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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合同司法解释实例释解(民商法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丛书)
编号:23155
书名:存款合同司法解释实例释解(民商法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丛书)
作者:黄松有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6-3-1
入库时间:2006-4-4
定价: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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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一)
——当事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纠纷案件,属于《存单纠纷规定》明确的存单纠纷案
件………………………………………(1)
二、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二)
——当事人以存款证实书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纠纷案件,属于《存单纠纷规定》规定的存单
纠纷案件…………………………………(10)
三、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三)
——当事人以存款证明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的纠纷案件,属于《存单纠纷规定》明确的存单纠
纷案件 …………………………………(15)
四、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四)
——当事人以储蓄卡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纠纷案件,属于《存单纠纷规定》明确的存单纠纷
案件……………………………………(20)
五、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五)
——当事人以活期储蓄存款凭条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属于《存单纠纷规定》明确
的存单纠纷案件…………………………(25)
六、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六)
——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无效的纠
纷案件,属于《存单纠纷规定》明确的存单纠纷案件
………………………………………(29)
七、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七)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存单
纠纷规定》明确的存单纠纷案件…………(32)
一、存单纠纷案件的受理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存单纠
纷案件,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42)
二、储蓄合同纠纷依法应当受理
——银行储蓄卡密码泄漏导致存款被骗取引起的储蓄
合同纠纷,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
码被泄漏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
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予以受理
………………………………………(48)
三、存单纠纷案件中犯罪线索的移送
——人民法院在审理存单纠纷案件中发现犯罪线索
的,应将犯罪线索及时书面告知公安或检察机关,存
单纠纷民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52)
四、涉嫌诈骗的存单纠纷案件的中止
——如存单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
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
能审理的,人民法院方可中止对存单纠纷案件的审理
………………………………………(59)
五、涉嫌刑事犯罪存单纠纷案件的中止
——对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对存单纠
纷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存
单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应依法及时对存单纠纷案件有
关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
进行认定和审理…………………………(66)
六、伪造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
——对于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对存单纠
纷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对涉嫌伪造的存单纠
纷案件中止审理,应依法及时对存单纠纷案件有关当
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进行
认定和审理………………………………(73)
一、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原则
——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出具存单的金融
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85)
二、存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约定管辖
——确定存款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时,存款合同有约
定的,按合同约定确定案件的管辖权……(89)
三、存单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
——存单纠纷案件与其他纠纷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
时,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有权
指定存单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92)
一、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
——当事人以存折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存单
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96)
二、一般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
存单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存单持有人和金融机构间
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
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106)
三、无实际存款关系的真实存单的认定与处理
——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存单持有人未交付虚开的真实
存单所记载的款项的,金融机构不再负举证责任,人
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
存款关系,并驳回其诉讼请求……………(111)
四、以高额息差作为存款的存单纠纷案件的处理
——金融机构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中出资
人应当获得的高额息差出具存单,但以存单为表现形
式的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现出资人以该高息存款
的存单为凭证提起诉讼的,应按照《存单纠纷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第1目的规定,认定存单持有人与
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119)
五、存款关系成立的认定及处理
——持有人以真实存款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金融机
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的,应认定持
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对存单
持有人持有的虽未存入实际款项但支付了相应对价的
存单予以兑付……………………………(125)
六、不记名存单的挂失与存款的兑付
——不记名存单不得挂失,只能向存单持有人兑付,
金融机构仅以底单的记载内容与存单记载内容不符为
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
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存款款项的兑
付义务 …………………………………(136)
七、银行职工以银行名义出具存单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银行职工以银行名义向存款人出具存单的,金融
机构不能以该职工未将存款入账为由,主张免除其应
当承担的存单兑付责任 …………………(140)
八、真实存单存款数额的确定
——存款数额应以存单记载为准,金融机构不能以工
作人员工作失误为由拒绝兑付……………(144)
九、存单记载的存款数额大小写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存单持有人持真实存单起诉的,如果存单本身记
载的存款数额大小写不一致,由金融机构对存款数额
负举证责任,否则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人主张的存
款数额予以兑付…………………………(147)
十、瑕疵存款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存款人持有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虽有瑕疵,但对
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的,应由金融机构举
证证明存款关系是否存在…………………(150)
十一、瑕疵存款合同的处理
——持有人对瑕疵存款合同作出合理陈述的,金融机
构对存款关系真实与否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不能
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
单的记载内容与瑕疵存款合同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
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问存款关
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156)
十二、伪造存单的处理
——若存单系银行职工伪造,并以银行名义出具给存
款人,银行仍应对存单持有人承担实际存款数额的偿
还责任 …………………………………(159)
一、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一)
——出资人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给用资人使用,金
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出资人从用资人处取得高
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

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170)
二、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二)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与一般存单纠纷和
委托贷款纠纷的区别 ……………………(177)
三、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一)
——出资人将票据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
人出具存单,并将资金自行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
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188)
四、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二)
——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
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的,金融机构与出
资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
及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息部分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97)
五、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三)
——出资人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出资
人出具存单,出资人再指定金融机构将资金转给用资
人的,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法定利息。金
融机构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
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
还本金部分的百分之四十…………………(209)
六、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四)
——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自行将资
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的,
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法定利息。金融机构
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
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
部分的百分之二十………………………(218)
七、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五)
——如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行为确已发生,即使
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的转账凭证虚假,不影响人民
法院按《存单交付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
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226)
八、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确定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中,出资人起
诉金融机构的,人民法院应通知用资人作为第三人参
加诉讼 …………………………………(230)
一、委托贷款案件的认定
——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与金融机构、用资人之
间按有关委托贷款的要求签订有委托贷款协议的,人
民法院应认定出资入与金融机构间成立委托贷款关系
………………………………………(241)
二、委托贷款案件的处理
——构成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进账单不作为
存款关系的证明,借款方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
