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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新释与适用
编号:13858
书名:刑事诉讼法新释与适用
作者:李晓明 陆岸
出版社:武大
出版时间:2004-1-1
入库时间:2004-3-8
定价: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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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1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的依据……………………………………1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l
第三条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1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2
第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原则…………………………………… …… 5
第六条依靠群众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6
第七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6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6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14
第十条两审终审原则…………………………………………15
第十一条 公开审判原则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
获得辩护的原则……………………………………15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原则…………16
第十三条陪审制度……………………………………………17
第十四条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17
第十五条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18
第十六条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18
第十七条 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29
第二章 管辖……………………………………………38
第十八条 立案管辖……………………………………………38
第十九条 级别管辖……………………………………………49
第二十条级别管辖……………………………………………49
第二十一条级别管辖…………………………………………49
第二十二条级别管辖…………………………………………49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的变更…………………………………49
第二十四条地区管辖…………………………………………50
第二十五条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51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52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52
第三章回 避………………………………………………54
第二十八条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54
第二十九条回避适用的人员和情形……………………………57
第三十条回避的决定…………………………………………57
第三十一条回避适用的其他人员 ……………………………6l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63
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63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人的时间………………………………64
第三十四条指定辩护…………………………………………6,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71
第三十六条查阅权和通信会见权……………………………71
第三十七条调查取证权………………………………………73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的义务……………………………………75
第三十九条委托变更…………………………………………75
第四十条诉讼代理……………………………………………75
第四十一条诉讼代理…………………………………………77
第五章证 据………………………………………………78
第四十二条证据的概念和种类………………………………78
第四十三条证据的收集………………………………………80
第四十四条证据的运用必须忠于事实真相的原则……………81
第四十五条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有关证据保密的义务及伪造、
隐匿、毁灭证据的法律责任………………………81
第四十六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82
第四十七条证据的查证………………………………………82
第四十八条作证的义务和证人的条件…………………………82
第四十九条保障证人及其亲属的安全…………………………82
第六章强制措施………………………………………………84
第五十条拘传、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概括性规定……………84
第五十一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执行机关……………85
第五十二条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91
第五十三条取保候审的方式…………………………………92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的条件……………………………………97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98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100
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107
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109
第五十九条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111
第六十条逮捕的条件………………………………………112
第六十一条拘留的条件……………………………………116
第六十二条异地执行拘留和逮捕……………………………119
第六十三条扭 送………………………………………120
第六十四条拘留和拘留后通知家属或他所在单位的程序……120
第六十五条拘留后及时讯问和拘留的变更 …………………122
第六十六条、逮捕的提请批准…………………………………123
第六十七条逮捕的审查批准权………………………………123
第六十八条逮捕的审查批准程序……………………………126
第六十九条提请批准逮捕和批准逮捕的期限…………………130
第七十条逮捕的复议和复核…………………………………133
第七十一条逮捕和逮捕后通知家属或他所在单位的程序……136
第七十二条逮捕后及时讯问和变更…………………………137
第七十三条强制措施不当的变更和撤销……………………138
第七十四条逾时羁押时强制措施的变更……………………139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对超过法定期限后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权 …139
第七十六条审查批捕中对违法侦查活动的纠正………………141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142
第七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142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144
第八章期间、送达……………………………………………146
第七十九条期间的计算……………………………………146
第八十条期间的中止与恢复…………………………………147
第八十一条送 达………………………………………147
第九章其他规定………………………………………………149
第八十二条其他规定………………………………………149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150
第八十三条立案侦查机关 …………………………………150
第八十四条立案材料的来源及受理…………………………173
第八十五条报案、控告、举报的有关规定…………………180
第八十六条立案程序………………………………………182
第八十七条立案监督………………………………………185
第八十八条 自诉案件的立案…………………………………189
第二章侦 查………………………………………………194
第一节一般规定……………………………………………194
第八十九条侦查工作概述 …………………………………194
第九十条预 审…………………………………………197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197
第九十一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主体及其人数…………………197
第九十二条传唤和拘传……………………………………197
第九十三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99
第九十四条讯问特殊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规定…………………200
第九十五条讯问笔录………………………………………200
第九十六条聘请律师………………………………………20l
第三节询问证人……………………………………………208
第九十七条询问证人的地点和方式…………………………208
第九十八条询问证人的程序…………………………………209
第九十九条询问证人笔录 …………………………………210
第一百条询问被害人………………………………………210
第四节勘验、检查…………………………………………212
第一百零一条勘验、检查的种类……………………………212
第一百零二条现场勘验……………………………………212
第一百零三条勘验、检查的证明文件…………………………213
第一百零四条尸体解剖……………………………………213
第一百零五条人身检查……………………………………214
第一百零六条勘验、检查笔录………………………………214
第一百零七条勘验、检查的复验、复查………………………215
第一百零八条侦查实验……………………………………2l5
第五节搜 查……………………………………………216
第一百零九条搜查的对象…………………………………216
第一百一十条搜查中单位和个人的义务……………………216
第一百一十一条搜查证……………………………………216
第一百一十二条搜查的程序…………………………………217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 …………………………………218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219
第一百一十四条扣押的对象范围和被扣押物品的
保管与封存…………………………………219
第一百一十五条扣押的程序…………………………………222
第一百一十六条邮件、电报的扣押 …………………………224
第一百一十七条存款、汇款的扣押 …………………………224
第一百一十八条扣押的解除…………………………………227
第七节鉴 定……………………………………………228
第一百一十九条鉴定的目的和鉴定人………………………228
第一百二十条鉴定结论……………………………………230
第一百二十一条 鉴定结论的告知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232
