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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金融法实务指导丛书)
编号:22983
书名: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金融法实务指导丛书)
作者:许崇苗 李利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6-3-1
入库时间:2006-3-27
定价: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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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增多,保险深度
和保险密度逐步提高。可以说,目前我国保险业已经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保险业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由于起步较晚,仍然处于
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尤其是随
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继续面临巨大挑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
相关政府部门来说,要履行加入WTO在保险方面的对外承诺;对保险公司来
说,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对
广大公民和法人来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与商业保
险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但是,国民保险意识比较薄弱,与面临的客观形势不
相适应。如何应对加入WTO后的挑战,就成为摆在保险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
面前的重大课题。因此,必须加大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增强人民群
众的保险意识,使保险成为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
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也在很大程度上
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出现这些问题,除了国民保险意识薄弱
外,我国目前的保险立法还不够完善和保险法理论研究相对滞后,也是重要的
原因。因此,为适应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保证我国保险业的
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强保险法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教学,为保险业培养更多的
专业人才。同时还要加强培训,以提高现有保险从业人员、司法和仲裁机关人
员以及广大公民的保险意识和理论水平。为此,我们针对目前保险实践中出
现的问题,在已经出版的《人身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与案例评析》、《保险合同法
理论与实务》和许崇苗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保险市场准入与退出监管法律制
度研究》的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大
量参考和借鉴国外的保险立法,再次编著《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一书,理论
联系实际,分总论、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监督管理法三编,全面阐述了保险法
的基本理论及其具体适用。在保险合同法一编,系统阐述了保险合同法的基
本原则、保险利益理论、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保
险合同履行、保险代位权、无效、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及其处理和保险合

二二至]中国保险法原理与适用
同争议解决等问题。尤其值得说明的是,该书对目前保险实践中出现的热点
问题,尤其是重大的保险法基本理论问题,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评析,如信诚
寿险案、关于损失补偿原则的法律适用的案例等。在某些方面,还提出了与传
统保险法理论不同的观点,如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所涉及的重要事实的主观
认定标准,并对我国《保险法》未作规定和不完善之处,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
基础上,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具体建议,基本上解答了保险合同订立、保全和
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力争构建和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法的理论
体系。在保险业监督管理法一编,首先,论述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设立监
管,重点是对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监管。在分析世界各国保险立法规定的保
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组织形式的规定
存在缺陷,需要进行保险组织形式的创新,在《保险法》中规定其法律地位的观
点。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包括保险公司设立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重
点论述保险公司与一般公司或企业的不同之处。其次,阐述了保险经营规则
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在界定保险监管内涵的基础上,介绍了世界各国保险监
管方式、主体及其职责,提出我国保险监管应选择的模式、保险监管目标和应
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阐述了我国保险市场退出的主要形式,重点是保险公
司市场退出与一般公司或企业市场退出的不同之处,如保险公司破产所涉及
的人寿保险合同转让和变更的处理机制,并提出了中国保险市场监管法律制
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本书基本上构建了我
国保险法的理论体系。对广大公民、法人来说,可以从中学习和了解保险法,
通过保险获得保障,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律师、司法机关和仲裁
机关来说,可以为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提供理论指导;对于保险从业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可以把本书作为学习和培训的教材,以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对
于保险监管等部门来说,由于本书大量借鉴国外保险立法的先进经验,并针对
目前保险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对修
改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保险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全书共分三编。
第一编为总论:第一章为保险概述,阐述了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保险的起
源与我国保险业的现状。第二章为保险法概述,阐述了保险法的概念、调整对
象与地位、国内外保险立法概况、我国原《保险法》存在的问题和修改的原因、
内容、特点,我国现行保险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我国《保险法》的基本
原则和我国《保险法》的作用及其效力。 ’
第二编为保险合同法:第一章为保险合同概述,阐述了保险合同的概念、
特征、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性质与法律适用。第二章为保险合同法的

基本原则,重点论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运用、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
原则。第三章为保险利益,详细论述了保险利益的概念、要件、确立保险利益
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有关保险利益的各种学说、财产保险合同
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等。第四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论述了
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和保
险合同的形式等。第五章为保险合同的主体,论述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资格、
法律地位以及相互关系、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保险中介的概念、种类和法律地位
等。第六章为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内容概述,论述了保险合同
基本条款及其含义、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及含义。第七章为保
险合同内容(二)——人身保险合同,论述了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
和健康保险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内容。第八章为保险合同的内容(三)——财产
保险合同,论述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货
物运输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和海上保险合
同的主要内容。第九章为保险合同的履行,重点论述了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
履行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保险人以公证提存方式履行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保险合同的索赔时效等。第十章为保险合同的
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第十一章为保险代位权,论述了保险代位权的概念、成
立时间与构成要件和保险代位权的行使。第十二章为保险合同的转让与质
押,在概述保险合同转让与质押的基础上,分别论述了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
险合同的转让与质押。第十三章为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
同,论述了无效保险合同、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种
类及其处理。第十四章为保险合同纠纷解决,重点论述了保险合同纠纷解决
的途径、仲裁和诉讼程序以及诉讼证据的运用等。
第三编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第一章为保险公司,论述内资保险公司的组
织形式、设立要件、程序、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保险公司的机构体系、保险控
股公司的发展及其监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法律地位和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规范;保险服务贸易与保险市场准入政策、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保险服务贸易的
法律文件与保险市场准入、世界各国保险市场开放模式、我国对外开放承诺及
其评析与对策、外资保险公司设立的实质条件、外资保险公司准入的程序;再
保险公司设立的实质要件和程序。第二章为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保险中介,重
点论述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概念、种类、组织形式、设立
要件、程序、执业资格和业务经营规范等。第三章为保险经营规则,论述了保
险公司业务范围与分业经营、资本保证金和各种保险准备金、保险公司的偿付
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第四章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论述了监管

的内涵、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的主体、方式、我国保险监管的
模式、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我国保险监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对保险条款和费率
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对以并购方式进入保险市场的监管、对保险
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保险公司危机处理机制、完
善我国保险监管的建议以及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等。
由于保险实践中出现的多数问题均是新问题,又缺乏现成的理论可以借
鉴,加上我国目前的保险法律、法规尚处于变动和完善之中,因此,如有争议的
观点,敬请批评和指正。
许崇苗李利
200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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