人承担,金融机构不承担还款责任………(248)
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中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
——在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过程中,由于借款人不按期
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
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
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
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2)
四、信托贷款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存单纠纷案件中,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签订委托
贷款协议后,由金融机构自行确定用资人的,人民法
院应认定出资人与金融机构间成立信托贷款关系,并
据实进行处理……………………………(257)
一、不具有真实存款关系的存单质押效力
——存单持有人以金融机构开具的、未有实际存款的
存单进行质押,以骗取他人财产的,该质押关系无
效。接受存单质押的人起诉的,该存单持有人与开具
存单的金融机构为共同被告。利用存单骗取他人财产
的存单持有人对侵犯他人财产权承担赔偿责任,开具
存单的金融机构因其过错致他人财产权受损,对所造
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65)
二、存单核押的法律后果
——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虚
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
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 …………………(270)
三、用于质押的虚开存单的兑付范围
——存单纠纷案件中,如果虚开存单经过金融机构核
押的,由出具存单的金融机构在存单所记载的款项范
围内,对质押权人承担质押存单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兑
付责任 …………………………………(282)
第八部分 与存款合同纠纷相关的其他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一、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导致客户存款被骗取的处理
——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导致客户存款被骗取
的,金融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292)
二、对质押存单的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单记载的所有人名下的已经质
押但所有权尚未发生变更的存单进行财产保全
………………………………………(297)
三、冻结存款六个月期限的计算方法
——冻结存款六个月期限起始日期的计算,应当自收
到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附录:相关法律规范
一、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31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988年1月26日)………………………(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15日)………………………(34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9日) ……………………(3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
(1995年6月30日)………………………(36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0年12月8日)………………………(37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1997年12月11日) ……………………(3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
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384)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
关于存单的质押
(1999年11月26日) ……………………(397)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扣款侵权问题的复函
(1990年2月23日)………………………(406)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刘玉兰诉工商银行榆次市支行赔偿存款
纠纷一案的复函
(1990年8月28日)………………………(407)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
造成储户损失银行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的批复
(1990年9月】1日)………………………(40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关于银行应否支付企业存款被冻结期间
利息问题的复函
(1992年9月25日)………………………(40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
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
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25日)………………………(41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银行以折角核对方法核对印鉴应否
承担客户存款被骗取的民事责任问题
的复函
(1996年3月21日)………………………(41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林业干及第三人深华工贸总公司诉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增城县支行银行存款
纠纷案应中止诉讼并将陈玉中等人诈骗
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问题的函
(1992年1月25日))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节录)
(2003年12月27日修正)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节录)
(2003年12月27日) ……………………(420)
储蓄管理条例(节录)
(1992年12月11日) ……………………(427)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1993年1月12日)………………………(432)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对《储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解释
(1995年7月20日)………………………(441)
中国人民银行
对有关储蓄问题的解释
(1994年5月24日)………………………(442)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储蓄存单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5年4月2日) ………………………(443)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1997年11月15日) ……………………(444)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对《关于邢振刚诉山东省莘县妹冢
信用社存款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
请示》的复函
(1993年3月3日) ………………………(449)
中国人民银行
对《关于预留印鉴与户名不符时银行应承担
何种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1994年9月14日)………………………(450)
中国人民银行
对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5年9月22日)………………………(451)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
(1996年11月11日) ……………………(452)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银行与客户约定的高息差额部分处理
问题的批复
(1997年5月20日)………………………(456)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关于一起存单案件中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1997年5月29日)………………………(457)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11月7日)………………………(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1991年4月9日) ………………………(45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 …………………(47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1994年12月22日) ……………………(48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于核押的法律意义和构成要件
(2001年12月11日) ……………………(489)
二、有关贷款及利率等的行政法规、规章
贷款通则
(1996年6月28日)………………………(493)
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
(1990年3月8日) ………………………(510)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以储蓄存单作贷款担保抵押金有关
问题的复函
(1991年4月28日)………………………(513)
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
(1994年12月12日) ……………………(514)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对银行依法收贷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6年1月17日)………………………(517)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对暂停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12月15日) ……………………(518)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1993年3月8日) ………………………(519)
中国人民银行
对“关于委托贷款的担保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91年10月28日) ……………………(52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委托贷款业务管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7月2日) ………………………(522)
中国人民银行
对《关于委托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6年12月30日) ……………………(523)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关于对委托贷款业务范围问题的答复
(1997年7月4日) ………………………(52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
资格的批复
(1996年5月16日)………………………(526)
三、关于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及金融
机构协助的司法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
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1993年12月11日) ……………………(527)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关于银行不根据法院通知私自提取人民法院
冻结在银行的存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
答复
(1988年3月8日) ………………………(53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六个月期限如何计算
起止时间问题的复函
(1995年1月16日)………………………(533)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依法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邮政
储蓄存款问题的批复
(1996年2月29日)………………………(53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若干规定
(2005年1月18日)………………………(53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可以对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
的存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1995年8月10日)………………………(537)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关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望奎县人民法院
对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实施冻结的
银行存款及扣押的财产擅自扣划启封
问题的复函
(1992年11月4日)………………………(538)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信托投资公司就深圳市
上±,步区法院划拨其银行存款申诉一案有关
问题的复函
((199]年4月21日)……………………(54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军队单位作为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否
对其银行账户上的存款采取诉讼保全和军队
费用能否强行划拨偿还债务问题的批复
(1990年10月9日)………………………(54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于需由外地银行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是否
必须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向被执行
人的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问题的
电话答复
(1988年4月11日)………………………(543)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
协助执行的通知
(2000年9月4日) ………………………(544)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
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8年4月21日)………………………(5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
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解释
与适用………………………………………(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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