第一百二十二条鉴定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 …………………233
第八节通 缉……………………………………………233
第一百二十三条通缉令……………………………………233
第九节侦查终结……………………………………………235
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235
第一百二十五条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239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239
第一百二十七条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240
第一百二十八条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和身份不明
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240
第一百二十九条 侦查终结的要求和起诉意见书………………242
第一百三十条案件的撤销 …………………………………243
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244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
侦查的法律适用……………………………244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和
逮捕的决定权………………………………244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直接受理案件强制措施的变更………………244
第一百三十四条 自侦案件中决定逮捕的时间…………………244
第一百三十五条 自侦案件的侦查终结………………………244
第三章提起公诉………………………………………………248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诉机关 …………………………………248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查事项 …………………………………249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查起诉的期限……………………………251
第一百三十九条审查方法 …………………………………25l
第一百四十条补充侦查……………………………………252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256
第一百四十二条不起诉的条件………………………………259
第一百四十三条不起诉的宣布和送达………………………260
第一百四十四条不起诉的复议和复核………………………261
第一百四十五条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和
直接自行起诉………………………………262
第一百四十六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263
第三编 审 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265
第一百四十七条合议制和独任制……………………………265
第一百四十八条合议原则 …………………………………265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判委员会…………………………………266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267
第一节公诉案件……………………………………………267
第一百五十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67
第一百五十一条开庭审判前的工作…………………………271
第一百五十二条审判公开原则………………………………272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支持公诉…………………274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 …………………………………275
第一百五十五条法庭调查 …………………………………277
第一百五十六条法庭调查 …………………………………279
第一百五十七条法庭调查 …………………………………282
第一百五十八条法庭调查 …………………………………284
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调查 …………………………………286
第一百六十条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287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反法庭秩序的法律责任 …………………288
第一百六十二条评议与判决…………………………………289
第一百六十三条宣 判 …………………………………290
第一百六十四条判决书的署名及所应记载的上诉事项………291
第一百六十五条延期审理 …………………………………291
第一百六十六条补充侦查的期限……………………………293
第一百六十七条庭审笔录 …………………………………293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294
第一百六十九条审判监督 …………………………………296
第二节 自诉案件 ………………………………………… 298
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的范围………………………………298
第一百七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299
第一百七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和判决……………………301
第一百七十三条反 诉…………………………………30l
第三节简易程序……………………………………………302
第一百七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范围 …………………302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的支持公诉………304
第一百七十六条庭审程序 …………………………………304
第一百七十七条庭审程序的简化……………………………305
第一百七十八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306
第一百七十九条简易程序的转化……………………………306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307
第一百八十条上诉的提起 …………………………………307
第一百八十一条抗诉的提起…………………………………308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
提出抗诉权…………………………………309
第一百八十三条上诉和抗诉的期限…………………………309
第一百八十四条上诉程序 …………………………………310
第一百八十五条抗诉程序 …………………………………311
第一百八十六条对上诉案件审查的范围……………………312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314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审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公诉………314
第一百八十九条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316
第一百九十条上诉不加刑 …………………………………317
第一百九十一条发回重审的情形……………………………318
第一百九十二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319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的处理……319
第一百九十四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319
第一百九十五条二审程序 …………………………………319
第一百九十六条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320
第一百九十七条二审判决、裁定的效力………………………320
第一百九十八条对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
及其孳息的处理……………………………321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327
第一百九十九条死刑核准权…………………………………327
第二百条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327
第二百零一条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330
第二百零二条死刑案件的复核组织…………………………330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331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诉的主体和申诉的效力……………………331
第二百零四条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332
第二百零五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理由………………333
第二百零六条再审案件的审理………………………………342
第二百零七条重新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347
第四编 执 行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的前提条件………………………………349
第二百零九条 一审无罪和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349
第二百一十条死刑立即执行的签发和死刑缓期执行…………349
第二百一十一条 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死刑执行的停止…………350
第二百一十二条死刑的执行程序……………………………352
第二百一十三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拘役的执行…………………………………353
第二百一十四条暂予监外执行………………………………355
第二百一十五条监外执行的监督……………………………357
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中止………………………357
第二百一十七条缓刑和假释的执行…………………………358
第二百一十八条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360
第二百一十九条罚金的执行…………………………………361
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执行………………………………362
第二百二十一条 新罪、漏罪的处理和减刑、假释的
申请及裁定…………………………………362
第二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的监督……………368
第二百二十三条执行机关对错判、申诉的处理………………368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监督 …………………………………369
附 则…………………………………………………………373
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和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诉讼法 …373
相关资料一览表…………………………………………………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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