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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36)
编号:20193
书名:公务员法一本通(法律一本通36)
作者: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5-9-1
入库时间:2005-9-20
定价: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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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2
第二条【公务员的定义】 2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人事部、司法部关于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实行公务员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管理机构依
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复函》
第三条【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
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
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第八条至第十条,第二十一至第二十六条,
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第四条【党管干部原则】 16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第五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7
第六条【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18
第七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18
第八条【分类管理、效能原则】 19
第九条【法律保护原则】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至第十八条、第三
十五条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至第十三条
第十条【公务员的管理机关】26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条件】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二十八条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
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义务】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
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公务员的权利】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九条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37
《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公务员职务序列设置的根据】 40
第十六条【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至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附件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
职务设置办法
《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
知》
《副省级市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49
第十八条【各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确定】 50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级别】50
第二十条【特殊公务人员衔级的确定】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第二条至第九条、第十
三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二条至第十一条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方法】55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第二十八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录用的组织机关】 56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九条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条件】 57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的编制要求】 59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招考公告的发布】 60
第二十七条【对报考申请的审查】 61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十八条【考试的方式和内容】 61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
《国务院工作部门面试考官资格管理暂行细则》
第二十九条【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复审、考察和体检】 68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三十条【公示】 71
第三十一条【特殊职位公务员的录取】 72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试用期】 73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内容】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
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章、第
六章、第七章、第八章
《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考核方式】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考核程序】 83
《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条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 88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结果的作用】 89
《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五章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任职方式】 93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三条至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
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95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条件】 98
第四十二条【公务员作兼职的条件】 9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
办企业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
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
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
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国
家公务员、党政干部不得在报刊社兼职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
第七章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晋升职务的条件和方式】 107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四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第四十四条【晋升职务的程序】 110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章至第六章、第
八章
第四十五条【职务空缺时任职人选的产生】 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
第四十六条【晋升领导职务应遵循的制度】119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七条【不称职的后果】120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第二十至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
第八章奖励
第四十八条【奖励的条件和方式】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四十九条【应予奖励的情形】
123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十条【奖励的种类】 125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至第十条
第五十一条【奖励的程序】127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五十二条【撤销奖励的情形】 128
《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
第九章惩戒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的纪律】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十四条【对上级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的处理】 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五条【处分的条件】1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六条【处分的种类】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
释》
第五十七条【处分的程序】137
第五十八条【受处分的后果和期间l
139
《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能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
的函》
第五十九条【处分的解除】140
《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
的通知》
第十章培训
第六十条【公务员培训的方式和机构】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至十九条
《法官培训条例》第二条至第十三条
《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第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
第六十一条【培训的种类】148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第五条至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第五条至第九条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暂
行办法》
《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
《法官培训条例》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
《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第二条至第十二条
《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
第六十二条【培训的管理、时间和结果】 164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第十条至第十五条
《人事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公务员交流制度】 167
第六十四条【调任】 168
第六十五条【转任】 169
第六十六条【挂职锻炼】169
第六十七条【交流的决定】170
第六十八条【任职回避】 170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至第
五条
第六十九条【地域回避】 172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七十条【公务回避】 173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七十一条【回避的种类和决定】 174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
第七十二条【关于回避的其他法律规定】 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至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
定》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九条
《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
条、第六条、第八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般规定】 184
第七十四条【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补助、奖金】 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
的通知》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第七十五条【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定】204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205
第七十七条【公务员保险制度】 206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关于能否受理原公务员身份职工诉机关补交社会保险金
的复函》
《财政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转制科
研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保障
之一】 213
第七十九条【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的保障
之二】 214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公务员辞职程序】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至第八

第八十一条【公务员不得辞职的情形】217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八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辞职】218
第八十三条【公务员应予辞退的情形】 219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八十四条【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 221
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的程序和后果】 222
《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时离职前的义务】 224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十四章退休
第八十七条【退休的条件】225
第八十八条【提前退休的条件】 226
第八十九条【退休后的待遇】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十八条
《人事部关于退休干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间能否
增加退休费问题的函》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对公务员所作的人事处理的救济】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至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至第四
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第二条至第三十九条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三条至第六条
第九十一条【对复核申请、申诉的决定期限】238
《人事部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七条至第二十五条
第九十二条【对人事处理的纠正】 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五十条
第九十三条【对侵权行为的控告】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八条
第九十四条【对申诉、控告的限制】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十六章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聘任公务员的条件】 245
第九十六条【聘任公务员的方式】 245
第九十七条【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246
第九十八条【聘任合同的内容】 247
第九十九条【对公务员的管理依据】 248
第一百条【人事争议仲裁】248
第十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和情形】 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三至第二十七条
《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对(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
究其政纪责任的函)的复函》
《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
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
《监察部关于对(关于对在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税务人员
追究行政纪律责任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
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二条至第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二条至第十三条
《建设部关于机关公务员违反建筑市场活动规则的若干行
政处分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
二条至第二十四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四
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四百一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
能否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离职后的执业禁止】 2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
定》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
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关问题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条
第一百零三条【机关对公务员造成损害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至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至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一条至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
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十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
法律责任的情形】299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领导成员的定义】 299
第一百零六条【参照本法管理的其他人员】300
第一百零七条【公务员法的时间效力】 300
附:本书所涉法律文件目录301
合计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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