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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实务丛书)
编号:21516
书名:最新公司法案例评析(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实务丛书)
作者:江平 李国光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1-1
入库时间:0:00:00
定价: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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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
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公司法根据
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借鉴各国公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
对现实中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修改或取消了脱
离现实需要的原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
新公司法的变革和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资本制度上,体现了从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
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放松
了对公司的过度管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
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取消了公
司转投资的限制,扩大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第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
充实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增加了监事会的职
权,完善了监事会会议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增加了上市公司
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
勤勉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三,还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股权的
基本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允许公司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之
间任意确定一人为法定代表人;确立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时以股东
名册记载为生效要件、以变更登记为对抗要件的股权认定标准;进
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和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规定了
1/3的职工监事的最低比例和职工董事的自愿设置;利用公司法与
证券法两部法律同时修改的难得机遇,科学地划分了两者的合理分
工,消除了原有的立法冲突和交叉。
第四,最为突出的修改则是对一人公司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
完全承认和采纳,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
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
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公布后,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该法的新内容,继续对
与该部法律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积极研究探
讨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问题,继续关注该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累经验等等,就成为相关司法机关和行
政执法机关的共同任务。有鉴于此,我社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最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
《最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实务丛书》。
本套丛书作者既有我国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重要成员和最高立法
机关的专家,又有参与公司法修改、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起草工作的最
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和中央部委有关专家,还有致力于公司法研究和参
加公司法修改讨论的院校学者等。他们在具体编撰工作中依据立法原
意,结合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根据不同领域特点、不同专业要求对新公
司法的具体制度(尤其是本次修订新增设的制度)与适用,从不同视角、
不同层面做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细致的诠释与解读。我们相信本套丛书的
出版对新公司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将起到积极的独特的作用。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年2月
共6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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