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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应用一本通(法律应用一本通系列)
编号:24346
书名:刑法应用一本通(法律应用一本通系列)
作者:江海昌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6-5-1
入库时间:2006-6-2
定价: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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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惠渔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它
是立法者为维护既定的统治关系和管理秩序,根据社会现实生活中违法犯罪的情
形,预先作出的禁止性和惩罚性规定。当社会现实生活中出现刑法规定的犯罪情
形,刑事司法就根据预先存在的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作出定性评价和刑罚处
罚。在整个刑事司法实践活动中,正确定罪是恰当处罚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刑
法规范总是原则、抽象而简洁的,无论立法者在刑事法律中设置多少个犯罪条
文,也无论设定怎样的犯罪构成要件,总是无法穷尽整个社会现实生活中复杂多
样的犯罪情形,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操作困难。同时,随着刑事法律理论
研究的纵深发展、犯罪形态的变化情况、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公众的法
律意识以及立法程序、立法技术的影响,使得无论如何完备的刑事法律都不可避
免地存在瑕疵、模糊、滞后等问题。正因为如此,成文法国家几乎毫无例外地都
对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以弥补刑事立法之不足,使刑事法律能够适应变
化了的新情况。我国也不例外。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立法解释权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刑事司法解释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使。这些解释是上述有权解释主体对立法者贯注在法律中的内容的阐明,其目
的在于揭示法律文本中用法律语言所表现的立法者的意志,其一经颁行,就具有
法律效力,适用于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正在处理和尚未处理的所有案件。此外,在
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还被赋予了特定的含义。作
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渊源,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障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他们事实上肩负着弥补立法工作粗略和滞
后的任务。应当说,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工作在一定程度上
解决了司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的状况,缓解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而
带来的难以适用的问题。
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司法解释的法定主体只能是最高司法机关,
但事实上,法律解释的主体不仅限于此,众多的不具备司法解释主体资格的机关
团体也参与了司法解释的制定。其中,既有立法机关的下属工作机构如全国人大
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有行政机关如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还有党的中央
机关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以及群众团体如全国妇联,等等。
这类解释一般是应上述机关团体的要求而作,或是为了得到这些机关的认同而
作,因而带有明显的协调性质,在解释的内容上难免带有部门利益的痕迹或倾向
性观点,彼此之间难免存在冲突和矛盾。所以对其进行比较分析就变得尤其必
要。显然,本书的作者意识到了这一点。因而在编纂时,作者借助了法律汇编这
一技术手段,遵循法律汇编的思路,摒弃了以往将刑法典、刑事立法文件与刑事
司法文件单纯按照时间或主题孤立地进行堆砌的传统编排方法,而是从体例化、
系统化的角度,借鉴我国古代唐宋时期刑律的编排体例,将与刑法条文密切相关
的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分类后,采取置换、分解、重述等手段,将刑法、单行刑
法、刑法修正案以及其他立法、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重新整合,以刑法典
条文为经线,以其他与之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纬线,勾勒出了一幅崭新的刑
法图谱。具体而言,本书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1.体例新颖独特,体系严谨完善
作者将与刑法条文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梳理并予以分门别类后,附列
于刑法条文之后,从而向读者揭示了各个刑法条款和相关法律文件之间的内在联
系,使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各类法律信息之间融会贯
通,拓宽了读者获取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便于读者对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对
比分析。这种排列方式,既是对刑法进行汇编的一种很好的尝试,也是对刑法编
排体例的创新。
2.内容泾渭分明,脉络清晰,浑然一体
在内容编排方面,本书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刑法条文进行注解,
这样既保持了刑法典条文的中心地位,又能够概览刑法典的真实全貌,使人一目
了然地把握刑法典与其他刑事立法文件、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关
系。同时克服了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其
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文本上的孤立与分散,真正实现了刑法典与相关规范性法律
条文的和谐统一,达到了两者在文本上的浑然一体。这样既易于直观地把握彼此
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明了刑事立法的变迁与司法解释的得失,又全面展示了我国
刑法的最新面貌。
在编排形式上,本书突出了刑法典的中心地位,摆正了刑法典与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主从关系,从而将一部活生生的、系统化了的
刑法典呈现在我们面前。本书将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司法
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融为一体,但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围绕着刑法典而展开
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统统都成了刑法典的注脚。此外,本书还保留了继续进
行修正补充的空间。因此,只要这种整理工作持续进行,不论世事如何变迁,法
律解释如何层见叠出,刑法典将依然屹立在国人面前。如此一来,既不会动摇刑

法典的中心地位,也避免了刑法典被虚置、架空的危险。
3·资料翔实全面,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
,作者立足于司法实践,以司法流程为主线,将所有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
作分类整理后置于刑法条文之下。其中既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也包括虽非
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但却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作者收录的这些资料,内容翔实、全面、准确,因而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
既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便于司法人员查阅、引用相关刑法条文及相关解释:
也为刑法理论工作者从事教学与科研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弥补了刑法教科书中司
法实务内容相对滞后的缺陷,对法科学生全面学习和掌握我国刑法甚有帮助。另
外'本书还还借鉴了工具书的编排体例,将刑法修正后的所有刑事法律文件、刑法
罪名等内容采用索引、列表等形式分类编排,因而十分方便查阅。 …一…“
4·具有较高的理论参考价值
。..本书还对我国刑法条文和罪名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全面追溯。这样就使读者对
新中国刑法的发展变化轨迹有了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对研究新中国刑法史甚有
帮助,因而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 ‘…“
。 总之,经过作者精心整理后,使得本因刑法修正而显得有些凌乱的刑法典重
新又回归到井然有序、浑然一体之原始状态。本书事实上也就成为了一本实用
全面而系统的刑法学工具书。我相信它的出版将会受到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
...江海昌同学系我校2003届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实务部门
从事司法实践工作,在繁忙的工作暇余,仍能潜心钻研,勤于笔耕,并取得了一
顶的成果,.对此我甚感欣慰。作为他的老师,我有幸得以在本书出版前先睹为
快。在阅览全书后,我认为该书的编排体例确实很有创意,值得一读。在此特向
江海昌同学表示祝贺,期盼将来会有更多的刑法学著作出版。是为序。
共9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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