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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法典(2004年)
编号:16698
书名:意大利民法典(2004年)
作者: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4-11-1
入库时间:2004-12-11
定价: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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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版译者序
中文版的《意大利民法典》是在1997年首次与我国读者见
面的。它的问世不仅使我们能够深入了解和分析这部典型的
“民商合一模式”的民法典,更为我们提供了一条从理论上比较
分析民商法的立法体系与制度的新途径。在《意大利民法典》
中文版问世后,得到了我国法学界许多朋友的关注,对此我们表
示十分的感谢。
这次翻译出版2004年《意大利民法典》中文版,主要目的
有二:
第一,将1997年第一版《意大利民法典》中文版问世后至
2003年底期间《意大利民法典》最新变化的信息介绍给我国法
学界。从1997年到2003年底,《意大利民法典》的变化是较大
的。这种较大的变化取决于两个要素:其一,从1997年到2003
年底是欧洲经济与社会发展变化较大的历史阶段之一,而且这一
变化还在进行当中。欧洲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
展,不仅对诸如意大利等参加一体化的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有
着巨大的影响,在法律上也产生了我们前所未料的变化。虽然民
法典依然具有国内法性质,但是,欧洲一体化的进展对各参加国
国内民法典的震荡是巨大的,它导致各参加国国内民法典纷纷发
生着一定的变化。法律的变化是正常的,而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
法律变化并非一般的变化,而是具有特定历史性。其二,随着社
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和欧洲一体化的进展,意大利国内要求对
民法典的相公部分进行修改的呼声甚高。
众所周知,意大利民商立法采取的是民法典与单行法并存的
方式。民法典的修改通常是借助于单行法进行的,即被修改的立
法通过单独的立法令公布,其修改的内容一经公布,也就随即替
代了民法典中的相应条款。在1997年至2003年底期间,与《意
大利民法典》有关的单行法的修改林林总总的近六十次。与此
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立法机构也对民法典整章整节地进行修
改。例如2004年1月1日生效的第五章中的“公司法”部分,
就是立法机构对民法典的直接修改。
第二,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信息。目前,正值我
国制定物权法、修改公司法等重要法律并进而制定我国《民法
典》的重要时期,将目前新的《意大利民法典》翻译出版,可
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的制定与修改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新信息。
自1997年至2004年期间,《意大利民法典》的部分条款发
生了变化,该变化主要有二:
第一,公司法部分发生巨大变化。这次对1942年《民法
典》中公司法部分的修改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2002年完
成。同历史上包括公司法在内的商法修改的情况相比较,我们发
现,意大利商法的修改有一个明显的“60年一变”的规律,即
意大利商法部分的重大修改分别完成于:1882年、1942年和
2002年。
为了使读者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此次《意大利民法典》公
司部分修改的内容与背景,费安玲教授利用在意大利讲学的机
会,特地邀请了意大利十分著名的商法学教授佛朗切斯克.卡尔
喀诺(Francesco Galgano,任教于欧洲最古老的大学、罗马法复
兴的发源地波洛尼亚大学法学院)为中国读者专门撰写了一篇
介绍公司法部分修改的文章(即2004年《意大利民法典》的
序)。在卡尔喀诺教授的这篇文章中,详细介绍了公司法部分修
改的内容及其理论思考。
第二,民法典明显弱化了政府机构的审批权限和干预私法活
动的权限。在2000年之前的《意大利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
政府不可动摇的审批权限以及对法人从事私法活动的严格限制。
例如凡社团、财团以及其他具有私法特征的机构,必须经共和国
总统令批准、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省长的审批,方能够取得法人资
格(《意大利民法典》第12条);公司或其他团体修改设立文件
或章程也必须由政府主管机关进行审批(第16条)。此外,“未
经政府主管机关许可,法人不得购置不动产、不得接受赠与遗
产、或取得遗赠。凡未经许可进行的购置和接受行为均无效。"
的内容(第17条)。进入21世纪后,立法者有意使这些内容在
民法典中弱化甚至从民法典中退出。因此,上述内容于2000年
12月22日被立法机构通过法令废除,与政府批准行为有关的法
人登记条款也被同时被废止(《意大利民法典》第33条、第34
条)。
2004年《意大利民法典》中文版的翻译工作系费安玲教授
和张宓教授在1997年版的基础上共同完成的。其间译者有幸获
得了徐国栋教授、张宇靖副教授、Marina Timoteo教授的热情地
帮助,获得了于微微、雷佳、刘小丽、许庆瑜的有益建议,此
外,李一娴、陈汉、李自柱、钱溪、宋小君、崔春芳、蒋大娟等
民商法学研究生通读了译文全文并且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在此,
译者特表示十分的感谢。
本书附录中的《(意大利民法典)与(罗马法原始文献)
(中译本)的比较》,是在张礼宏博士于1997年完成的工作成果
基础上,由厦门大学郭惠硕士和中国政法大学文晋渝硕士根据
1997年后《意大利民法典》修改的内容和新出版的罗马法原始
文献选译,对该部分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他们的工作为本书增加
了亮点。特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对本书的出版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李传
敢社长和张越社长助理有效组织了本书的出版工作,使得该书的
出版得以顺利实现。本书的编辑以其十分认真的工作态度不仅赢
得了译者的信任,也使译者肃然起敬。
总计8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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