………………(644)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不起诉的宣布…………………(646)
第一百四十四条 对不起诉的复议、复核………(646)
第一百四十五条被害人对不起诉的申诉和自
诉………………………………(647)
第一百四十六条被不起诉人的申诉……………(649)
第三编审判…………………………………………………(650)
第一章审判组织……………………………………………(650)
第一百四十七条合议庭的组成…………………(650)
第一百四十八条评议案件的原则………………(653)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653)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655)
第一节公诉案件……………………………………(655)
第一百五十条 开庭前的审查…………………(655)
第一百五十一条 开庭前的准备…………………(660)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不公开审理的情况……………(663)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庭支持公诉与例外…………(668)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时审判长的工作…………(668)
第一百五十五条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672)
第一百五十六条询问证人、鉴定人……………(676)
第一百五十七条 出示、宣读证据………………(678)
第一百五十八条休庭与庭外调查核实证据……(684)
第一百五十九条 申请调取新证据………………(686)
第一百六十条 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687)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690)
第一百六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与三种判决……(691)
第一百六十三条 判决的宣告和送达…………(693)
第一百六十四条 判决书上的署名与必附内容
…………………………………(694)
第一百六十五条延期审理………………………(695)
第一百六十六条 补充侦查的期限………………(697)
第一百六十七条法庭笔录的制作与核对………(697)
第—百六十八条一审期限………………………(699)
第一百六十九条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704)
第二节自诉案件………………………………………(706)
第一百七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706)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709)
第一百七十二条调解、和解与撤回自诉………(712)
第一百七十三条反诉……………………………(713)
第三节简易程序………………………………………(714)
第一百七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714)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诉案件的简易程序…………(717)
第一百七十六条 自诉案件的简易程序…………(719)
第一百七十七条 简易程序的简化内容…………(720)
第一百七十八条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720)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理………(721)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722)
第一百八十条 上诉权…………………………(722)
第一百八十一条抗诉权…………………………(724)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请求抗诉权……………(728)
第一百八十三条上诉、抗诉期限………………(729)
第一百八十四条上诉的提起与受理…………(729)
第一百八十五条抗诉的提起与撤回……………(730)
第一百八十六条二审的全面审查原则…………(733)
第一百八十七条二审的审判方式………………(735)
第一百八十八条检察员出席二审庭……………(736)
第一百八十九条二审后对一审判决的处理
…………………………………(738)
第一百九十条 上诉不加刑原则及限制………(740)
第一百九十一条对一审违反诉讼程序的处理
…………………………………(741)
第一百九十二条发回重审程序…………………(741)
第一百九十三条二审后对一审裁定的处理……(742)
第一百九十四条 重审期限的计算………………(742)
第一百九十五条二审参照一审程序……………(742)
第一百九十六条二审期限………………………(743)
第一百九十七条终审……………………………(744)
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扣押、冻结财物的保管、
移送和最终处理………………(745)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753)
第一百九十九条死刑核准权……………………(753)
第二百条 核准死刑的程序………………(754)
第二百零一条 死缓核准权………………………(757)
第二百零二条 死刑、死缓复核组织……………(757)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760)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的提出………………………(760)
第二百零四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761)
第二百零五条再审的提起………………………(765)
第二百零六条再审的程序………………………(768)
第二百零七条再审的期限………………………(775)
第四编执行…………………………………………………(775)
第二百零八条判决、裁定的生效与执行………(775)
第二百零九条 无罪和免刑判决的执行…………(777)
第二百一十条 死刑令的签发和死缓期满的
处理……………………(777)
第二百一十一条死刑交付、停止和恢复执行
…………………………………(778)
第二百一十二条执行死刑的程序………………(780)
第二百一十三条剥夺自由刑的执行……………(782)
第二百一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786)
第二百一十五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788)
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791)
第二百一十七条缓刑和假释的执行……………(792)
第二百一十八条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执
行………………………………(794)
第二百一十九条罚金刑的执行…………………(795)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刑的执行……………(796)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罪犯服刑期间有关情况的
处理……………………………(797)
第二百二十二条对减刑、假释的监督…………(803)
第二百二十三条执行机关对错案、申诉
的处理…………………………(805)
第二百二十四条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806)
附则…………………………………………………………(808)
第二百二十五条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的侦查
权………………………………(808)
附录…………………………………………………………(817)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 ………………………………………(817)
二、重伤鉴定标准 ………………………………………(820)
三、轻伤鉴定标7隹…………………………………………(830)
四、致残鉴定分级标准………………………………………(834)
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认定标准 ………………………(850)
六、麻醉药品品种、精神药品品种名录………………………(856)
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名录 ………(864)
八、刑事技术鉴定规则………………………………………(867)
九、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869)
十、检察院文检工作细则……………………………(874)
十一、涉案物品估价办法………………………………(878)
十二、辨认程序…………………………………………(886)
十三、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887)
十四、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888)
十五、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889)
法律文件索引…………………………………………………(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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